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与妥协(增订版)

王希

出版时间

2014-12-01

ISBN

9787301247372

评分

★★★★★

标签

政治

书籍介绍

《原则与妥协》旨在为四百年来美国宪政的精神与实践提供一种大跨度的历史叙事,从“权力”“权利”及二者的“互动”着眼,讨论美国宪法原则的起源和变化,梳理其发展的动力与机制。作者提出,在不危及作为立国之本的核心原则的前提下,不同利益集团藉由谈判和“妥协”,在宪法的原则与实践两个方面不断推陈出新,使之适应不同时代的社会需要,这正是美国宪法的生命力所在。

本版新增20万字,集中于观察和探讨“9·11”之后十余年中美国宪政的新发展,既有因“金钱政治”和“种族政治”等传统问题出现的新挑战,也有反对恐怖主义的国家安全措施对公民自由造成的新影响,以及福利权、医保权和同性恋者平等婚姻权等数种“新公民权利”带来的新困境。在此基础上,作者总结近十年来的研究与思考,为美国宪政史叙事提供了新的思路与视角。

AI导读
核心看点
  • 以权力与权利互动视角,梳理四百年美国宪政史
  • 揭示宪法通过谈判与妥协适应时代需求的机制
  • 增订版新增九一一后十余年宪政发展新挑战
适合谁读
  • 对美国宪政史、政治学及法学感兴趣的读者
  • 希望深入理解美国政治运作逻辑的进阶读者
  • 关注公民权利演变与司法审查制度的研究者
读前提醒
  • 本书史料翔实且篇幅厚重,建议耐心细读
  • 需具备一定历史与政治学基础,否则易吃力
  • 可结合其他美国史著作对比阅读以加深理解
读者共识
  • 国内美国宪政史研究的扛鼎之作,功底深厚
  • 叙事流畅且史观中立,兼具学术性与可读性
  • 深刻揭示美国宪法作为活着的宪法之生命力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在诉讼摘要中,韦克斯勒提出了几条界定言论自由、对政府官员的 批评与诽谤之间界限的法律原则,其中包括:(1)对政府及其官员的批 评不能被随意视为诽谤行为;(2)由此引发的诉讼必须遵循第一条宪 法修正案的原则来审理;(3)政治言论不能因伤害了政府官员的名誉而受到压制和惩罚。但韦克斯勒提出的最重要的原则是:如果政府官 员要在诽谤诉讼中取胜,他们必须证明被告具有“实际恶意”( actual malice),即被告是以明知故犯或肆无忌惮的方式使用已经确知的虚假材料来攻击和诬蔑原告,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诽谤的罪名不能成立。后来的事实证明,韦克斯勒的这些极有创见性的观点为联邦最高法院判决意见的形成,作了极为"
  • "美国宪法的“崇高性”力量更多的来自于宪法的不断扩大、延伸的“公共性”。美国宪法是一种多元利益集团相互谈判和妥协的结果,是各州内不同的有产阶级之间所达成的一项政治契约,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应该承认,它是一项阶级社会的产物和契约,历史学家查尔斯·比尔德早在20世纪初就已经指出这一点。但这个有产阶级不是一个铁板一块、内部统一、利益完全一致的群体。“有产阶级”是一个多元的群体,或者说,有数个有产阶级同时存在。原始宪法不光代表了不同的有产阶级的阶级利益,它在理论上也涵盖了不同地区、区域、行业、经济种类和其他的组织起来的“群体”和“阶级”的利益。 “公民”概念的启用与宪法的“公共性”和宪政秩序下“公共利益”"
  • "就起源方式而言,早期的北美殖民地大致遵循了三种模式:公司式、业主式和契约式。所谓公司式,是指由民间投资人先组成股份投资公司,然后从王室获得特许状或宪章,在北美某一指定区域内建立殖民地。北美最早和最大的两个殖民地——弗吉尼亚和马萨诸塞——都是以这种方式建立的。业主殖民地本质上是欧洲封建领地传统的延续。王室将北美土地作为礼物馈赠给拥有相当财力的王室国戚和显赫贵族,赋予他们独占和统治该领地的权力。拥有这些土地的贵族本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即为业主。业主在获得这些土地的同时也就获取了统治该领地的政治权力。1660年前,以业主方式建立的朱民地仅有马里兰一地,而1660年后新建殖民地中的大多数——包括卡罗莱纳、"
  • "然而,对绝大多数代表来说,制宪会议的目的不是建立一个流芳百世的民主政府体制,事实上,制宪会议的大多数代表并不真心欣赏现代意义上的民主。他们关心的更多的是如何建立一个有效力但又受到约東的政府。代表们既想建立一个有足够权威的中央政府,又要竭力保护各州已经拥有的重要权力;他们既希望联邦政府的权威得到有效的施展,但又要防止不同利益集团对政府权力的垄断;他们既反对贵族或寡头政治,又害怕简单无序的“暴民政治”。正因为有这些忧虑,1787年的宪法格外注重权力的分割与制约。可以说,建立一个有效和有限的联邦政府是当时这部宪法的核心。"
  • "“所有政府的目的都是为了推进公众的幸福和繁荣…我们绝不能随意认为政府会有意识地去损害自己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必须拥有的权力。”换言之,既然政府是由人民授权产生的,政府的目的又是为人民谋利益的,它就不可能置人民的利益于不顾,因为那样做会毁掉政府权力的基础。"
  • "宪法的同一款还规定了总统选举的具体程序,包括:(1)总统选举人的产生方式由各州议会决定;(2)在全国统一的选举日内,总统选举人分别在本州集合,投票选举总统;(3)每位总统选举人可以投两票, 其中一票必须投给来自本州之外的总统候选人;(4)总统选举人的选票经密封后寄送到参议院的议长处,由议长在国会两院议员面前当众拆封,宣布选举结果;(5)赢得选举人团过半数的最大多数票的候选人当选为总统,获得次多数票的候选人当选为副总统;(6)如无人获得选举人团过半数的选票,由众议院以每州一票的方式在得票最多的前五人中选举一人为总统,总统需获得所有州的过半数票才能当选;总统选出后,剩下的候选人中获得最多总统选举人"
  • "检索的结果自然不可能改变最高法院裁决的结果。从这一点上看,保守派大法官在12月9日下令停止人工计票的举动是极有远见的:如果等到人工计票完成,结果为公众所知,最高法院再作出裁决,不仅会给布什当选的合法性蒙上阴影,也将使最高法院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但如果首先宣布人工计票是违宪的,宣布“少选票”本身的合法性有争议,即便再继续计票,其结果也是不能当真的。这样,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的真实结果ー一即布什与戈尔两人究竞谁真正赢得了佛州民选票的多数一将永远是美国历史上的一个无底之谜。"
  • "二元联邦制与公民权利的差异 自由”与“平等”是美国宪政思想中的重要内容,也是美国人 以为豪的意识形态口号,但在实际的宪政发展中,作为公民权利的“自 由”与“平等”的建立却经历了一个十分漫长和曲折的过程。绝对自 由和平等从来没有建立起来过。虽然《独立宣言》提出了“人人生而平 等”的口号,但联邦宪法实际上未能真正保障每个美国公民的自由与 平等。如前所述,不仅政治权利不平等,公民权利也并非是平等的,且 不是随心所欲可以得到的。19世纪的美国完政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是 一部分美国人为了维护自己的自由和权利而剥夺另一部分美国人的自 由和权利的工具。这种建立在其他社会成员的不自由、不平等基础上 的自由与平等,"
作者简介
王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美国史博士,哈佛大学杜波伊斯研究所博士后。现为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教育部首批文科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印第安纳大学(Indian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历史系教授。
目录
“权力”与“权利”的博弈 (2014年版前言)
美国宪法的政治学 (2005年版前言)
活着的宪法 (2000年版前言)
原则与妥协 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
第一章 美国宪政的起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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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国内关于美国宪政历史的扛鼎之作,蔚为大观,将美国宪政史划分为三个宪政阶段(与阿克曼的“一部宪法,三个政体”相协配),将美国宪法的精神最初归纳为谈判与妥协,书中有大量的详细材料(个别地方有瑕疵不准)。最初仅仅将其作为美国史的辅助教材看,后来作辅助做关键时间线的说明书看,书中有精要主题归纳(如民权运动历史、言论自由的司法阐释、美国社会保障体制、20世纪权利法案的“复活”过程,最后认识到本书就是美国宪法教材,里面有大量具体最高法司法案例陈述分析和点评。归到本书标题《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政即基于开国信仰和原则,经若干集团不断冲突不断“谈判”和“妥协”,将更多群体不断吸纳到政治议事和民主参与的进程,被归纳为“权力”、“权利”和“权力-权利”交互影响的宪政过程。
美国的精神与实践,就是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美国虽然是一个充满问题的国家,但他有宪法精神,是人世间最好的一个政治社会实践体。这本书不仅仅是美国宪法的历史,更是美国社会本身的历史。
坐沙发这种事岂可拱手让人!
中国学者只是外国学术的搬运工。
原则与妥协这两个词特别有趣。
麦迪逊在制宪会议期间说:“政府的目的是保护个人才干的多样性,个人才干的多样性是一切财产权的起源”。
围绕权利与权力讲述美国的百年历史。
不完美的宪法,不完美也真实的美国。任何有生命力的政治体制都应该不断适应时代与其人民的需求。
補標。讀的2000年舊版。
原则是让人心向往之的价值,妥协是不得不委曲求全的退让。总体来说,过去的两百多年里,美国社会的天平一直还是在走向原则这一边,这也是它能够成为灯塔的核心原因。而美国现在最大的挑战是,当人们向往的价值已经严重分化乃至对立时候,妥协是否还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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