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学

朱锦清

出版时间

2011-07-31

ISBN

9787301108291

评分

★★★★★

标签

经济

书籍介绍

《证券法学(第3版)》新版一是因为出版社将对本系列教材的封面设计做全面的改动,希望各作者重新修订;二是因为自第二版到现在已经过去5年,按常规也该有所更新。但是因为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大修改之后没有再修改过,所以第三版在第二版的基础上并无大的改动,不涉及理论体系。主要是订正一些打印错误、修改一些字句、补充一些案例、更新一些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规章(这些规章变化频繁,难以紧跟)。这些修修补补的工作,在第二版初印之后,第二次和第三次重印时都在做,这次继续做,积少成多,总共修改也达数百处。因此,如果拿这第三版初印与第二版初印相比较,还是有些差别的。

AI导读
核心看点
  • 以公开为核心,阐述证券法基本原理
  • 深入解析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与责任
  • 结合中美制度对比,反思中国立法
适合谁读
  • 法学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
  • 证券从业者与金融法律工作者
  • 对资本市场规则感兴趣的读者
读前提醒
  • 注意第三版基于旧法,法规需更新
  • 重点阅读第三章关于公开原则的论述
  • 结合案例理解抽象的法律概念
读者共识
  • 公认最好的证券法入门教材
  • 语言平实通俗,逻辑清晰严谨
  • 兼具学术深度与可读性,经典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在我国证券法学中,关于证券法基本原理的阐述还是一个空白。其实,证券法的基本原理就是通过公开的手段去达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
  • "特种股票是与普通股票相对而言的。人民币特种股票是国家为了吸引外资而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折合成外币,便于境外投资者购买的股票,其权利义务与人民币普通股票是一样的。如果公司只面向国内的投资者,那就只发行一种股票,称为该公司的股票,用人民币购买,无所谓普通与特种。如果公司要同时面向国内和国外的投资者,那就需要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和人民币特种股票两种。普通股票叫A股;特种股票有B股,或者H股、N股等。B股在我国境内发行,各种外币均可购买;H股在香港发行,以港币购买;N股在美国发行(N是纽约的首字母),以美元购买。可见,人民币特种股票与普通股票的区别主要在于购买股票所用的货币不同。由于它们的权利义务是相同的"
  • "一事物区别于他事务的特征是为该事物所有而他事务所没有的那些特征。"
  • "我国的公司大都是由原先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当时国有企业大批亏损,陷入严重的困境,急需资金。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集资是一条便捷的途径。但是,左倾僵化的意识形态影响很大,人们害怕私有化,担忧公有制受损,为了保持国有企业的公有性质,就不允许国有股份上市流通。因此,在首次发行股票的时候,已有的国有资产存量都按会计账面净资产值折算成股份,按所属关系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别的企业法人(一般也都是国有企业)持有,不得上市流通,这些不上市的股份按其持有人的身份分别称为国家股和法人股;而同时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则称为个人股。个人股可以上市流通。于是,同一个企业同次发行的同类股票一部分流通而另一部分不能流通,形成了流"
  • "如果(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必须先等待12个月,在以后的12个月内每位非流通股股东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抛售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24个月内不超过10%。换句话说,其所持有的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0%的部分必须自改革方案通过之日起三年后才能上市流通。不过,由于非流通股股东可能有好几个,每一个股东都可以在最初的12个月等待期过去之后抛售5%,所以届时仍会有大量的非流通股上市流通。"
  • "证券法的主要内容和根本目的就是在强制公开中促使公开真实全面,证券法上的违法行为主要的就是公开失真,具体包括公开的虚假、遗漏和误导。针对这些违法行为,证券法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措施和刑事责任。"
  • "从强制公开到要求真实,再到具体责任,法律的规定层层递进、丝丝相扣。但是所有这些规定都是以公开为基础,围绕着公开作出的。可以这样说,一部证券法,洋洋数万言,归根结底就是两个字:公开。公开是现代证券立法的基本哲学和指导思想,是证券法的核心内容和灵魂所在。"
  • "起初,监管部门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也默许甚至鼓励刚性兑付。在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的时期,由于投资收益高,发行人在偿付了投资者的本息之后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往往赚得很多,所以也乐意刚性兑付。这种资管产品等于债券,却不受与债券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监管。 但是随着经济形势整体走弱,资产投资计划的风险便频频爆发。投资一旦亏损,发行人即要承担兜底偿付的责任,即用自有资金向产品投资者履行支付义务。这样,作为发行人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所承担的风险就越来越大。特别是银行,其资金主要来自社会公众的存款,一旦资不抵债,支付不能,引发民众惶恐挤兑,后果将十分严重。 净值化管理与刚性兑付恰好背道而驰。它使资管计划"
作者简介
朱锦清,男,1956年4月出生。1984年3月至1987年8月,在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为系里开创了农业法课程。1986年提为法学讲师。1987年8月至1993年8月,在美国读书,先后取得明尼苏达大学、耶鲁大学和纽约大学法学院的法学硕士学位;访问过密西根大学和哈佛大学等法学院;先后四个暑假在丹佛、纽约和华盛顿特区的多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从事公司与诉讼实践。1990年,因写作比赛获胜而荣任纽约大学《国际法与国际政治》杂志编辑;1991年春,进入该校的法学博士(S.J.D.)计划。1993年9月至1994年8月,在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担任法官文书,起草了大量判词。这些判词已经成为美国判例法的有机组成部分。1994年9月至1995年8月,从事诉讼实践,多次出庭,与美国一流的律师唇枪舌剑、针锋相对,从不示弱。1995年9月至1997年10月,在华尔街律师事务所sullivan&cromwell的公司部当律师。1996年2月,被纽约州法院正式接纳为该州律师,而后任美国全国律师协会官员。1998年3月至今,在浙江工商大学(原杭州商学院)担任公司法、证券法、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美国法律制度(英文)和美国公司法(英文)的教学工作。2002年提为法学副教授。
目录
第一章 什么是证券
第一节 股票
第二节 公司债券
第三节 投资基金
第四节 衍生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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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教科书里打开视野
买了多年了,最近几天终于看完了,书本集中于理念、原则的分析和讲解,初学很有必要,特别是结合成熟判例解析各项原则的认定过程,让人读起来很爽快。但本书过于注重原则的宣讲和立法技术的讨论,与证券法实践结合较少,好的教科书不应该只是理论和立法技术的讨论,更应该立足于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分析,解决中国法律的实际问题。
证券法的经典入门书籍,虽然最新版是2011年版,在此之后证券法也大大小小修补多次,但是本书中关于证券法之精神内核的描述与评论却是永不过时的。本书前两章是证券法调整范围——证券及证券市场的简单介绍,为后续证券法的讲解打下基础;第三章介绍证券法的内核——批准、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全世界立法者对资本市场参与者的要求,保护中小股东的通行标准,而批准则饱含中国特色,计划经济体制留下的不合理之处;第四五章是证券法的达摩克里斯之剑,时时悬在资本市场各方的头顶之上,民事责任的规范明确了市场监督的力量,当然还需要司法权的独立和强健,这意味着行政权的收缩,在现阶段的政治环境下还有待商榷;第六章讲解公司收购的相关条款和案例,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公司并购的案例还很少,教材这里主要使用美国的真实案例..
公认最好的证券法教材
可以说对我这种证券文盲是收获颇丰的!但是想想孙维飞老师和我们讲的话,我们这个阶段,不要总张嘴闭嘴就是立法者的不好,要学会即使立法者不好也要正确适用法律和解释法律的技巧!不管怎么说,我还是把这本书推荐给了三个同学,只是后来发现,吴弘的《证券法教程》也是不错的😂!
领导赠书,据他所述是其老师的好友极力推荐。很意外的作为基础教材质量非常高,语言平实,内容扎实,文本量非常大但做到了详略得当。条目里还有不少学生留言,看得出老先生确实造诣很高
很好
本科教材 比较浅显
我是个成熟的法学生了,知道挑自己需要的地方看了,其他不需要的就略过不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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