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法下乡

苏力

出版时间

2000-10-01

ISBN

9787562020202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是一部基于实证调查,运用交叉学科知识研究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的理论著作,它力求开掘只有中国学者(由于其在自存环境和文化修养上的比较优势)才可能敏感察觉和提出的中国当代基层司法中具有实践意义的同时又对一般司法制度具有理论意义问题,给读者智识的挑战和思想的愉悦。 本书分四编。第一编以送法下乡、法院行政和审判委员会三个制度为切入点从达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考察中国基层司法的制度问题及理论问题。第二编针对区际法系和英美法系有关司法研究之空白;集中考察基层司法中的技术和知识问题,力求将传统司法理论中看不见的初审法官的技术和知识“问题化”,纳入一般的理论分析。第三编考察中国基层司法中包括法官在内的各类法律人。第四编考察了法律实证调查中的权力问题。是对本研究的方法论反思。
AI导读
核心看点
  • 基于实证调查,深入剖析中国基层司法制度。
  • 探讨国家权力在乡土社会的渗透与运作逻辑。
  • 反思法律本土资源与司法实践中的现实困境。
适合谁读
  • 法学专业学生及法律社会学研究者。
  • 对基层社会治理与司法实践感兴趣的读者。
  • 关注中国法治进程与本土资源思考的人群。
读前提醒
  • 本书成书较早,需结合当下司法改革背景阅读。
  • 部分论证被指不够严谨,建议批判性思考。
  • 行文风格独特,部分读者可能觉得略显啰嗦。
读者共识
  • 视角独特,提供了理解中国司法的新维度。
  • 打破对西方法律理论的盲目崇拜,强调本土。
  • 虽有过时之处,但核心问题意识依然深刻。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当“同世界接轨”和“中国特色”都可以作为论辩杀手锏之际,一个制度仅仅声称其具有地方特色已不再具有强大说服力。仅从这两个命题出发展开论证,不论其倾向和最终结论如何,事实上都是一种新的意识形态话语:论证越是充分,反映出来的反倒越是思想的贫困。表面的轰轰烈烈只是一种因缺乏基于实证研究和理论反思而发生的“失语症”。"
  • "”因此,我还是表示不赞同作为一般政策的“军转干部进法院”,而主张法官要进一步专业化。“(P383)"
  • "在这里,强调的是军队规则下个人的能力和专长的竞争;而且,这里的规则是普遍的,实行的是严格的科层等级制,而不是“差序格局”。(P351)"
  • "但是要处理得不出或少出意外,尽量能协调霍姆斯所说的“社区的希望和感受”与法律条文上的潜在冲突,这就必须有很多的非法律课本上的知识。(P367)"
  • "由于种种自然的、人文的和历史的原因,中国的现代国家权力至少对某些农村乡土社会的控制仍然相当孱弱,“送法下乡”是国家权力试图在其有效权力的边缘地带以司法方式建立或强化自己的权威,使国家权力意求的秩序得以贯彻落实的一种努力。"
  • "一种制度的存废固然受领导人的偏好和流行的意识形态的影响,但制度与社会经济生产方式以及社会组织结构可能有更深刻的关系,并不完全服从意识形态的逻辑。 传统、习惯或习性如果能够长期延续,至少得有某种效用。一般来说,人们不会盲目的长期坚持某个具体的传统,否则的话,任何传统就不会发生任何改变。哪些不顾效用,坚持“祖宗之法不可变”的人甚或生物必定会在生物演化进程中逐渐被淘汰。"
  • "今天的司法下乡是为了保证或促进国家权力包括法律的力量,向农村有效渗透和控制。从大历史的角度看,司法下乡是20世纪以来中国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基本战略的延续和发展。"
  • "地域特点和地理空间的广阔很可能影响权力的运作方式。 由于国家权力在这样的地区颇为孱弱,可以说这里是国家权力的边缘地带。所谓边缘地带,并不仅仅指国家权力能力的边缘;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边缘地带也是抵制国家权力的另一种方式(例如个人的力量或社区的力量)的边缘,因为权力只有在权力与权力的碰撞中才能看见。在这样的边缘,从理论上,意味着不存在一贯的、独霸的权力支配关系,而很可能发生权力支配关系的流变。总体强大的国家可能在某一点上变得相对孱弱,而总体孱弱的某个体的力量可能在某一点上变得相对强大。必须重视空间位置对权力实际运作可能产生的影响。"
作者简介
苏力(朱苏力),祖籍江苏东台,1955年出生于安徽合肥。1970年12月入伍搞炮兵测绘(最高军职为班长),1976年6月退伍后当测绘工人,游山玩水8年,喜好写点新诗,一度想当诗人。1982年获得法学学士,并考研成功;但似乎又别有所思,赴广东海关分署“从政”。两年后二度考研,再次“混入”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就读于张国华教授门下学习中国法律思想史。一年后,赴美自费公派留学,先后就读于加州McGeorge School of Law和Arizona State University,获LL.M(1987,美国商法与税法)、M.A(1992,美国法律制度)和Ph.D(1992,法律的交叉学科研究)学位。实验生活多年,几度见异思迁,专业换了不少,飘流各地(包括海外),似乎才觉悟自己别无所能,只能读书、教书。主要著述有学术论文、评论70余篇:自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阅读秩序》《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规制与发展》《二十世纪的中国:学术与社会·法学卷》《法理学问题》《司法过程的性质》《国家篇·法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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