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共同纲领》到“八二宪法”

翟志勇

出版时间

2021-04-30

ISBN

9787510878947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的核心问题意识是,现代中国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宪法,以及宪法如何在中国落地生根?新中国宪法史一路磕磕绊绊,终于在以“八二宪法”为开端的改革宪法阶段稳固下来,“八二宪法”是否仍有足够的空间容纳时代的大变革?

★重新梳理看似“失败的遗产”的中国宪法史,藉此透视现代中国的建构路径,理解“宪法何以中国”。

★以历史主义的视野和方法,内在地描述中国宪法的动态演进过程,但并未被浪漫主义的民族文化诉求诱惑,而是转向以历史为公器的普遍主义反思。

★不仅关注中国宪制的发生学,也关注世界法权秩序的重建,思考中华民族成为世界历史民族的使命。

比起美国稳步演进的宪法史,中国几经更迭的宪法史,看似是一笔“失败的遗产”。但问题是,人们是否可以抛开历史而理解现在?是否可以凭空制造出理想的宪制?所谓“失败的遗产”难道不是妄想凭空制造出“美丽新世界”的产物吗?抛开这笔“遗产”,人们是否有可能理解新中国宪制的本质以及构想未来宪制的可能方案?

中国宪制的发展必然是一个连续的过程,看似截然的断裂,实则有内在的关联;未来中国的宪制更不可能抛弃与这笔“遗产”的历史联系,甚至可以说,只能从这笔“遗产”中生发出来。

本书旨在探究一个困扰中国人一百多年的问题,那就是“宪法何以中国”:

——为什么自清末以来,中国需要现代宪法这么一个西方舶来的“劳什子”?

——中国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宪法,以及宪法如何在中国落地生根?

——新中国宪法史一路磕磕绊绊,终于在以“八二宪法”为开端的改革宪法阶段稳固下来,但“八二宪法”是否仍有足够的空间容纳时代的大变革?

——既往的宪法史(的经验教训)是否足以让国人据此设计一套社会主义宪法演进的基本法?

翟志勇,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哈佛大学东亚法律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主编《代议制的基本原理》,译有《身披法袍的正义》等。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梳理从共同纲领到八二宪法的演进脉络
  • 解析最高国务会议与五四宪法的二元结构
  • 探讨监察权重塑及宪法中国化的历史逻辑
适合谁读
  • 对新中国法制史与宪政发展感兴趣的读者
  • 法学、政治学及历史学专业的学生与学者
  • 希望深入理解中国政治体制运行逻辑的读者
读前提醒
  • 本书为学术论文合集,理论密度较高需耐心
  • 建议结合历史背景理解宪法文本的阶段性特征
  • 关注作者对卡里斯玛权威与制度张力的分析
读者共识
  • 在有限空间内提供了深刻且专业的宪法洞见
  • 填补了新中国宪法史研究的学术空白与盲区
  • 文笔兼具学术严谨性,适合进阶读者阅读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重要传统之一是历史主义:宪法序言均以历史叙事起笔,从历史发展脉络中汲取合法性资源,将主权者的决断建立在对历史的理性认知上;宪法本身的更迭也标识着每部宪法的时间属性:《共同纲领》的临时性、“五四宪法”的过渡性以及“七五宪法”“七八宪法”的阶段性,而“八二宪法”则以序言中“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标示着自己“遥遥有期”的时间属性。社会主义宪法的历史主义传统意味着,宪法都是阶段性产物,旨在完成阶段性的任务,实现阶段性的目标,但作为阶段性产物的宪法却又总是有一个普遍性的指向,指向某种完满恒定的状态。这种不断自我更新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宪法的生命力所在。"
  • "首先要说明的是,“中央人民政府”不是今天狭义上作为行政机构的政府,而是一个“军政合一”且“议行合一”的大政府,囊括了全部国家机构。根据《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领导国家政权”,“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政务院,以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组织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以为国家军事的最高统辖机关;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以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因此,1949年的《政府组织法》完全不是今天《国务院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意义上的组织法,而必须在“宪法”的意义上来理解。考察《政府组织法》的具体规定,除了没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
  • "之所以说“转化为”成文宪法,而非被成文宪法所取代,是因为《共同纲领》的精神和原则融入到了“五四宪法”中,其结果是,“五四宪法”及以后的历部宪法同时兼具规范性和纲领性,不仅将已经取得的成就确认下来,还提出了未来的目标。"
  • "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重要传统之一就是历史主义:宪法序言均以历史叙事起笔,从历史发展脉络中汲取合法性资源,将主权者的决断建立在对历史的理性认知上;宪法本身的更迭也标识着每部宪法的时间属性:《共同纲领》具有临时性,“五四宪法”具有过渡性,“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具有阶段性,“八二宪法”则以序言中“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标示着“遥遥有期”的时间属性。这意味着,社会主义宪法是阶段性产物,旨在完成阶段性的任务,实现阶段性的目标,但作为阶段性产物的宪法却又总是有一个普遍性的指向,指向某种最终完满的状态。这种不断自我更新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宪法的生命力所在,其历史起点正是1949一1954年间的“三"
  • "最高国务会议的特殊性在于,它能够将不同的权力系统统合到一起,虽然这些组织和机构都有各自法定的会议和决策机制,但最高国务会议可以超越所有这些机制。虽然最高国务会议“议而不决”,但在当时的情况下,最高国务会议讨论的问题,几乎不可能在其他会议上通不过。从上述统计也可以看出,很多人大的、政协的议程、决议和人事安排都是先经最高国务会议的讨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这个“议而不决”的会议才能被称为“最高国务”。"
  • "最高国务会议是一种统合一切权力的会议机制,而它之所以能够发挥如此巨大的实际影响力,又是以毛泽东超越体制之外的卡里斯玛人格和权威做担保的。毛泽东作为卡里斯玛担当者处在宪法之中,但又超乎宪法之外,这是毛泽东设计的国家主席制度的奥妙所在,而枢机正是最高国务会议。诚如韦伯所言:“卡里斯玛的担当者享有恭顺与权威,是基于一种被相信要由他自身来体现的使命;此种使命并非必然也并非总是具有革命性格,但至少在其作为卡里斯玛的形式下,是带有翻转一切价值序列、倾覆习俗、法律与传统的革命性格。”"
  • "毛泽东通过最高国务会议为内政外交确定指导原则和基本安排,其他的权力分支负责具体的落实。这个设计在一定意义上预设了,其他权力分支的负责人在他所负责的领域内,是次一级的卡里斯玛担当者,不然无法保证最高国务会议的“意见”在其他权力分支中必然变为“决议”。这一二元政体结构确保了毛泽东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并超脱于体制之外,但是人大和国务院毕竟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机构,各自有独立的职责权限、组织机构和运行体制,因此卡里斯玛与官僚体制的冲突在所难免。"
  • "1958年8月24日,毛泽东在北戴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各协作区主任会议。毛泽东在讲话中指出: “公安、法院也在整风,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还是马青天那一套好,调查研究,就地解决问题。 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那么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的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开会有他们那一套,我们还是靠我们那一套。”"
作者简介
翟志勇,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哈佛大学东亚法律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主编《代议制的基本原理》,译有《身披法袍的正义》等。
目录
自序 宪法何以中国
《共同纲领》与中国的不成文宪法(1949—1954) /1
一 临时宪法? /2
二 统一战线与政治协商的历史耦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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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很有意思的论文集,看来研究中国政治还得补补宪法学。摘录:共同纲领自我授权是为“自我否定”(留待人大,pp. 30-31),三大文件构成1949-54的不成文宪法(p. 35);五四宪法二元政体结构(人大+国务院常规政体-官僚制&国家主席/最高国务会议超常规政体-克里斯玛,p. 68);八二宪法写入保护名胜古迹,终结文革破坏文物+安抚宗教界(p. 78);爱国统一战线(pp. 87-88);领导和代表原则(pp. 91-101);“中国各族人民”与“中国人民”的区别(pp. 117, 171-172);党和人民的政治关系、党法关系(pp. 120-121);八二宪法的七/六种分权(p. 150, 154);民族国家与共和国(pp. 160-161);宪法中的中国与世界(pp. 198-208)
没有太多实际意义
不在此多言,但本身这不仅是填补了一个本不该空缺的学术巨大空白,且仅就内容而言,对于法学、政治学、党史研究等等学科而言都有其价值,亦或者本身只是对政治八卦有些许兴趣,这本书都能有所收获。
你们评分那么高,良心不会痛吗?
对我国宪法体系有所认识。归根结底就是如何分权的问题,五四宪法在改造完成的基础上,确立了人大为核心的国家机构,但也带来二元政体的问题,教员这样的卡里斯玛权威在位没问题,去位则必然造成宪政冲突。所以八二宪法进行了大胆的革新,从革命叙事回归建设,这里面政协成为一道隔离墙,维护了统一战线也保证多D政治的不可行。另外人泉与法治也被引入宪法论述,最终形成“D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统一起来”的三位一体,这里面涉及大量表述上的规范,例如为何是领导不是代表,皆有深奥的学问。第五章回顾了西方三权分立的历史,指出现代政治可能需要第四第五权,具体到监察w员会的设立,都说明宪法是一个不断流变,不断应对错综复杂局面,不断进行优化重组的过渡性的工具。
失望……
书是越卖越贵 特别是这种论文集 没甚意思
短小精悍之处见功力。
对我这种beginner而言确实是很好的宪法历史论文集,不管是最高国务会议那篇讲五四宪法下国家主席的Chrisma属性很有意思,还是八二宪法中领导代表原则的区分都很有生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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