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学(第五版)

朱锦清

出版时间

2022-06-30

ISBN

9787301331101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教材将先进的国际证券法的经验与我国证券法制建设的实践相结合,创立了一套与以往出版的证券法书籍完全不同的体系和内容。全书以证券法基本原理为核心,围绕原理层层展开,体系完整而系统,具有清晰的、内在的逻辑联系。从基本原理到民事赔偿责任,本教材始终贯穿着市场经济的基本哲学,提倡市场自我调节为主,政府干预为辅,并在具体制度的介绍与设计上体现出来。

本次修订主要是基于第四版以来的众多变化。最主要的就是全新《证券法》2019年底出台。书中所引法条(及证监会行政规章)的替换和相应的内容调整便成为修改的重点;另外,关于证券的种类,新法增加了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三类。本书第四版已经根据市场的变化在第一章中增写了资产支持证券和存托凭证两节,新版在此基础上又添加了资产管理产品一节。202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证券法领域的民事责任等问题出台新的司法解释,这是该领域的重大变化。虽然有可能明年初出台注册制相关内容,但书中就相关试点内容已经提及,影响不大。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系主任季若望博士参与了对第五版全书的修订和审核工作,但两人最后商定,季博士并未署名,在前言中予以说明。

朱锦清,男,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先后获得北京大学英美文学硕士、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耶鲁大学和纽约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担任公司法、证券法、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美国法律制度(英文)和美国公司法(英文)等课程的教学工作。著有《证券法学》《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调整》《公司法学》等。

AI导读
核心看点
  • 以公开为核心,贯穿市场哲学
  • 体系完整,逻辑清晰层层展开
  • 结合新法与案例,更新及时
适合谁读
  • 法学专业学生及证券从业者
  • 对金融法规感兴趣的初学者
  • 需要系统学习证券法的读者
读前提醒
  • 注意区分新旧法条,关注修订
  • 理解公开原则这一核心灵魂
  • 结合案例辅助理解抽象概念
读者共识
  • 通俗易懂,可读性极强
  • 深入浅出,适合入门学习
  • 部分案例略显陈旧需留意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在我国证券法学中,关于证券法基本原理的阐述还是一个空白。其实,证券法的基本原理就是通过公开的手段去达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
  • "特种股票是与普通股票相对而言的。人民币特种股票是国家为了吸引外资而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折合成外币,便于境外投资者购买的股票,其权利义务与人民币普通股票是一样的。如果公司只面向国内的投资者,那就只发行一种股票,称为该公司的股票,用人民币购买,无所谓普通与特种。如果公司要同时面向国内和国外的投资者,那就需要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和人民币特种股票两种。普通股票叫A股;特种股票有B股,或者H股、N股等。B股在我国境内发行,各种外币均可购买;H股在香港发行,以港币购买;N股在美国发行(N是纽约的首字母),以美元购买。可见,人民币特种股票与普通股票的区别主要在于购买股票所用的货币不同。由于它们的权利义务是相同的"
  • "一事物区别于他事务的特征是为该事物所有而他事务所没有的那些特征。"
  • "我国的公司大都是由原先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当时国有企业大批亏损,陷入严重的困境,急需资金。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集资是一条便捷的途径。但是,左倾僵化的意识形态影响很大,人们害怕私有化,担忧公有制受损,为了保持国有企业的公有性质,就不允许国有股份上市流通。因此,在首次发行股票的时候,已有的国有资产存量都按会计账面净资产值折算成股份,按所属关系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别的企业法人(一般也都是国有企业)持有,不得上市流通,这些不上市的股份按其持有人的身份分别称为国家股和法人股;而同时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则称为个人股。个人股可以上市流通。于是,同一个企业同次发行的同类股票一部分流通而另一部分不能流通,形成了流"
  • "如果(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必须先等待12个月,在以后的12个月内每位非流通股股东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抛售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24个月内不超过10%。换句话说,其所持有的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0%的部分必须自改革方案通过之日起三年后才能上市流通。不过,由于非流通股股东可能有好几个,每一个股东都可以在最初的12个月等待期过去之后抛售5%,所以届时仍会有大量的非流通股上市流通。"
  • "证券法的主要内容和根本目的就是在强制公开中促使公开真实全面,证券法上的违法行为主要的就是公开失真,具体包括公开的虚假、遗漏和误导。针对这些违法行为,证券法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措施和刑事责任。"
  • "从强制公开到要求真实,再到具体责任,法律的规定层层递进、丝丝相扣。但是所有这些规定都是以公开为基础,围绕着公开作出的。可以这样说,一部证券法,洋洋数万言,归根结底就是两个字:公开。公开是现代证券立法的基本哲学和指导思想,是证券法的核心内容和灵魂所在。"
  • "起初,监管部门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也默许甚至鼓励刚性兑付。在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的时期,由于投资收益高,发行人在偿付了投资者的本息之后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往往赚得很多,所以也乐意刚性兑付。这种资管产品等于债券,却不受与债券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监管。 但是随着经济形势整体走弱,资产投资计划的风险便频频爆发。投资一旦亏损,发行人即要承担兜底偿付的责任,即用自有资金向产品投资者履行支付义务。这样,作为发行人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所承担的风险就越来越大。特别是银行,其资金主要来自社会公众的存款,一旦资不抵债,支付不能,引发民众惶恐挤兑,后果将十分严重。 净值化管理与刚性兑付恰好背道而驰。它使资管计划"
作者简介
朱锦清,男,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先后获得北京大学英美文学硕士、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耶鲁大学和纽约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担任公司法、证券法、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美国法律制度(英文)和美国公司法(英文)等课程的教学工作。著有《证券法学》《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调整》《公司法学》等。
目录
第一章 什么是证券
第一节 股票
一、股票、股份、股权
二、股权的内容
三、普通股、人民币特种股票、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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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看的太爽了!
特别好
可读性很强,但为了流畅性难免牺牲全面性和深度,可作为证券法入门参考书之一。
合格的入门教材,虽有合作,但朱老师个人风格不减
很新!也写得很通俗易懂!好教材!
速刷,非常适合证券法入门,读本书最大的感觉就是亲近,用语自然,没有高深艰涩词句的阻碍。这样或许牺牲了内容深度,大概介于通识书和专业学术论文之间,但确实是一本少见的让人兴致盎然的“教材”。这或许朱老师在美国读书工作过、有理论和实践双重经历的缘故吧,深入浅出只能是大师的才能。
拖了好久总算看完了。证券法是博大精深的学问,是法律与金融活动最为交叉的领域之一(可能还有担保法和信托法),作为国内最好的证券法教材,引用了许多美国法既存规则。用来管窥证券法的样态,已经足够了。
更像通识而非教材。
牛的,金融资本主义(bushi),何其诱人!讲得很通俗,读得挺爽的。
清晰,浅显。补基础知识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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