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全2册)

约翰·洛克

出版时间

2007-01-01

ISBN

9787801955760

评分

★★★★★
书籍介绍

西方学术经典文库之一。由英国著名哲学家、政治思想家、西方近代自由主义的创始人、启蒙运动的先驱者约翰?洛克所作。全书分上下两篇,主要论述了西方的政治制度。本书只是节选了著作的开头和结尾部分。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本书系统驳斥君权神授论,确立政府合法性源于人民契约而非神意或父权。洛克论证君主权力并非绝对,若政府违背保护生命、自由与财产的宗旨,人民有权反抗。这一思想直接启发了美国《独立宣言》及现代宪政民主制度,奠定了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基石,强调有限政府与法治原则的重要性。
  • 书中提出劳动创造财产权的理论,认为个人通过劳动将自然物据为己有是正当的,且财产积累受自然法限制,不得浪费。这一观点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提供了伦理辩护,深刻影响了后世经济思想。同时,洛克强调政府存在的唯一目的是保障公民权利,任何试图将他人置于绝对权力之下的行为即视为战争状态,公民有权自卫。
  • 上篇主要批判菲尔麦的父权主义,指出亚当并未拥有绝对君权,婚姻中的支配权不等于政治统治权。下篇则构建自然状态与社会契约理论,阐明立法权、执行权与对外权的分立与制衡。读者需注意,本书并非纯粹的自由放任主义,而是强调在法治框架下,政府权力必须受到严格限制,以维护公共福利和个人自由为最高准则。
适合谁读
  • 对政治哲学、思想史及西方民主制度起源感兴趣的读者。本书是理解现代国家合法性、人权观念及宪政体制的理论源头,适合希望深入探究自由主义、社会契约论及反专制思想脉络的学术研究者或历史爱好者,有助于厘清当代政治价值观的历史根基与逻辑演变。
  • 法学、社会学及公共管理专业的学生与从业者。书中关于权力边界、法律至上、财产权保护及政府职能的论述,具有极高的现实参考价值。读者可通过本书理解法治社会的底层逻辑,认识权力制衡机制的重要性,以及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界限,提升对现代治理体系的理解深度。
  • 关注个人权利、自由与社会责任关系的普通读者。虽然文本年代久远且部分论证繁琐,但其核心关于反抗暴政、保护私有财产及追求幸福的权利论述,至今仍具震撼力。适合希望提升批判性思维,反思权威合法性,并寻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平衡之道的思考者阅读。
读前提醒
  • 建议优先阅读下篇,上篇仅为驳论铺垫。本书上篇大量篇幅用于批驳菲尔麦的君权神授观点,逻辑迂回且枯燥,非核心内容。读者可直接从下篇开始,重点研读自然状态、社会契约、财产权及政府解体等章节。若需了解背景,可略读上篇结论,避免陷入繁琐的神学辩论,以免降低阅读兴趣与效率。
  • 注意区分洛克的“自然状态”与霍布斯的观点差异。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自由且平等的,受自然法约束,而非霍布斯描述的“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阅读时需警惕将现代概念强加于文本,应结合17世纪英国光荣革命的历史背景,理解洛克旨在为限制王权、确立议会主权提供理论辩护,而非倡导无政府状态。
  • 警惕版本翻译与排版问题。部分读者反馈此版本英文部分存在打印错误,影响对照阅读体验。建议阅读时以中文译本为主,或寻找更权威的学术译本进行交叉验证。同时,书中涉及大量圣经引证与神学辩论,若无相关背景可能感到晦涩,建议跳过无关紧要的宗教论证,聚焦于政治哲学核心论点。
读者共识
  • 读者普遍认为下篇极具思想价值,是自由主义经典,但上篇枯燥乏味。多数评论指出,上篇对菲尔麦的驳斥冗长且无必要,严重拖慢阅读节奏。然而,下篇关于政府起源、权力分立及反抗暴政权利的论述逻辑严密、影响深远,被视为现代民主制度的理论基石。建议读者跳过上篇,直接研读下篇核心章节,以获取最大思想收益。
  • 本书理论深刻但阅读门槛较高,部分读者反映内容晦涩难懂。由于洛克行文风格严谨且充满时代局限性,大量神学辩论与过时论证令现代读者感到痛苦。尽管如此,读者仍高度认可其历史地位与思想深度,认为其关于财产权、生命权及政府合法性的论述具有永恒价值。建议配合导读或二手文献辅助理解,避免因文本难度而放弃。
  • 读者强调本书对现代政治制度的奠基作用,但指出其局限性。评论指出,洛克并非纯粹的自由意志主义者,其理论旨在维护特定阶级利益,且对奴隶制等问题的态度存在矛盾。然而,其确立的“政府需经人民同意”、“权力必须受限”等原则被广泛接受。读者共识认为,尽管存在历史局限,本书仍是理解现代法治与民主不可或缺的经典,值得反复研读。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如果我们一定要设想,孩子身上的某些东西来自父母,那就必须肯定,大部分是从母亲那里来的。"
  • "虽然《圣经》没有说过一个字,菲尔麦也没有拿出一个字来证明,但是亚当却立刻对夏娃有了“绝对的君权”。而且不独是对夏娃,甚至对“由她生出的一切人”,也都有了这种权力。总之,亚当无论如何都必须是一个绝对君主。"
  • "最后,如果一定要把那些对夏娃所讲的话,当做是一条束缚她和一切女人的法律的话,这种从属也不是别的,而只是每个妻子对于丈夫应有的从属。如果把这个就当做是“政府的最初的授予”和“君权的基础”,那么,世界上有多少丈夫就应该有多少君主了。因此,如果说这话给予了亚当以某种权力的话,那也只能是一种婚姻上的权力,而不能是政治权力。作为财物和土地的所有者,丈夫有权独立处理有关私人事务。在一切有关家庭的共同事务上,丈夫的意志优于妻子的意志。但是,这不是对妻子有生杀之权的政治权力,对其他的人就更谈不上了。"
  • "试问,在生儿育女的时候,一千个父亲中,有哪一个除了满足他当时性欲外还有什么更长远的考虑呢?甚至于生儿育女还往往与生育者的愿望相左。即使有人愿意并计划生儿育女,他们对于创造儿女所费的力气,一点也不比希腊神话中杜卡力昂向后抛掷石子来造人所费的力气多。"
  • "有些人以人类“遗弃或售卖”自己子女的行为为例,来证明人类对子女享有绝对权力。这些人与菲尔麦一样,是绝妙的辩论家。他们竟然把人性可能作出的最可耻的行动和最伤天害理的谋杀,拿来作为他们的意见的根据。"
  • "因为母亲曾在自己体内用自己的血肉养育孩子,即使她没有更大的权利,但至少应与父亲有同样的权利。"
  • "从古至今,为患于人类的最大问题,不在于世界上有没有权力存在,也不在于权力来自什么地方,而在于谁应当拥有权力。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不亚于君主们的安全,以及君主领地和国家的和平与福利。如果这个问题解决得不好,就可能给人类带来城市破坏、国家人口灭绝以及世界和平被破坏等灾祸。因此,一个政治学研究者对解决这个问题应给予极大的关注,并且应做到观点明确。否则,如果在这一点上还有争论,其余一切便没有意义了。用极权主义所能带来的一切荣耀和诱惑来粉饰权力,而不说明谁应当拥有这种权力,结果只会更加刺激人们去发展其自然的野心。由于这种自然的野心本身极易走向极端,因此,它将促使人们更加热衷于争权夺利,从而为人类无休止的战争"
  • "同样,如果有谁企图将另一个人置于自己的绝对权力之下,那么,谁就同对方处于战争状态。因为,企图将另一个人置于自己的绝对权力之下,也应该被理解为对那人的生命有所企图的表示。我有理由断定,凡是不经我同意,就企图把我置于其权力之下的人,在已经得到了我以后,他将可以任意处置我,甚至可以随意毁灭我。一个人若是想要把我置于他的绝对权力之下,只有依靠暴力手段剥夺我的自由权利,把我变成奴隶。所以,免受这种暴力的压制,是自我保存的唯一保障。理性告诉我,当一个人想剥夺我的自由,拆除保护我生命的防护栏时,他就是我生存的敌人。因此,凡是企图剥夺我自由的人,就使他自己同我处于战争状态了。自由是其余一切的基础。所以,在自然"
用户评论
政府论第一篇都的此版本。本来觉得这个版本中译不错,中英对照的排版也很方便,直到我做笔记时发现英文部分有一些低级的打印错误(对照其他剑桥1988年英文版确定),例如把Title印成Tifle之类的,大大影响了我对其英文部分的阅读信心。
洛克在《政府论》中第一次提出了“劳动决定所得”的财产所有权理论,这个理论极大地影响了之后的世界政治和经济,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英汉互译摩多摩多
为justice系列公开课读的自由主义著作。但感觉Locke不是一个纯粹的libertarian.只读了下篇。完全不觉得没看上部就无法理解。为Locke的智慧点赞,那个时代的人有如此觉悟,Enlightenment的先驱名副其实。前面有些啰嗦,一条观点反复论述。“自然状态”“战争状态”都是理解他后面的话的重要铺垫。政府是经过人民授权、为了公共福利和保卫人民财产(包括人身自由和生命权)而成立的,任何违背这个初衷的人或者团体都是实施暴政,人民有权收回他们委托出去的权利,诉诸上天(这是洛克的话,也就是寻求武力”。在这个统治者有飞机坦克,人民只能刷枪弄剑的时代,诉诸武力不那么可行了。我们必须变得比以前的被压迫者更聪明、更勇敢,去保卫自己,去教会大家保卫自己,用我们的嘴和笔,把话说出来,把质问写出来。
追溯起源,发现本质
🚬没认真读英文,但这个英中对照的排版太舒服了。没有读过圣经,上册看得我太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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