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唐法制与儒家传统

黄源盛

出版时间

2020-10-01

ISBN

9787559830838

评分

★★★★★
书籍介绍

内容简介

在两千多年漫漫的中国法制长河中,汉、唐是两个相当关键的时代,其之于传统中国法文化的形塑与发展,具有承先启后的深刻历史意涵。

作者深耕细犁中华法史四十馀载,融冶史学、经学、律学于一体,凝萃成书。书中主要以儒家传统之礼贯通脉络,总分二部,上篇专研两汉经义折狱,下篇探究《唐律》立法原理。本书结构坚实,考案缜密,兼重实例,间援当代法学观念作诠释,有发明古今之效;而论证严谨,晰理至明,孤诣独照,勾勒出汉唐法律文化的绝代风华。

编辑推荐

·本书以儒家传统作为主轴,探讨汉、唐两朝的法制,在学界属破天荒之作。

·各篇结集成书,时间横跨三十年(1982—2012),用功极深,是中国法制史基础研究的经典。

·作者对两汉法制中的“春秋折狱”,提出“正常”与“不正常”的二元评价,有开创之功。又对《唐律》研究中较少人关注的领域进行探讨,诸如:礼与刑的本用关系、“不应得为”条与罪刑法定的虚与实、责任能力的本质与理论、轻重相举与法的确定性、错误与刑法主观主义的犯罪理论、《龙筋凤髓判》中的案例析解与评价等。

·本书是黄源盛教授代表作之一,在学界久享盛名,但面世十余年来,未曾引进,此次中国大陆出版,可供广大法学、法学史、汉唐文史学者、师生研读。

·此次出版,大幅删修增订,新收录《〈唐律〉中的“错误”规范及其法理》一章,更全面地体现作者治学面貌,亦反映出其最新的研究成果。

·新收录台湾大学历史学系高明士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陈景良教授两篇序言。

黄源盛

1955年生于台湾云林。台湾大学法学博士,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部研究员、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先后供职于台湾政治大学、辅仁大学、“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等教研机构,现任福州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学者”讲座教授。研究专长为法史学与刑法学。著有《中国传统法制与思想》《民初法律变迁与裁判》《法律继受与近代中国法》《中国法史导论》《晚清民国刑法春秋》及《汉唐法制与儒家传统》等书;纂辑有《大理院民事判例辑存》《大理院刑事判例辑存》《晚清民国民法史料辑注》《晚清民国刑法史料辑注》等法制史料。

精彩摘录
  • "清代章太炎也大肆批判道: 晚世名家礼官既绝,一并于儒,故定律者多在荐绅,独董仲舒为春秋折狱,引经附法,异夫道家儒人所为,则佞之徒也。何者,法律繁苛未足以娆民,娆民者在亿察无征之事。……仲舒之折狱二百三十二事,援附经谶,比于䣜侯、叔孙,其文已枝。同时张汤、赵禹所增朝律、越宫律,监临部主、见知故纵诸篇,皆不若依附春秋甚也。以是教汤使一事而进退于两律,后之廷尉利其轻重异比,上者得以重秘其术,使民难窥;下者得以因缘为市,然后弃表埻之明而从縿游之荡,悲夫经之虮虱,法之秕稗也。"
  • "而《春秋》三传中,在汉朝最发达的是《公羊传》,《公羊传》最是喜欢从文字中探求微言大义,认为每项记载皆包含着褒贬赏罚,传《公羊传》的诸儒中又以董仲舒最为受人景仰,所以论者曾说“汉朝之崇尚经术,是因为崇尚《春秋》,而汉朝之崇尚《春秋》,是因为董仲舒之以《公羊传》折狱””,这话有其见地。"
  • "所谓君权第一、经权第二、法权第三,就汉代法制实际而言,或许无须辩说。但不可忽略的是,所谓经义的效力,等于或高于法律,并不意味着,在皇帝臣下的司法者,可任意舍弃法律明文而引经以折狱。从法制历史的发展历程看,引经断狱的源起,一在补充法律条文的不足,一在解决律条与情理的龃龉;盖科条有限,情伪无穷。在法律无法完全,总有漏洞的情况下,折狱乃时而以例案比拟之,有依风俗习惯申认之;有时逢疑狱,则必须运用法理甚至经义以解释之、补充之。"
作者简介
黄源盛 1955年生于台湾云林。台湾大学法学博士,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部研究员、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先后供职于台湾政治大学、辅仁大学、“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等教研机构,现任福州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学者”讲座教授。研究专长为法史学与刑法学。著有《中国传统法制与思想》《民初法律变迁与裁判》《法律继受与近代中国法》《中国法史导论》《晚清民国刑法春秋》及《汉唐法制与儒家传统》等书;纂辑有《大理院民事判例辑存》《大理院刑事判例辑存》《晚清民国民法史料辑注》《晚清民国刑法史料辑注》等法制史料。
目录
序一
序二
增订本序
原序
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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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此书再版于今日,但就吸收新材料和学界成果而言,还是不够好。书中虽用到了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然并没有充分讨论。唐代部分则忽视了《天圣令》和敦煌法制文书。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中的和奸案,是讨论汉律与儒家思想的好材料,书中却无关注。至于儒生与文吏,公羊传与律令的关系,阎步克、陈苏镇二位老师的著作都有涉及,也可参用。书中较多运用西方法学理论以检讨中华法系,窃以为不必如此。倒不如先理清汉唐律的内在逻辑,再辅以现代法学观,如此则史论结合。总之,此书或因时代原因,有所局限,但还是一本有关汉唐法史的好书。作者对案例的探讨和对法律条文的分析,也较为深入。最让我感到惊喜的是,作者对《龙筋凤髓判》的研究,不仅跳出了宋人的唐史观,也规避了现代法学观所可能导致的削足适履。站在时人立场上看到判案集的文体问题,很受启发。
论述有点局限于儒家了
买完读完序,突然想起小姐妹前阵子说能给寄🤦‍♂️好书成双好书成双,还能留着送学生/开读书会/抽奖
有幸听过老师讲座
跟好友闲聊时得知她曾于本科期间去台湾交换,有幸能得黄老师授课,那些知识已经还给老师,但好友对一箩筐八卦和诗还念念不忘。比如老师总说自己其貌不扬,又爱讲自己和夫人的恋爱故事,令人牙酸,比如老师和张钧甯的父亲是同事兼邻居,自称跟甯甯可熟了。我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她的开心,感谢可爱又佛系的老先生,让我和好友在天坑专业相遇。
经典。
看了汉律部分,有启发。《春秋》决狱的研究必得从经学、法学、史学的角度综合研究。从经学这一角度来说,还有研究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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