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这本书最打动人的地方,在于它把证券法从一堆冷冰冰的条文里拽了出来,讲成一件与普通人利益息息相关的事。作者的核心判断相当直白:证券法的根本目的不是别的,就是保护投资者,而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就是强制公开。围绕这个内核,全书不满足于复述法条,而是不断追问立法背后的意图——为什么要有发行批准制度?为什么会有流通股与不流通股的历史分野?为什么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如此难以证明?读者最看重的,正是这种“辨析立法意图、紧盯中国证券业成长”的思辨感。它适合两类人:一是想真正读懂中国资本市场运作逻辑的门外汉,二是厌倦了教科书式罗列、渴望理解制度为何如此的法学生。它未必是最新实务的速查手册,却提供了理解证券法精神内核的持久坐标。
作者简介
朱锦清,男,1956年4月出生。1984年3月至1987年8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为系里开创了农业法课程。1986年提为法学讲师。1987年8月至1993年8月,在美国读书,先后取得明尼苏达大学、耶鲁大学和纽约大学法学院的法学硕士学位;访问过密西根大学和哈佛大学等法学院;先后四个暑假在丹佛、纽约和华盛顿特区的多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从事公司与诉讼实践。1990年,因写作比赛获胜而荣任纽约大学《国际法与国际政治》杂志编辑;1991年春,进入该校的法学博士(S.J.D.)计划。1993年9月至1994年8月,在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担任法官文书,起草了大量判词。这些判词已经成为美国判例法的有机组成部分。1994年9月至1995年8月,从事诉讼实践,多次出庭,与美国一流的律师唇枪舌剑、针锋相对,从不示弱。1995年9月至1997年10月,在华尔街律师事务所sullivan&cromwell的公司部当律师。1996年2月,被纽约州法院正式接纳为该州律师,而后任美国全国律师协会官员。1998年3月至今,在浙江工商大学(原杭州商学院)担任公司法、证券法、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美国法律制度(英文)和美国公司法(英文)的教学工作。2002年提为法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