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诉讼档案出发

黄宗智

出版时间

2009-05-31

ISBN

9787503690891

评分

★★★★★
书籍介绍

1990年代以来,美国的中国法律史研究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新进展,先前的不少旧见陈说,均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反省和批判。而引领此一学术风潮的代表,乃是以黄宗智教授为核心的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UCLA)中国法律史研究群。他/她们立基于先前甚少为学界所系统利用的各种诉讼档案,贡献出一批引起国际学界广泛关注的研究成果。

本书所收的论文,系由UCLA中国法律史研究群的诸位学者亲自挑选,主要研究时段上至清代,中经民国,下迄当今,广涉司法实践、地方行政、妇女与性、土地买卖、税收与教育、地方政权建设、跨国家庭纠纷等多重面相。对于中国学者而言,本书提供的重要启示不仅包括提醒我们注重对诉讼档案的充分运用,以及吸收优秀的社会科学成果,还包括借历史之光洞见现实问题,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摆脱中国法律史研究“博物馆化”的困境。

黄宗智(Philip C. C. Huang),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历史系教授(1966-2004年),中国研究中心创办主任(1986-1995年),Modern China 创刊编辑(1975年至今)。主要著作有《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英文版获美国历史学会费正清奖)、《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英文版获亚洲研究协会列文森奖)、《经验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以及法律史的三卷本:《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2007年再版)、《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2007年再版)和《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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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导读
核心看点
  • 本书彻底颠覆传统法律史研究范式,拒绝仅依赖律令典章,转而深入挖掘清代至民国的诉讼档案。通过第一手司法实践记录,揭示官方制度与民间社会互动中的真实面貌,展现法律在基层治理、土地纠纷、婚姻家庭等领域的实际运作逻辑,而非纸面规则。
  • 书中多篇论文聚焦于国家权力下沉与地方自治的复杂博弈。详细剖析清代‘简约治理’与民国时期试图建立现代警察、税收及教育体系的‘集权治理’之间的巨大差异,揭示官方意识形态与实际行政能力之间的张力,以及非正式实践在维持社会秩序中的关键作用。
  • 涵盖妇女财产、性交易、跨国婚姻等敏感且边缘的社会议题。通过档案还原清代一妻多夫、非法土地买卖、跨国多婚制等被传统史学忽视的社会生存策略与法律规避行为,展现底层民众如何在法律缝隙中寻求生存空间,挑战既有的道德与法律叙事。
适合谁读
  • 适合对中国法律史、社会史及历史人类学有深入研究兴趣的学者与研究生。本书要求读者具备扎实的历史文献解读能力与社会学理论素养,能够理解并批判性分析基于档案的实证研究,不适合寻求通俗历史故事或简单法律条文的普通大众读者。
  • 适合关注基层治理、国家与社会关系演变的研究者。书中关于清代乡保制度、民国基层政权建设、税收征收及乡村合作机制的讨论,为理解中国从传统帝国向现代国家转型过程中的行政困境、权力渗透及社会抵抗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历史参照与理论反思。
  • 适合对性别史、家庭法及跨国法律互动感兴趣的专业人士。书中关于妇女财产权、性工作者生存策略、跨国婚姻纠纷等内容的研究,展示了法律如何被不同群体利用或规避,有助于打破单一的国家中心视角,理解边缘群体在法律实践中的主体性与复杂性。
读前提醒
  • 本书为论文集,各篇独立性强但理论深度极高,语言晦涩且充满学术术语。建议读者不要试图通读全书,而应根据自身研究兴趣选择特定章节精读。需警惕书中部分文章因翻译问题导致的表述不清,必要时需对照英文原版或相关学术背景资料进行辅助理解。
  • 阅读时需明确区分作者观点与档案记录本身。书中部分研究涉及敏感社会议题,如性交易、非法土地买卖等,读者应保持客观、中立的历史研究态度,避免以现代道德标准简单评判历史行为,而应深入理解其背后的社会经济动因与法律逻辑。
  • 本书强调‘实践历史’的研究进路,读者需摒弃对‘法律即正义’或‘制度即现实’的预设。在阅读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官方话语与民间实践之间的落差,思考为何某些‘非法’行为能被默许,为何某些‘合法’制度无法落地,从而理解中国法律社会的真实运作机制。
读者共识
  • 读者普遍认为黄宗智本人的文章质量最高,方法论严谨且极具启发性,但对其部分学生或合作者的文章评价两极分化。许多读者指出部分文章琐碎、晦涩、偏离主题或学术价值有限,建议读者仅阅读黄宗智及少数几位知名学者的核心篇章,跳过其他低质量内容。
  • 读者高度认可本书在研究方法论上的突破,认为其展示了如何利用诉讼档案进行实证研究,反对空泛的理论推演或材料堆砌。尽管部分读者抱怨译文生硬、阅读体验极差,但仍承认其学术价值,认为其提供了观察中国历史与社会的全新视角,对纠正传统法律史研究的偏差具有重要意义。
  • 读者普遍反映本书阅读门槛极高,不适合非专业读者。部分评论指出书中内容过于学术化、枯燥,且存在明显的学术派系色彩。尽管如此,仍有读者表示书中关于基层治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讨论对理解当代中国问题具有深刻的现实启示,值得反复研读与思考。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P270知县以下就再无官方政府存在。在理论上,国家利用保甲制度任命了一些准官员,这些准官员中级别最低的是牌头(负责监管10户人家)。黄宗智指出,事实上在中国北方,政府试图控制的最低层级的准官员是乡保,这是一名负责20个村庄的税收代理人。然而,政府对乡保的影响力有限,因为这名代理人是由地方首领举荐,是地方和政府间的缓冲器。在没有现代交通工具辅助的情况下,衙门高效快速地完成其职责的能力仅在理论上存在。国家深入地方社会的能力受到了来自地理位置方面的限制。 P273区公署,地方自治单位,官员由区内的地方民众任命。 P274在整个民国时期不断得到加强的重要趋势:在县级以下的行政管理层面,一个正式的协调层"
  • "P204国家和乡村之间持久的紧张和冲突,并没有排斥它们在地方管理方面的互相依赖。 P226在获鹿村庄,垫款乡地制下的自治合作,与官方提倡的自封投柜制和官方谴责的包收行为同时并存,这可以被看作是华北农村地区不同治理方式的一个缩影。……虽然这些非正式实践的出现从表面上看是国家无力在乡村实施其构想的结果,但在地方官员看来,深入乡村不仅在财政上没有必要(甚至产生相反作用),而且在意识形态(思想体系)上也与理学的简约政府和自治社会的宗旨相悖。 从村社的角度看,任何违背其惯例的行为都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各纳各粮”虽然是国家明确规定的纳税办法,但仍会被视为对地方村规的违背。对务实的地方官员来说,在村规有利"
  • "P405与清政府在宝坻县只试图控制人均管辖20个村庄的一级不同,新政府试图通过村长,直接把自己的触角延伸到自然村一级。与清政府满足于通过乡保在跨村一级运作不同,新政府希望让新的村长对税收负责。与清政府在两个世纪内将许多事务尽可能留给地方自身负责不同,新政府试图征收更多税款来进行现代化改革,建立现代警察、武装力量和学校制度。 (社区连结,社会团结) P411马克斯韦伯讨论帝制中国的历史时使用了“世袭主义(君主制)的官僚制”(patrimonial bureaucracy)的概念…(他)的理论框架对中华帝国治理方式的两个重要特征很有说服力:(1)尽管在理论上皇帝有世袭权力,但是实际上,他在很大程度"
作者简介
黄宗智(Philip C. C. Huang),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Los Angeles)历史系教授(1966-2004年),中国研究中心创办主任(1986-1995年),Modern China 创刊编辑(1975年至今)。主要著作有《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英文版获美国历史学会费正清奖)、《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英文版获亚洲研究协会列文森奖)、《经验与理论:中国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以及法律史的三卷本:《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2007年再版)、《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2007年再版)和《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尤陈俊,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史专业博士候选人,《北大法律评论》主编(2008-2009年),“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编委。他的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社会学和清代以来的法律史。近年来,在《法学》、《中外法学》、《政法论坛》、《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律和社会科学》、《中西法律传统》、《法史学刊》、《开放时代》、《中国史研究》(韩国)等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有“明清日常生活中的讼学传播:以讼师秘本与日用类书为中心的考察”、“明清日用类书中的法律知识变迁”、“法制变革年代的诉讼话语与知识变迁:从民国时期的诉讼指导用书切入”、“中国法律史研究在台湾:一个学术史的述评”等论文二十余篇,其中多篇论文为《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中国人民大学书报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摘要转登,并编校或校勘出版有《中国文化与中国法系:陈顾远法律史论集》等著作多部;曾获“第一届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优秀青年成果奖”。他目前正在撰写关于清代及民国时期的诉讼话语与社会变迁的博士学位论文。
目录
前言
第一编 研究进路:实践历史·妇女史·地方行政·话语分析
中国法律的实践历史研究
《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年》:导言与结论
“非法”的官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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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读了黄宗智先生自己写的那篇。研究的方法技巧非常巧妙,提出的概念放在纵向的历史维度,不虚张声势。很有启发,不论是对我们的研究还是对做研究本身……#以前读书少,也没怎么读到好研究#
很豐富而多面的論文集
那是江湾图书馆的明媚下午
提示了一个论文题目
1、这些文章中,最“旁门左道”的就是唐泽靖彦那篇;2、孤陋寡人如俺,被苏成捷那篇“一妻多夫”的文章给震了
相对于常规的法律史研究,更强调从诉讼档案出发,还需结合相应的社会科学理论,无形中准入提高门槛。从书中一窥了白瑞德的《爪牙》部分,书中说即将出版的《爪牙》今年终于要出版了。
补标
看了第一编唐泽靖彦和白德瑞
说说苏成捷那篇,苏不愧是菲利普黄先生的得意门生,将乃师那套用的炉火纯青。另外,买妻卖妻还可以理解,招夫养夫实在闻所未闻,涨知识。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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