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后 - 周翠

破案后

周翠

出版时间

2015-03-01

ISBN

9787513317436

评分

★★★★★
书籍介绍
《破案后》辑录了旅德法律学者周翠三篇关于德国刑事司法案例的系列文章——《破案后》、《世纪诉讼》和《冤狱五则》,三篇共七则案例。这三篇文章均在《读库》刊发过,其中几个案件有了新的进展,在单行本中作者也做了相应的增补。 作者梳理了大量相关案件资料,一步步记录下案件审理的进程,让普通读者犹如身临其境观摩了整个案件的过程;从作者进行的一些必要的文献综述、援引的大量 统计数据和摘译的判决内容中,也能看到另外一个国家的司法状况、法官心证的历程、律师工作的背景以及学者思考的维度。 这些司法档案,不仅仅可资法律工作者镜鉴,也可启迪开蒙大众读者。 本书由读库出品,购买链接:http://item.taobao.com/item.htm?spm=a1z10.5-c.w4002-6070215173.13.N4O7Ee&id=44663244878
AI导读
核心看点
  • 剖析德国刑事司法档案,展现破案后的漫长诉讼拉锯。
  • 探讨无罪推定、媒体伦理与专家证言在司法中的博弈。
  • 揭示程序正义与人权保护背后的复杂性与制度缝隙。
适合谁读
  • 对德国司法制度、法律程序及人权保障感兴趣的读者。
  • 法律从业者及法学学生,寻求比较法视野与实务镜鉴。
  • 关注社会案件、媒体责任及法治精神的普通大众。
读前提醒
  • 文本含大量法律术语与文献综述,需耐心阅读。
  • 非侦探小说,侧重程序逻辑而非情节反转,节奏较慢。
  • 建议结合德国基本法背景,理解其严谨的司法理念。
读者共识
  • 德国司法体系严谨缜密,但并非完美,存在制度缝隙。
  • 程序正义虽显繁琐,却是防止冤狱、保障人权的关键。
  • 阅读体验理性克制,引发对法治与人性的深层思考。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虽然《德国基本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句也规定了报道与出版自由,但是刑事侦查阶段乃至判决发生既判力之前,报道利益与隐私(人格权)相比居后受到保护。仅当媒体报道的内容与刑事行为有直接关联、旨在说明行为动机或行为要件以及对于评价罪责显得重要时,媒体的报道利益方才值得保护。一言蔽之,在刑事侦查程序进程中直至判决发生既判力之前,无罪推定原则要求媒体负有严谨调查信息的义务,以及谨慎与适中报道的义务。"
  • "为了取悦可能的受害人,无罪推定原则实际被推翻,如果保护受害人导致我们忽视了至关重要的原则,那就会导致错判。"
  • "专家降低风险,专家承担风险,而专家本身也可能是风险,因为知识无止境而知识更新的过程愈来愈快,如果专家刻意或无意隐瞒他对自身知识的不确定性,这就构成危险。而且,专家与外行之间的“知识不对称”,以及专家最轻微的错误可能产生最严重的后果(“效果不对称”),也是错误的根源。"
  • "“警方的讯问充满纠问式和诱导性提问,对任何人都不该这样讯问。"
  • "现代生活的精髓在于自治,这也意味着自我负责。 弗洛伊德说:”长生不死与自制自教师人类永远不能做到的事。”诚然。 …… 公正与不偏不倚,是法官和检察官的职责所在,但也是媒体人应当遵循的戒律。在这样一个网络信息时代,谨慎与适度,是司法人员、媒体工作者也是民众的美德。"
  • "在通牒到期前的最后几个小时,联邦宪法法院驳回了该临时申请,其在裁判中强调:“依照 《德国基本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句和第一条第一款第二句,国家负有保护每个人性命的义务。这一保护义务是广泛的。这要求国家预防性和促进性的保护生命。所有的国家机关各依各自的职责遵守这一准则。因为人的生命属于最高价值,故须特别慎重地对待此保护义务。”由于担心在这样的情形下让步会使国家在未来的人质劫持案中更易遭到勒索,而且会使绑架人更可预见政府的行动,联邦宪法法院表示,从长远的角度看,救助施莱耶的生命将会危及更多潜在的受害人。不过, 宪法法院也就此强调:“主管机关在选择保护生命的手段上虽然拥有自由权限,但如果以其他方式无法"
  • "我们确信,本庭在法律上做出了正确的裁判。但我们并不感到满意。 我们允许被告和辅助起诉人离场,却带着也许永无消解的谜团和嫌疑:他是可能的强奸犯,而她可能是为了复仇而编造谎言的人。从司法的角度看,法庭确信自己做出了正确的判决,但我们并不感到满意,因为从人性的角度看任何一方都未得到解脱。 在您未来谈及或报道此案件时,请注意这一点:卡赫曼先生可能并未实施那一行为而被当作违法者不正当地送上审判席,但请您也换位思考:克劳迪娅女士可能是一场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的受害者。请擦亮您的眼睛,看清双方可能遭受的痛苦。惟其如此, 您才能理解“罪疑从无"原则的含义。惟其如此, “罪疑从无"的原则才不只创造了败者,更是在法"
  • "法治国程序不可放弃的前提条件为:关于剥夺人身自由的裁判,必须建立在法官充分查明事实的基础之上,并且建立在与自由保障的重大意义相吻合的充分事实基础之上。"
作者简介
周翠,1975年生于河北正定。先后求学于同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德国图宾根大学以及海德堡大学。现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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