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往以为序章

田雷

出版时间

2021-12-01

ISBN

9787559843081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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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书籍介绍
这是一本能引发激烈争论的宪法著作。它不满足于把宪法当作可随时修订的文本,而主张“依宪治国”应当忠实实施现行宪法,而非以改造之名行革命之实——这一立场让不少读者既受启发又难以认同:它要求宪法学者克制自身的道德期待,却又不承认司法审查是必由之路,反而强调宪制的政治性与“由上而下”的民主观。书中借古德诺、罗尔斯、斯密特等人,追问“谁的宪法”“宪法应是宾语还是主语”,并借“宜粗不宜细”“宪法轮轴”等说法,揭示中国宪制如何在历史决断与妥协中生长。它适合愿意直面争议、而非寻求标准答案的读者;若你期待一本自由化叙事下的宪政颂歌,这里大概率会让你失望。
作者简介
田雷,江苏丰县人,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主任。2008年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得政治学博士,此后曾执教于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主要研究领域为宪制理论与历史变迁,并主理“雅理”品牌下多个出版系列。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扎根中国大地,深度解析八二宪法与改革开放的历史互动。
  • 批判西方中心主义,反对不加区分的宪法理论拿来主义。
  • 结合历史纵深与规范文本,呈现立体多维的中国宪法画卷。
读者共识
  • 具有强烈的在地感与历史感,提供了独特的宪法研究视角。
  • 部分读者认为其论证存在自否,或带有某种意识形态色彩。
  • 虽引发激烈争议,但被视为打破西方理论垄断的重要尝试。
精彩摘录
  • "正是因为共识在现代政治中的重要性,共识作为一个学理概念也就成为当代西方政治理论的一个关键词。而在理论界对共识的讨论中,罗尔斯的“交迭共识”( overlapping consensus)无疑是最具影响力的。我们无需进入罗尔斯设定的理论语境,而只需指出,合理多元主义的现代社会格局之所以能够形成“交迭共识”,策略就是让共识尽可能地抽象化甚至空洞化,由此政治各方都能基于自己的整全立场形成对抽象原则的想象及认同。中国政治语言中经常提到的“宜粗不宜细”,就是对这种求同存异策略的一种表述。邓小平本人是此中高手。在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这份宪制文件时,邓小平就指出:“这个总结宜粗不宜细,"
  • "学术场域内的技艺,不如说是采目我了政 因此,当“依宪治国”早已形成和表述为一种政治共识之时,宪制议题还会引发如此激烈的争议,原因就在于宪制的提法未能回答“依宪治国”应依“谁的宪法”的问题。中国的宪制就是要从序言开始一条条地、忠实地、全面实施1982年宪法,假如我们的宪制诉求并不是忠实地实施现行宪法,而是以现行宪法所不承认的手段去改造宪法,那么就是假宪制之名而行革命之实。书斋里的革命有时候极具欺骗性,例如,我们常能听闻以政治共识推动宪法改革的政治或学术意见,但至少从宪法理论的逻辑来看,首先,最根本的政治共识原本就写在宪法内,因此落实共识的最忠实途径就是实施现行宪法,而不是去修改宪法;其次,政治共"
  • "无论是中美两国的两种言论自由,还是两种不同的宪法,都在而费斯将全常论还的合 于“政治的而非文化的因素,或更具体地说,是作为宪制基础的民主观”。在费斯看来,美国的民主是“由下而上”的民主,美国的立宪政府是一种“民治政府”(government by the people),在这种政府架构内,言论自由就是政府治理的正当前提,公民如要设定政府的议程,当然需要获得他们据以做出决定的公共信息,美国最高法院在1964年的纽约时报案内就指出:“有关公共议题的辩论应当是不受制约的、强健有力的、完全开放的。”而在这种由下至上的民主模式中,言论自由容易受到私人资本对公共辩论的干预和扭曲。而中国宪法所基于的民主观是"
  • "更能反映古氏宪法思想的是,古德诺主张立宪政府所要守的法来自先例、习惯和惯例,而这些习惯性规范则根源于一国历史上政治斗争的解决,包括诸如内战或革命这类暴力斗争。①我们由此可以得出古氏政体论的第三原则,一国宪制都是随着历史生长起来的,而宪法规范既要有控制现实政治的功能,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实力政治所塑造的。 也是这本教科书的序言内,古德诺讲到了他在中国的观察,中国的政治和知识精英对宪制有一知半解的理论认识,但他们的结论基本上照搬了外国宪法的研究,而问题在于,中国和欧美国家的“传统”和“条件”却是迥然相异的。"
  • "在18世纪的北美大陆,最有可能在35岁前就享有全国范围声望的政治家,要么是在战争中出现的国家英雄,要么就是来自名门望族的“太子党人”(favorite sons)。华盛顿成为美国开国总统,不仅因为他是大陆军的领袖,也因为他膝下无子,“他成为国家之父,因为他不是任何王朝继承者的父亲”。在亚当斯与杰斐逊的总统竞选期间就有报纸警告,杰斐逊更值得信任,因为他只有女儿。"
  • "共和政体既已在中国确立,共和理念也已成为顺者昌、逆者亡的时代潮流,那么中国的宪制建设实际上只能有中国特色的代议制道路。假如中国当政者只会照搬照抄外国共和制的成功模式,一味地进行古德诺所反对的“一般原则的普遍适用”,那么一个在理论模式上完美的共和制设计却有可能让中国在现实中衰变为最坏政体。正因此,古德诺认为,中国所面临的现实选择不在君主制和共和制之间,而是要么走有中国特色的共和制道路,要么就会形成一个又一个以枪杆子力量占据政治中枢的军人独裁政权,这是古德诺所说的“暂时性的专制”,“没有确定的交接规则,而只能取决于军人专制的暴力,“长远看来,是一个国家所能出现的最坏政府形式”。也是在这里,我们可以"
  • "我们为古德诺正名,但并不是为其翻案。以上所有论述都是为了呈现出一个更真实的古德诺,而最坏政体作为隐匿命题的提出,实际上是说沿着这个逻辑和思路,我们能够重新组织起真正自圆其说的古氏论述。但是,无论是更真实,还是可以自圆其说,都并不意味着古德诺以上的论述是绝对正确的,正相反,古德诺在备忘录及其他文献内关于中国问题的论述,始终是有许多技术瑕疵的,也不乏自相矛盾之处。一部分是因为中国对他而言始终是一个不可思议的神秘东方,另一部分是因为他关于中国宪制的论述始终都基于宪法顾问的官方身份,而非他的学术权威地位,换言之,都不可以归类为严格意义上的学术论述。"
  • "宪法不仅是作为而存在的,它在有些时候还应该成为主语。宪法不仅是对政治的一种有形约束,更是对政治的一种无形建构。(P7) 宪法文本的研究决不仅是查字典式的抠字眼,而应该是text、history与structure的一种结合。(P17) 宪法文本只能是宪法研究的起点,因为在宪法的字里行间还漂浮着一个“看不见的宪法”。(P18) “看不见的宪法”所展示的不是那些传统宪法学所说的宪法惯例、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这些围绕在文本之外的宪法,而是进入宪法本身的结构性构造,以宪法文本、历史与结构的元素为点、线、面,组织出新的宪法镜像。(P19)"
目录
★ 序言
★ 方法篇
☆ 重新发现中国宪法——我们所追求的宪法理论
☆ 与其改造宪法,不如改造我们的宪法观
☆ 文化内战与宪法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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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作者所要探究或者澄清的乃是如何去找寻和研究中国的宪法,正如他所说“我们永远不应忘记,中国宪制所要实施的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而非美国的或者学者口中的宪法。基于这一立场,作者对当下学界的一些观点和做法进行了讽刺和批判,提出要立足中国宪法历史与实践,多维度的去研究宪法。
承袭欧陆传统,区分作为权力工具之法与构成权力之法,也即constitution和constitutional law的区别,强调宪法或公法的政治性维度,试图纠正司法视角的偏颇。若能在思想史纵深上考察实证主义与司法视角如何兴起并主导我们对公法特别是宪法的理解,论证的力度将会更强。同时如果能从构成性角度思考国家权力的来源,结合哲学相关资源,对问题的推进会更好;此外,如果可以从功能主义角度切入,分析事实性所提供的规范性,其实对于弥合宪法研究中规范主义和功能主义的差异具有积极意义。
作为论文集读过。作者这么有雄心出个英译版吧,😄学苏力大国宪制。不能独在汉语世界流。。行。。
文笔远胜译笔。政治时间应该就是继往与序章的联结吧,战争与实力政治才是塑造宪制的第一要义。
时至今日,仍依稀记得大二在凯原楼图书馆初读田老“重新发现中国宪法”一文时的兴奋之感。并不夸张地说,这篇文章以及此后田老的一系列相关文字——“改造了我的宪法观”。当然,这种“宪法观”在当时是孤独的,现在也是。在国内法学界纷纷把目光投向各种“未来法治”问题时,这本关于过往的小书多少显得有些“格格不入”。但正如书名所言,唯有“继往”,可开“序章”。在“新时代”由决议开启之际,审思八二宪制的四十年实践,或许正当其时。
许多人都想学苏力,可苏力既学不来,也不可学。这书的评分过高了。
宪法:简约,沟通历史、连接未来。罗翔老师说: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更为重要的,是人内心的道德准则。而宪法更是基础建设中的根本,宪法的制定、修订,是对“人群”、对“人”诠释与尊重的一个进步过程,不断地调和基础的法、理、情。(详见书评长评)
英国哲学家麦金泰尔说,每个人的生活故事总是内嵌于那些共同体的故事之中,从这些共同体中,“我获得了我的所是”。可以说,田雷老师这些文章中所体现的宪法研究,起点与终点都锚定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之中,关注的是中国的宪制实践,发展的是中国的宪法学说。而这,正是我国宪法学者应有的立场和追求。
“美国是一个世界大国,但它是否有能力理解自己?时至今日,它是否还满足于自己作为智识上的殖民地,借用欧洲的概念来破译自己民族的身份?” 什么是你的贡献?
另类但颇有启发。宪制的体现就是共同体的存在及运行本身,宪法审查、宪法诉讼等专门活动可以化身各类形式蕴含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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