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

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

出版时间

2006-01-01

ISBN

9787562027935

评分

★★★★★

标签

法学

书籍介绍
翻开《普通法》,你很难把它当成一部体系严密的法学经典——它更像霍姆斯带领读者做的一次法律考古。九场演讲从复仇、刑责、过失一路铺开,真正抓人的是那个贯穿始终的论断: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读者反复回味的,正是霍姆斯如何把“普通人的可责性”“社会真实情感”这类看似朴素的标准,层层注入刑法与侵权法的肌理。但争议也由此而来:有人批评他混淆实然与应然,有人遗憾“这不是法律史著作”。加上旧译本的笔误与漏译,常让人“又被翻译给毁了”。因此它更适合愿意跟随霍姆斯的论证节奏、追问“法律为何如此”的读者,而非寻找现成结论的人。合上书页,那份对规则背后人性与历史的敬畏,或许比任何条文都更持久。
精彩摘录
  • "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首先要做到的是顺应社会的真实情感和要求,无论这些情感和要求是对是错。如果法律不帮助人们满足报复的渴望,则他们就会在法律之外寻求满足这种渴望。那么法律将别无选择,只好满足这种复仇的渴望,借以避免私人刑罚这样更大的恶。但是这种激情并不是我们所鼓励的,无论我们是作为个人还是作为立法者,而且他也并没有能够涵盖刑法的全部依据。有一些犯罪活动并不会激起复仇的激情,我们自然期望刑法最重要的目的,应与刑法适用的全部范围是对应的。是否存在这样一个一般性的目的?如果有的话它是什么?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探讨。不同的理论在这一问题上有不同的看法。"
  • "预防理论表明,刑事责任的确定不能仅通过实际过错这一个标准,而是要基于普通人之错误认定设定一个外在标准,不符合这一标准则责任成立。"
目录
出版说明
翻译说明
前言
第一讲 责任的早期形式
本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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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纸上学来之浅,觉之此事要躬行……
初学入门,朦胧
译成这样,看不下去不能怪我吧!撸完第三讲,去找英文版。
“我写的是理论,不是随笔。”
形同虚设的出处/翻译腔真的很捉急
复仇作为刑法的渊源,应当使复仇的欲望满足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
从责任的早期形式入手,分析了普通法中的刑法和侵权法、合同法责任的内容。很好的分析,很好的研究,能够理论结合实践,特别是历史事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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