自然法

登特列夫

出版时间

2008-06-01

ISBN

9787802251274

评分

★★★★★
书籍介绍

“自然法”的观念,在西方已有两千年的历史了。在这漫长的过程中,这个观念历经演变,时隐时彰,但始终是西方思想的一支主流,对政治、法律、哲学、宗教、伦理各个领域,有历久弥新的影响。本书是英语世界中讨论“自然法”的经典著作。凡对西方思想之本源及政治理论、法律理论有兴趣的人,都不可错过此书。

登特列夫(Alexander Passerin d’Entrèves,1902-1985) 出生于英国。生前是意大利都灵大学的政治理论教授。

登特列夫是意大利著名自然法学家,现代自然法复兴运动的代表人物。他试图超越流行的法律实证主义范式和新托马斯主义范式,以批评和包容的态度来审视自然法遗产,理清其中的纠葛,从而为自然法提供一种全新的辩护。他坚信尽管自然法有很多歧异的解释,但是它完备地提供了法律的道德基础,这点对于现代法律至关重要。登特列夫的工作直接影响了哈特、芬尼斯、拉兹、德沃金等学者,使得自然法重新进入主流的法哲学和政治哲学研究。本书初版于1951年,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历史考验,已经成为自然法领域最重要的著作之一。

译者简介

李日章:1938年出生,台湾大学哲学系、哲研所毕业。历任台大、世新、静宜等校教职,曾在书局、报社工作,由台大哲学系退休。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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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作者:爱德华·甘斯(Eduard Gans,1797-1839),19世纪前叶德国著名法学家、法哲学家,黑格尔派和青年德意志文学运动的重要代表人物,马克思在柏林大学时期的老师。自1816年起,甘斯先后在柏林大学、哥廷根大学和海德堡大学学习,1819年在蒂堡的指导下完成其博士论文,1826年起担任柏林大学法学院教授。甘斯主导创办了黑格尔派的机关报《科学批判年鉴》,作为哲学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展开了与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法学派的激烈论战,共同编辑出版了友人版《黑格尔全集》。恩格斯曾指出,甘斯与黑格尔、费尔巴哈、施特劳斯、卢格和《德国年鉴》一起代表了19世纪“哲学的全部发展”。 编者:约翰·布劳恩(Johann Braun,1946-),当代德国著名法学家、法哲学家,帕绍大学民事诉讼法、民法和法哲学教席荣休教授,著有《自由、平等、财产:费希特哲学视野下的法的基本问题》《法学导论》《法哲学导论》《犹太教、法学和法学——法学家爱德华·甘斯的生平图景》等。 译者:黄钰洲,弗赖堡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德国法哲学、德国古典哲学和法律史。
目录
新版导言再版前言1952年重印前言序第一章 导论第二章 一个普遍适用的法律体系第三章 伦理的一个合理基础第四章 自然权利的理论第五章 法律之本质第六章 法律与道德第七章 理想的法律第八章 结论附录 重新审视自然法的情形 关于法律的两个问题 善的感知的一个核心:对哈特的自然法理论的反思参考书目译名对照表
用户评论
由于是讲座稿,论述较为松散,其实大致的意思新版导言都将清楚了,后面的内容也没看出什么新鲜的。自然法与唯意志主义的区分真的如作者理解的那么强烈吗?与《自律的发明》来对照的话,此书的处理非常粗糙。
就我个人的阅读感受来说,我要说,very well。康德曾把“法律之纯经验的理论”比之“菲德拉斯寓言中的木雕人头”,美则美矣,可惜没有脑筋——此话不仅适用于法律,也完全适用于美学
有理有据有时间线,酣畅淋漓
后版本翻译没有想象的那么糟糕
收获不大
本书试图从外在于和超越于流行的实证主义模式及新托马斯主义模式的视角来研究法律哲学。本书提供对自然法持续而独立的辩护:自然法是任何前后一致的法律哲学的基础,同时揭示自然法是自由主义的社会和政治理论可行且有用的组成部分。尽管在自然法上有很多歧异的解释,但直到18世纪在其支持者中都还有一个基本共识:法的创造和实施预设了一个适宜于全部理性心灵的最小的共同道德。贯穿其历史,自然法就是对法之所以发挥作用的道德基础的一种简洁表达。登特列夫从三个角度指出了实证主义关于法的观点的脆弱:法的本质是由命令构成的;关于道德价值,法接受了一个中立立场;法并不从属于任何理想标准,也不需要借此得以评价。
全書在為自然法打辯護,結構清晰,篇幅精短,但沒有突破性創見。 為自然法辯護的最佳路徑就是指出,自然法是法的偏本性部分,「強權即公理」是法的偏屬性部分。本性深在,屬性浮囂。 本性是物之由以生成的天演前定:自然法深刻指出了動物與人共守的,法的自然前體規定,以不可悖逆的永恆規則成其自身。 屬性是理一原動在物的當位表觀:實證法盛於近代國族和科學方法之興,把統治命令和可以實證的法條確立為唯一存在。 由本性與屬性的咬合嵌生關係,可以自明:不必說「法律源由正義」(ius quia iussem),也不必說「法律源由命令」(ius quia iussum),應該說iussum quia iussem——命令源由正義 / 實證源由自然 / 屬性源由本性。(政法理論收尾02)
导言综述背景与理论框架,正文中登特列夫从历史梳理入手,清晰勾要,为在哲学上为自然法理论辩护做准备,罗马法思想、霍布斯、洛克、卢梭、普芬多夫、格劳秀斯、阿奎那频现,以kant作为演讲结尾。附录第一篇对演讲做总结、超越、批评回应,第二篇谈法定义与评价问题,第三篇谈哈特法律概念新著得失。前后翻译失衡为憾。
这本书对我最大的意义就是厘清枝脉,关于自然法的文献,还是得一本一本读,读多了就有感觉了。这是我的一个起点,值得记录。
看完之后顿感自然法的确是一团浆糊,然后赞美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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