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中国史学史与性别文化有何关系?女性人史的传统至明清时代有何传承与变革?清代史家如何编辑采摭前朝女性入正史《列女传》中?《史学与性别--明史列女传与明代女性史之建构》由衣若兰所著,尝试从性别的视角,分析《明史·列女传》之建构,思索女性如何被男性史家表述,及此表述如何在中国史传传统与明清女性传记书写风气下,交织而成。本书的研究一方面从史学的角度考察,试图弥补妇女/性别史研究中史学史探讨之阙如;另一方面由性别的取径来研究中国史学史,最终期待能开拓妇女史学史的研究方向。
AI导读
核心看点
- 剖析《明史·列女传》建构,揭示男性史家如何表述女性。
- 填补妇女史研究中史学史探讨的空白,开拓女性史学史方向。
- 梳理从才女到贞烈的女性形象演变,展现明清社会风气变迁。
适合谁读
- 对明清历史、社会史及性别研究感兴趣的历史爱好者。
- 从事妇女史、史学史研究的学者与高校相关专业学生。
- 希望了解古代女性生存状态及正史编纂逻辑的读者。
读前提醒
- 本书为博士论文改编,学术性强,需耐心阅读文献分析。
- 建议结合明清方志与文集,理解正史传记的史料来源。
- 关注作者对“烈”与“节”的辨析,体会文本背后的张力。
读者共识
- 史料爬梳扎实严谨,论证深刻,堪称女性史研究典范。
- 视野广阔且行文细腻,极具洞察力,学术价值极高。
- 部分读者认为史学理论较枯燥,但普遍认可其文献功底。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三、“列女传”的出现 (一)“列女”与“烈女” “列女”一词并非始于刘向之《列女传》,《战国策·韩策》关于聂政之姊的记载即出现过。聂政受严仲子之请,刺杀韩傀,行刺后当场自部肠肚而死。韩国将其尸首暴之于市,悬赏千金以查出此人的身份,许久不成,史载: 政姉闻之日:“弟至贤,不可爱妾之躯,灭吾弟之名,非弟意也。”乃之韩,视之日:“勇哉!气矜之隆,是其轶贲育而高成荆矣。今死而无名,父母既殁矣,兄弟无有此,为我故也,夫爱身不扬弟之名,吾不忍也。”乃抱尸而哭之曰:“此吾弟,轵深井里聂政也。”亦自杀于尸下。晋、楚、齐、卫闻之日:“非独政之能,乃其婶者亦列女也。”聂政之所以名施于后世者,其姉不避菹醢之诛,以扬"
- "此外,傳中主人翁的表現並不都是哀婉的,我們可以見到許多激烈的情緒反應之描繪,尤其是哭泣與辱罵。據學者統計,《明史.列女傳》描述哀慟的表現最多,如「泣」、「哭」、「哭泣」、「痛哭」、「涕泣」、「號泣」、「流涕」、「大聲慟哭」、「仰天大哭」等,共計 102 次,這種哭泣的場面已經佔全篇的 1/3,次則為憤怒的表現,共 85 次。〈列女傳〉傳記的情節中,以婦女遇盜賊時,最常有謾罵的舉動,當然故事中賊寇必定是怒而殺之,正符合女教書所謂:「身陷於賊,非死不足以成名,非罵不足以成死,彼怒心甚,則慾心衰,亦保節之一道。」似乎認為防範強暴、保持潔淨之身的方式之一,就是斥罵盜匪,待其怒盛而色慾歇,即速死以保貞持"
- "《明史.列女傳》中,不僅以婦女的自毀面容與身軀來強化婦女節操的難能可貴,連惡少如何箠楚炮烙受害者,流賊如何虐待貞女致死,都具體地描述。最明顯的是張貞女與石氏女二傳。張貞女因不從婆母與人私通的命令,力抗惡少,惡少與姑怕事跡敗露,於是: 二鼓共縛婦,槌斧交下。婦痛苦宛轉曰:「何不以利刃刺我?」一人乃前刺其頸,一人刺其脅,又椓其陰。舉尸欲焚之,尸重不可舉,乃火其室。(頁 7700) 傳記中對此種性攻擊、性虐待的記載,粗暴地將女體暴露在讀者面前的情形,誠如鄭培凱所云,明清士人對貞節烈女的特殊興趣,對節烈的欷噓感嘆,背後有著強烈的情色意識。又,崇禎十年遇流賊之亂的石氏女,史載: 石氏女,失其邑里,隨父守"
- "學者以為,《明史.列女傳》序言表示反對專注新奇刺激的報導,因此「《明史》的編纂,一定去掉了不少充斥性與暴力的材料。」然而,從史源來看,實錄、郡志、文集傳記中,關於貞節烈女之記載,雖然是汗牛充棟,但是這些未「錄取」的傳記,卻非由於描寫過多「性和暴力」的情節而「落選」;反而像張貞女、唐貴梅這些入正史的傳記,雖然事蹟經過濃縮,但是這些性和暴力的「鏡頭」,卻絲毫沒有被刪節。傳中關於女性肉體的磨難,總是以暴力血腥字眼來描寫,例如史載〈郭氏〉一傳: 鄧茂七之亂,鄉人結寨東巖。寨破,郭褓幼兒走,且有身,為賊所驅。郭奮罵,投百尺巖下,與兒俱碎亂石間,胎及腸胃迸出,狼籍巖下。(頁 7699) 倪氏則「煎沸湯自漬"
- "《列女传》编纂的初衷是以历史上的女性事迹作为借鉴的教本,对后来传记体的女教书产生示范的作用。历朝仿刘向《列女传)的体例与分类的敏教书,不胜枚举,然而若因此仅视之为女教书而削弱了其在史学上的意义,十分可惜。 从史学史的脉络来看,《列女传》专以妇女为记载对象,罗列“不专操”的女性,并以“存往事,垂鉴戒”为宗旨,对纪传体史书中女性列传的产生,影响甚巨(详见下节)。在搜录标准、书写方式等方面,几乎所有的列女传记与女教书都不免称之承于刘向《列女传》。及至明清时代,若干文人、女子也以此书作为经典以通晓妇德大义。"
- "而《元史·列女传》中节孝事迹的记载,也时伴随着“异象”出现,例如《赵孝妇传》曰: 赵孝妇,德安应城人。早寡,事姑孝。家贫,佣织于人,得美食必持归奉姑,自啖粗粝不厌。尝念姑老,一旦有不讳,无由得棺,乃以次子鬻富家,得钱百缗,买杉木治之。棺成,置于家。南邻失火,时南风烈甚,火势及孝妇家,孝妇亟扶姑出避,而棺重不可移,乃抚膺大哭曰:“吾为姑卖儿得棺,无能为我救之者,苦莫大焉!”言毕,风转而北,孝妇家得不焚,人以为孝感所致。(4488页)"
- "义夫者,若共被泣荆,谊感宗族,散财焚券,惠济乡阊,汉薛包之昆弟让财,魏杨播之缌服同爨。举节妇者,若夫亡在参拾之前,柏舟自誓,守志至伍拾以后,行露不侵,执节不回,如文宁女,临难不避,如义宗妻。似此之类,听各处保明。①(《通制条格校注》卷气,《赋役·孝子义夫节妇》) 由引文中可以看出元代旌表“义夫”对象有数类:一为“共被泣荆,谊感宗族”;二为“散财焚券,惠济乡闾”;三为“兄弟让财”;四为“缌服同爨”。这包含了兄弟共被、让财的友爱,散财救赡乡里的义行,还有同居共爨的孝义之士。其中“泣荆”指或为念旧、不改志的人,其典故为:“鲁女有遗荆钗而泣者,路人笑之日:‘以荆为钗易办,女乃泣何也?’女以手掠发日:‘"
- "康熙年间方志编者赵世安称“汉唐以下有烈女而无义夫,近代始有义夫之名”,(康熙《仁和县志》卷一九《人物·义夫》 然关于守贞义夫具体之旌表规定直到清道光年间《礼部则例》中才有更进一步的说明: 义夫应旌表者,须年在三十岁以内,已有子嗣,原配身故并不续娶纳妾,且孝友克敦,素性淳朴,至六十岁以上,身故后,准请旌表。(《钦定礼部条例》卷四八)"
作者简介
衣若兰 1971年生,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博士,现任台湾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研究兴趣主要为:中国女性史、明清社会文化史与明清史学史。著有《三姑六婆——明代妇女与社会的探索》(台北:稻乡出版社,2002年)、《旌表制度、传记体例与女性史传——论(清史稿·列女传)贤母传记之复兴》与《革命、女权与史学:(神州女子新史)论析》等。曾任剑桥大学历史系访问学者,并曾荣获台湾教育部博士后公费留学奖学金、台湾“中华发展基金会”奖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