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论

[美]约翰·罗尔斯

出版时间

2009-08-01

ISBN

9787500479543

评分

★★★★★

标签

社会学

书籍介绍

功利主义在现代政治和道德哲学中占主导地位。 其他理论, 如直觉主义, 没有提供能与之抗衡的正义观和道德观。《正义论》主张以一种更抽象的社会契约论来替代功利主义。 其出发点是:社会基本结构是正义的主题; 人们在达成其它协议之前,首先要就社会制度的原则达成协议。 然而这种缔约不是一种实际的历史行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中的选择的结果,它是互相冷淡的个人在无知之幕背后的选择。 契约目标是选择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根本道德原则即正义原则。对所选择的原则的直接检验是看按它们安排的社会制度是否符合人们的直觉判断;另一个检验是看它们是否符合人们的目的。由此产生了本书的三个部分:理论、制度、目的。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提出无知之幕与原初状态,重构社会契约论
  • 确立两大正义原则,强调自由优先与差别原则
  • 系统批判功利主义,主张正义是制度首要价值
适合谁读
  • 政治哲学、伦理学及社会学专业的学术研究者
  • 对公平正义、社会制度设计有深度思考的读者
  • 具备一定哲学基础,能忍受高密度抽象论证的人
读前提醒
  • 概念极抽象,建议配合桑德尔正义课辅助理解
  • 阅读门槛高,需耐心梳理逻辑,勿急于求成
  • 可先读第一编理论部分,再结合评论深入研读
读者共识
  • 现代政治哲学里程碑,引发哥白尼式革命
  • 阅读体验如啃硬骨头,极度烧脑且具挑战性
  • 理论宏大严谨,为公共政策提供阿基米德点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一切会引起人们陷入争纭不已的特殊信息都被排除,无知之幕的假设就是为了达到一种全体一致的契约。这时,每个人都不能不为所有人选择。罗尔斯认为,“无知之幕+相互冷淡”的假设胜过“仁爱+知识”的假设,它简洁、清楚、合理,而且是一种弱条件,后者却太强,要求得太高。 两个正义原则公开申明保障一切人的平等自由和机会平等,且任何不平等的利益分配都要符合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这就保证了最大的最小值,或者说最好的最坏结果。 社会流行的、被人们所考虑和推重的正义判断的对照,一方面是看其是否符合一种假设的原初状态的理性人的选择,尤其是后者,罗尔斯主要是借助契约论来证明和推演自己的两个正义原则。在他的理论中,“原初状态"
  •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允许我们默认一种有错误的理论的惟一前提是尚无一种较好的理论,同样,使我们忍受一种不正义只能是在需要用它来避免另一种更大的不正义的情况下才有可能。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种正义观比另一种正义观更可取是因为它的更广泛的结果更可取。"
  • "处在原初状态中的人们将选择两个相当不同的原则:第一个原则要求平等地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第二个原则则认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例如财富和权力的不平等)只要其结果能给每一个人,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它们就是正义的。这些原则拒绝为那些通过较大的利益总额来补偿一些人的困苦的制度辩护。减少一些人的所有以便其他人可以发展——这可能是策略的,但不是正义的。"
  • "一个人只要看看理论被分为可决定的和完全的、不可决定的但完全的、不完全也不可决定的三种类型这一划分的效果就够了。"
  • "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第二个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①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②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
  • "虽然不宽容团体自身没有权利抗议对它的不宽容;但只有当宽容者真诚地、合理地相信他们自身和自由制度的安全处于危险之中时,他们才应该限制不宽容团体的自由。 即使我们为了保护正义宪法而限制不宽容者的自由,这也不是以最大限度地扩大自由的名义进行的。一些人的自由不能仅仅为了使另一些人有可能获得较大的自由而受到压制。"
  • "自由的主张首先应该被满足。只有自由的主张获得满足之后,其他原则才能发挥作用。 家长式统治的原则是这样的原则:在原初状态中,各方会接受这种原则以保护自己在社会中免受自己的理智和意志力的软弱动摇之害。这样,他人就被授权、有时是被要求代表我们来行动,做假如我们是理智的话就会为我们自己做的事情;只有当我们不能照管自己的利益时,这种授权才生效。家长式决定应当根据授权者已经形成的偏爱与兴趣(利益)(就其不是非理性的而言)的指导,或者,在缺乏有关这些情况的知识时,根据基本善的理论的指导而作出。我们对一个人知道的越少,我们为他作出的行动就越像我们从原初状态的立场为自己作出的行动。"
  • "正如一种现存宪法所规定的立法的合法性并不构成承认它的一种充足理由一样,一个法律的不正义也不是不服从它的充足理由。当社会基本结构由现状判断是相当正义时,只要不正义法律不超出某种界限,我们就要承认它们具有约束性。 契约论自然地把我们引导到这样一个问题:即我们先前是怎样同意一种将要求我们服从那些我们认为是不正义的法律的立宪规则的?人们可能会问:当我们是自由的、还没有受到任何束缚时,我们怎么可能会合乎理性地接受一个有可能反对我们的意见并实行其他人意见的程序呢? 我们有一种礼貌的自然义务,即不把社会安排的缺陷当作一种不遵守它们的现成借口,也不利用规则中不可避免的漏洞来促进我们的利益。礼貌的自然义务加予我"
作者简介
约翰• 罗尔斯(John Rawls, 1921—2002), 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政治学家、 哈佛大学教授。1921 年生于马里兰州, 就学于普林斯顿大学, 1950 年在该校获哲学博士学位, 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 (1950 – 1952 ), 康奈尔大学 ( 1953 – 1962 ), 哈佛大学 ( 1962 -2002 ) 任教。 罗尔斯自50年代起便潜心于社会正义问题的研究,《正义论》(1971) 是他集其论文之精粹并经过重新思考而形成的一部完整而一贯的理论著作。罗尔斯还出版了其它专著:《政治自由主义》 (1993), 《万民法》 (1999), 《道德哲学史讲演》 (2000)。 《正义论》已被誉为二战后政治哲学、伦理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将被列入历史经典名著之林。
目录
译者前言
修订版序言
初版序言
第一编 理论
第一章 公平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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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雍容华美,大师的气度,大师的格局,大师的笔调,大师的情怀。13/6/20读毕,其实只看guo第一编"理论",第二编“制度”、第三编"目的"囫囵翻过罢了。
如果不是2020年的情况,可能不会读。如果没有朋友的推荐,也不会读。连着康德的道德形而上,读完之后,竟然越来越深地被这种极其枯燥、逻辑极严密的表述中深藏的人性和道德情感,深深打动。除非承认不义降落到至亲好友身上也无动于衷,那么类似罗尔斯的思考,纵然被看成是“与现实有什么关系呢?”,那也是有用的,而且是永恒的。
在哈佛正义课之后关注起此书,然后赫然想起,此书也是蔡老推荐过的……
罗尔斯继承了古典哲学的观念,试图将正义表现为个体内在化的选择和运动,以达到个体和他者的统一。但他的前提条件又太强,虽然原初地位不作为一种真实的存在,但从纷杂的现实进入到原初地位中所一致同意的契约几无可能。尽管罗尔斯一直在试图将正义和善、道德感、情操等等同起来,但观念的实现依然任重道远
没啥好说的,就是最后一章编辑上的小错误有点儿多。
大综合,为美式自由正名,也算重铸契约论荣光了
读到自闭的时候突发奇想上小红书搜了《正义论》,0结果,笑死
大一读罗尔斯还磕磕碰碰,大三再读罗尔斯才体会到这位思想家的政治理论的构建之种种细节。同时对“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居然到20世纪70年代才被理论化感到震惊。
罗尔斯憋了个大的!
第一章公平的正义8/5第二章正义的原则9/3第三章无知之幕26节1/6通过排列出一系列原则然后进行合理推论,如何在最初直接排除明显偏向的功利原则选出混合,以及最大最小值选择出大多数人都会同意的契约以此证明公平,差别原则的合理性。第四章1/12第五章2/1-2/10。 2/28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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