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

(法)孟德斯鸠

出版时间

2003-05-01

ISBN

9787562023456

评分

★★★★★
书籍介绍

The Spirit of the Laws is without question one of the central texts in the history of eighteenth-century thought, yet there has been no complete scholarly English language edition since 1750. This lucid translation renders Montesquieu's problematic text newly accessible to a fresh generation of students, helping them to understand why Montesquieu was such an important figure in the early enlightenment and why The Spirit of the Laws was such an influence on those who framed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Fully annotated, this edition focuses on Montesquieu's use of sources and his text as a whole, rather than on those opening passages toward which critical energies have traditionally been devoted.

1689年1月18日,孟德斯鸠(1689—1775年)出生于法国波尔多市附近的拉勃烈德城堡一个达官显贵之家。

自幼受过良好教育。19岁时获法学学士学位,出任律师。1814年开始担任波尔多法院顾问。1716年,继承了波尔多法院院长(他的祖父、伯父一直占有这个职务)职务,并获男爵封号。1721年孟德斯鸠化名“波尔•马多”发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1726年,他出卖了世袭的波尔多法院院长职务,迁居巴黎,专心于写作和研究。漫游了欧洲许多国家。1731年回到法国后,潜心著述。1748年,他最重要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发表。这部书受到极大的欢迎,两年中就印行了22版。1755年,他旅途中染病去世。

孟德斯鸠是与伏尔泰并驾齐驱的启蒙思想家。他们两人的思想也颇相似,有反封建的一面,也有保守妥协的一面,同属大资产阶级的思想代表人物。孟德斯鸠反对神学,提倡科学,但又不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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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导读
核心看点
  • 首创分权制衡理论,奠定现代民主制度基石
  • 提出地理环境决定论,探讨法律与气候风俗关系
  • 批判专制神学,倡导政治自由与法治精神
适合谁读
  • 法学与政治学专业学生及研究者
  • 对启蒙思想及西方政治哲学感兴趣的读者
  • 希望深入理解现代宪政体制原理的读者
读前提醒
  • 内容宏大且学术性强,需具备一定哲学基础
  • 部分章节论述繁复,建议重点研读政体分析
  • 结合历史背景理解,避免用现代视角苛责
读者共识
  • 思想深邃但阅读门槛较高,需耐心细读
  • 被誉为亚里士多德后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 三权分立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值得反复研读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在不同时期的不同作者笔下,为这些家臣保留的财产分别被叫做国库财产、恩赐、荣赏、采地。"
  • "不同时期和不同著者把为“忠臣”、“义士”们保留的财产称为“国库财产”、“恩赏”、“荣赏”、“采地”。"
  • "Les biens réservés pour les leudes furent appelés des biens fiscaux, des bénéfices, des honneurs, des fiefs, dans les divers auteurs et dans les divers temps."
  • "从最大限度的广义上说,法是源于客观事物性质的必然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推断,所有的存在物都有属于自己的法;上帝 [1] 有他的法;物质世界也有它的法;高于人类的 “ 先知圣人们 ” 有着他们的法;畜类也有自己的法;人类拥有他们的法。 这些规律建立在恒定不变的关系之中。在两个运动的物体之间,遵循其重量和速度间的关系,从而承受所有运动形式给予它们的作用力,增加、减力以及消失;每一次差别,都有其 均衡性 ;而每一次变化,都有其 永恒性"
  • "我们应该承认,在人为法确定之前,已存在着公正。例如:即使在纷繁的人类社会中,遵守法律乃是天经地义;如果某些 “ 智能存在物 ” 从另一个 “ 智能存在物 ” 身上获取某种利益的话,前者就应该怀有感激之情;如果某一个 “ 智能存在物 ” 创造了另一个 “ 智能存在物 ” ,那么,被创造者则应该保持自己原有的依存关系;当一个 “ 智能存在物 ” 损害另一个同类时,它自身也应该受到相应的损害;还能列出许多公正关系的例子。"
  • "显然人类最初的思维毫无思辨性可言;在探求自己的生命起源之前,他想到的只是如何保存自己的生命。这样一个人最初的感觉只有懦弱;甚至懦弱至极。如果人们需要证明这一论点的话,可以看看森林中的那些野蛮人群 [2] ;任何东西都会使他们浑身战栗,四散奔逃。 在这种境况之下,每个人都自感卑微,每个人几乎没有平等感。人们也没有任何相互攻击的意愿,因此,和平应该是自然法的头条规则。 霍布斯问: “ 如果人们不是自然而然地处于战争状态,那么,为什么他们总是带着武器 ?并且为什么要带着关门的钥匙呢? ” 然而霍氏却没有意识到,他把人类社会建立以后发生的事情强加到了人类社会建立以前的人类身上。人类社会的建立,才使人类"
  • "人类一旦置身于社会,软弱的情感便荡然无存;原本存在于人们之间的平等也随之消失,于是战争状态便开始了。 每一个特殊的社会都意识到自己的力量;这就是产生国家间战争状态的原因所在。每一个社会中的某些个人开始意识到自己的力量所在,他们力图将这个社会的主要利益窃为已有,于是便产生某些个人之间的战争状态。 这两种战争状态促使人们之间建立法律。我们如此巨大的地球上的居民中必然有着不同民族。这个星球上的居民之中也有着法律,这就是 国际公法 。社会必须得到维护;被视为这个社会的生存者的人类,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中也有着法律,那就是 政治法 。另则,所有的公民之间的关系中也有法律,这便是 民法 。"
  • "孟德斯鸠 他提出了一个“地理说”,这个著名的理论认为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因素与人民的性格、感情发生直接的关系,法律应考虑这些因素。"
用户评论
倒不是“法律”的精神,而是人类在混沌中依然遵循的法则。东西方在很多观点上的差异问题也看过就罢不必深究了。题外话是书里“人类也无非就是这么个玩意”这种调调我倒挺喜欢的。
这个是必看的~
不知道咋整的市面上的都是缩译,我看的是The Complete Works of The Spirit of Laws 4 vols . Vol . 2 .,一个 volume 就有500页,我开始以为是全本,结果大家摘录名句的我都找不到。。。
好书
可惜没找到我大学读过那个硬皮版的,买了商务印书馆的浅色皮翻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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