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由

约翰·密尔

出版时间

2010-01-31

ISBN

9787544710978

评分

★★★★★
书籍介绍

《论自由》是英国资产阶级哲学家、经济学家、自由主义的著名代表人物。书中论述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民自由权利,阐明“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并提出了自由的各项“原则”。

关于“论自由”这本书,密尔在引论中开宗明义地说,他所要讨论的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全书要义可以概括为两条基本原则:一、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不必向社会负责;他人对于这个人的行为不得干涉,至多可以进行忠告、规劝或避而不理。二、只有当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当接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社会只有在这个时候,才对个人的行为有裁判权,也才能对个人施加强制力量。

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 生于英国伦敦,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法学家,古典自由主义的集大成者。自幼在父亲的严厉管教下受教于英国和法国,为《旅行者》、《编年史早报》、《威斯敏斯特评论》、《法学家》等刊物撰稿,后主编《伦敦评论》。在此期间的著述被收入《论文集》(1859)。密尔主要著作有《逻辑方法》(1843)、《政治经济学原理》(1848)、《论自由》(1859)、《代议制政府》(1861)等。

AI导读
核心看点
  • 阐明社会权力对个人的合法限度
  • 确立不涉他人利害即享自由原则
  • 强调个性发展是人类福祉要素
适合谁读
  • 政治哲学与自由主义研究者
  • 关注公民权利与社会边界者
  • 希望理解现代自由观的读者
读前提醒
  • 建议配合导读辅助理解核心概念
  • 注意区分个人自由与社会干预界限
  • 结合十九世纪背景理解历史语境
读者共识
  • 论述严密,是自由主义经典之作
  • 对当下社会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
  • 部分译文晦涩,建议选优质译本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人们最初认为并且庸俗地认为,多数者暴政之所以像其他暴政一样可怕,主要是因为它是通过公共权力的措施来施行的。但是深思之士已经察觉到,当社会本身就是暴君时,即当社会集体地凌驾于组成它的个别个体之上时,暴政的实施就并不限于借助政治机构之手而行的各种措施。社会能够并且确实在执行自己的命令,而如果它执行了错误而非正确的命令,或者对它根本不应干涉的事发号施令,那么它便是实行了一种比其他各种政治压迫更为可怕的社会暴政,它虽然不常以严厉的惩罚为支撑,但却由于更深入地渗透到了人们生活的细节之中,甚至束缚了人们的心灵本身,从而使人们更加无法逃脱。因从,仅仅防范各级官府的暴政是不够的,还需防范优势意见和大众情感的暴"
  • "……却忘记了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的不同,一般来说正是最能吸引彼此相互注意的事情,他们会因此注意到自己的缺陷及对方的优点,也会因此有结合各自的长处而产生优于双方任何一个的新品格的可能。我们要以中国为前车之鉴。那是一个人才兴盛并且在某些方面极富聪明智慧的民族,以其难得的幸运,这个民族在草昧时代就有了一套特别优良的风俗制度,这几乎是即便最文明的欧洲人在一定限制之下也必须承认的圣哲之士开创垂范的功业。同样令人称奇的是,他们运用杰出的手段,竭尽可能地将他们所拥有的聪明睿智深印在社会的每一个人中,并且确保最富智慧的人占据尊贵显要的高位。想必能有如此成就的民族已经发现了人类进步的秘密,必能使自己的行动稳居世界先"
  • "一个人虽没有做过对不住什么人的事、也会做到叫我们不得不判定他并感到他是一个呆子或者是一个次等的人物;而这个判定和观感既是他所愿避免的事情,因而预先警告他不要再弄出他已经容易遭受的其他不愉快的后果,也就算给他一个帮助。这种有益的效劳若能突破现在的一般客气观念而做得更随便得多,一个人若能老老实实向另一个人说出他看他有着缺点而不致被认为无礼或冒失,那实在是很好的事。我们还有权利以各种不同的办法让我们对某人观感不佳的意见发生作用,不致压抑他的个性,却能运用我们的个性。譬如说,我们并不是非与他合群不可;我们有权利避免与他合群(虽然不必大肆夸示这种躲避),因为我们有权利选择与我们最能相合的群。"
  • "对于无论身体、思想还是精神的健康,每个人都是他自己最好的监护人。"
  • "人性并不是一部机器,按照一种模型组建起来,并被设定去精确执行已规定好的工作;人性毋宁像是一棵树,需要朝各个方面去成长与发展,并且是根据使它成为一个活体生命的内在力量的倾向去成长与发展。"
  • "一个人表现卤莽、刚愎、自高自大,不能在适中的生活资料下生活,不能约束自己免于有害的放纵,追求兽性的快乐而牺牲情感上和智慧上的快乐一——样的人只能指望被人看低,只能指望人们对他有较少的良好观感;而他对于这点是没有权利来抱怨的,除非他以特殊优越的社会关系赢得他们的好感,从而具备资格博取他们的有益效劳,而不受他自身缺点的影响。"
  • "如果他使我们不高兴,我们可以表示我们的厌恶,我们可以远避他正和远避一个讨厌的东西一样;但我们却不会因此就感到受有使命要把他的生活弄得不舒服。"
  • "将其意见在生活中付诸实践,只要风险和危难是仅在他们自己身上,就不应遭到同人们无论物质的或者道德的阻碍。"
作者简介
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 生于英国伦敦,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法学家,古典自由主义的集大成者。自幼在父亲的严厉管教下受教于英国和法国,为《旅行者》、《编年史早报》、《威斯敏斯特评论》、《法学家》等刊物撰稿,后主编《伦敦评论》。在此期间的著述被收入《论文集》(1859)。密尔主要著作有《逻辑方法》(1843)、《政治经济学原理》(1848)、《论自由》(1859)、《代议制政府》(1861)等。
目录
密尔《论自由》导读
译者序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论思想和讨论的自由
第三章 论个性为福祉要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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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德先生,赛先生的爷爷雷先生
泛读。李强的导读给人帮助很大。正文未细读,盖觉李强、顾肃之述于Mill之自由思想殆尽矣。
用了一个月的时间,断断续续地读完了。这是一本俯视全人类历史进程的书,因此有些艰涩。但是每一个字都如同黄金一样宝贵。
最后归结到对学而优则仕的批判
John Mill 真是大神呀,看看当下的中国,就会明白他拿出一半的篇幅论述“思想和言论自由”的良苦用心了。
振聋发聩
补/哲学启蒙
道德体系不同,对自由的理解必然不同,但如果一个人感到不自由,却又无法凭借自己的力量去获得其想要的自由,一定是将某种价值排在了自由的前面。严复将书名译为《群己权界论》的确更为准确。
自由是天赋的人权,不捍卫大概率没有
顾老师的翻译语言欧化严重,可能准确但并不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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