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法是现代人类学转向当代的标志之一,但因缺乏具体方法支撑,谁“阐释”谁,“阐释”什么,怎么“阐释”,皆存问题。改变他者单向“被阐释”的地位,赋予他者“文史哲”传统优先解释权,方可避免以所谓“普世理论”对他者指鹿为马。在此意义上,人类学民族志的“阐释”并非“写”而是“做”出来的,“做”得好坏,不仅与不同主体的认识角度、水平有关,更与阐释的权力实践有关。民族志书写者必须尊重“他者”的主体性。否则,再翔实的经验叙述也只是一种装饰性的修辞,仅能满足人们关于“他者”的想象。类型比较视野下的深度个案以类型比较视野作为特殊的“他者”眼光,可增强深度个案和本土社会研究的理论自觉。中国经验的厚重、广博与多样性决定了此种“做”法,以及中国研究本土化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谭同学,云南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人类学系访问学者;著有民族志《桥村有道——转型乡村的道 德、权力与社会结构》《双面人——转型乡村中的人生、欲望与社会心态》及中英论文60余篇;曾获中国社会学会推荐十本好书奖,国务院参事室“费孝通田野调查奖”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