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吕著中国通史》分上下两编,上编为文化史,系统地叙述了中国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及文化学术的历史发展状况、互相关系及特点;下编为政治史,按时代顺序有条理地叙述了政治历史的变革。此书是较早的中国通史著作,曾作大学教材,出版后风行一时。
AI导读
核心看点
- 首创文化史与政治史分编结构
- 以社会学视角剖析家庭婚姻演变
- 民国史学大家吕思勉的经典通史
适合谁读
- 对中国社会制度演变感兴趣的读者
- 具备一定历史基础的研究型读者
- 希望了解民国史学观点的爱好者
读前提醒
- 半文半白语言风格,阅读需耐心
- 建议先读上编文化史,再读下编
- 非事件罗列,重在制度与社会分析
读者共识
- 学术价值极高,但阅读门槛较高
- 文化史部分见解独到,为全书精华
- 需结合其他通史对比阅读以解惑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古代哲学家推想社会起源,以为隆古的社会,亦像后世一般,以一夫一妇为基本,成立一个家庭,由此互相联结,成为更大的组织。此等推想,确乎和我们根据后世的制度,以推想古代的情形的脾胃相合。所以几千年来,会奉为不刊之典。 自有历史以来,不过几千年,社会的情形,却已大有改变了。设使我们把历史抹杀了,根据现在的情形,去臆测周、秦、汉、魏、唐、宋时的状况,那给研究过历史的人听了,一定是一场大笑话,何况邃古之事,去今业已几万年几十万年了呢?不知古代的真相,而妄以己意推测,其结果,必将以为自古至今,不过如此。实系因缘起灭的现象,都将认为天经地义,不可变更。这就将发生许多无谓的争执,不必要的保守,而进化的前途被其阻"
- "……禁例……施诸同母的兄弟姊妹的,后来渐次扩充至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许为婚,就成所谓氏族了。此时异氏族之间,男女仍是同群的,此一群之男,人人可为彼一群之女之夫;彼一群之女,人人可为此一群之男之妻;决无所谓各别的夫妇。其后禁例愈繁,不许相婚之人愈多。 …… 现代的家庭,与其说源于人的本性,倒不如说是源于生活情形(道德不道德的观念,根于习惯;习惯源于生活)。 据社会学家所考究,在先史时期,游猎的阶级极为普遍。游猎之民,都是喜欢掠夺的,而其时可供掠夺之物极少,女子遂成为掠夺的目的。其后虑遭报复,往往掠夺之后,遗留物件,以为交换。 此时的掠夺,实已渐成为贸易。女子亦为交换品之一。是为掠夺的变相,亦"
- "只有农业是源于搜集的,最初本是女子之事。低级的农业,亦率由女子任其责。其后逐渐发达,成为生活所必资。此时经济的主权,操于女子之手。田土室屋及农具等,率为女子所有。部族中人,固不愿女子出嫁;女子势亦无从出嫁;男子与女子婚者,不得不入居女子族中,其地位遂成为附属品。此时女子有组织,男子则无,所以社会上有许多公务,其权皆操于女子之手,实为女子的黄金时代。 所谓服务婚的制度,即出现于此时。因为结婚不能徒手,而此时的男子,甚为贫乏,除劳力之外,实无可以为聘礼之物之故。 其后农业更形重要,男子从事于此者益多。驯致以男子为主,而女子为之辅。于是经济的主权,再入男子之手。生活程度既高,财产渐有赢余,职业日形分"
- "…… 资本主义的社会学家说:这不是野蛮人不知道父与伯叔父、舅父之别,乃是知道了而对于他们仍用同一的称呼。殊不知野蛮人的言语,总括的名词虽比我们少,各别的名词却比我们多。略知训诂的人皆知之(如古鸟称雌雄,兽称牝牡,今则总称雌雄,即其一例)。既知父与伯叔父、舅父之别,而仍用同一的称呼,这在我们,实在想不出这个理由来。……殊不知大同之世,“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生物学上的母虽止一个,社会学上的母,在上一辈中,是很普遍的。 …… 社会之所以有组织,乃是用以应付环境的。其初,年龄间的区别,实在大于两性间的区别。所以组织之始,是按年龄分辈分的。而婚姻的禁例,亦起于此。到后来,便渐渐依血统区别了。 …"
- "婚礼中的聘礼,即系卖买婚的遗迹,古礼称为“纳征”。《礼记·内则》说:“聘则为妻,奔则为妾。”《曲礼》说:“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则买妾是真给身价的,聘妻虽具礼物,不过仅存形式,其意已不在于利益了。 …… 礼经所说的婚礼,是家族制度全盛时的风俗,所以其立意,全是为家族打算的。《礼记·内则》说:“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尤可见娶妇全为家族打算的情形。 …… 当这时代,女子遂成为家族的奴隶,奴隶是需要忠实的,所以贞操就渐渐的被看重。“贞妇”二字,见于《礼记·丧服四制》。…… 虽然如此,罗马非一日之罗马,古代疏松的婚姻制度,到底非短期间所能使其十分严密的。所以表显于古书上的婚姻,要比后世自由得多。"
- "女子求去,自然也有种种条件,为法律习惯所许可的,不过无传于后罢了。观汉世妇人求去者甚多(如朱买臣之妻等),则知古人之于离婚初不重视。夫死再嫁,则尤为恒事。这是到宋以后,理学盛行,士大夫之家,更看重名节,上流社会的女子,才少有再嫁的,前代并不如此。 《礼记·郊特牲》说:“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这是现在讲究礼教的迂儒所乐道的。然一与之齐,终身不改,乃是说不得以妻为妾,并非说夫死不嫁。 《白虎通义·嫁娶篇》引《郊特牲》,并无“故夫死不嫁”五字;郑《注》亦不及此义;可见此五字为后人所增。 郑《注》又说:“齐或为醮。”这字也是后人所改的。不过郑氏所据之本,尚作“齐”字,即其所见改为“醮”字之"
- "女子的离婚,在后世较古代为难……如《清律》:“凡妻无应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杖八十。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减二等,追还完聚。”似乎是为无所归的女子特设的保护条文,然追还完聚之后,当如何设法保障,使其不为夫及夫之家族中人所虐待,则绝无办法。又说:“若夫妻不相和谐而两愿离者不坐。”不相和谐,即可离异,似极自由。然夫之虐待其妻者,大都榨取其妻之劳力以自利,安能得其愿离?离婚而必以两愿为条件,直使被虐待者永无脱离苦海之日。而背夫私逃之罪,则系“杖一百,从夫嫁卖”。被虐待的女子,又何以自全呢?"
- "古书中所载的礼,大抵是父系家庭时代的习惯风俗。后世社会组织,迄未改变,所以奉其说为天经地义。而因此等说法被视为天经地义之故,亦有助于此制度之维持。天下事原总是互为因果的。"
作者简介
吕思勉(1884—1957),中国近代著明史学家,字诚之,江苏武进人。曾任上海兴华大学教授、历史系主任。新中国成立后,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一生致力于中国古代史研究,1923年出版《白话本国史》,是较早的一部有系统的中国通史。1940年出版《吕著中国通史》上册,1945年出版下册,此书堪称其代表作。晚年从事断代史研究,先后出版《先秦史》、《秦汉史》、《魏晋南北朝史》、《隋唐五代史》等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