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学(第四版)

朱锦清

出版时间

2019-06-30

ISBN

9787301301616

评分

★★★★★

标签

金融

AI导读
核心看点
  • 证券法核心在于强制公开以保护投资者
  • 从基础概念到发行交易的全景解析
  • 涵盖股票债券及资产证券化等前沿领域
适合谁读
  • 法学专业学生及证券从业者
  • 希望通俗理解证券法理的初学者
  • 关注中国资本市场制度演变的读者
读前提醒
  • 注意部分术语翻译与市场惯例存在差异
  • 需结合最新证券法条文对照阅读
  • 建议先具备基础财务知识以便深入理解
读者共识
  • 语言通俗幽默,打破教材枯燥刻板印象
  • 逻辑清晰透彻,直击证券法核心灵魂
  • 个人风格鲜明,被誉为国内优秀教材典范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在我国证券法学中,关于证券法基本原理的阐述还是一个空白。其实,证券法的基本原理就是通过公开的手段去达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
  • "特种股票是与普通股票相对而言的。人民币特种股票是国家为了吸引外资而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折合成外币,便于境外投资者购买的股票,其权利义务与人民币普通股票是一样的。如果公司只面向国内的投资者,那就只发行一种股票,称为该公司的股票,用人民币购买,无所谓普通与特种。如果公司要同时面向国内和国外的投资者,那就需要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和人民币特种股票两种。普通股票叫A股;特种股票有B股,或者H股、N股等。B股在我国境内发行,各种外币均可购买;H股在香港发行,以港币购买;N股在美国发行(N是纽约的首字母),以美元购买。可见,人民币特种股票与普通股票的区别主要在于购买股票所用的货币不同。由于它们的权利义务是相同的"
  • "一事物区别于他事务的特征是为该事物所有而他事务所没有的那些特征。"
  • "我国的公司大都是由原先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当时国有企业大批亏损,陷入严重的困境,急需资金。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集资是一条便捷的途径。但是,左倾僵化的意识形态影响很大,人们害怕私有化,担忧公有制受损,为了保持国有企业的公有性质,就不允许国有股份上市流通。因此,在首次发行股票的时候,已有的国有资产存量都按会计账面净资产值折算成股份,按所属关系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别的企业法人(一般也都是国有企业)持有,不得上市流通,这些不上市的股份按其持有人的身份分别称为国家股和法人股;而同时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则称为个人股。个人股可以上市流通。于是,同一个企业同次发行的同类股票一部分流通而另一部分不能流通,形成了流"
  • "如果(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必须先等待12个月,在以后的12个月内每位非流通股股东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抛售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24个月内不超过10%。换句话说,其所持有的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0%的部分必须自改革方案通过之日起三年后才能上市流通。不过,由于非流通股股东可能有好几个,每一个股东都可以在最初的12个月等待期过去之后抛售5%,所以届时仍会有大量的非流通股上市流通。"
  • "证券法的主要内容和根本目的就是在强制公开中促使公开真实全面,证券法上的违法行为主要的就是公开失真,具体包括公开的虚假、遗漏和误导。针对这些违法行为,证券法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措施和刑事责任。"
  • "从强制公开到要求真实,再到具体责任,法律的规定层层递进、丝丝相扣。但是所有这些规定都是以公开为基础,围绕着公开作出的。可以这样说,一部证券法,洋洋数万言,归根结底就是两个字:公开。公开是现代证券立法的基本哲学和指导思想,是证券法的核心内容和灵魂所在。"
  • "起初,监管部门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也默许甚至鼓励刚性兑付。在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的时期,由于投资收益高,发行人在偿付了投资者的本息之后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往往赚得很多,所以也乐意刚性兑付。这种资管产品等于债券,却不受与债券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监管。 但是随着经济形势整体走弱,资产投资计划的风险便频频爆发。投资一旦亏损,发行人即要承担兜底偿付的责任,即用自有资金向产品投资者履行支付义务。这样,作为发行人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所承担的风险就越来越大。特别是银行,其资金主要来自社会公众的存款,一旦资不抵债,支付不能,引发民众惶恐挤兑,后果将十分严重。 净值化管理与刚性兑付恰好背道而驰。它使资管计划"
目录
第一章 什么是证券
第一节 股票
一、 股票、股份、股权
二、 股权的内容
三、 普通股、人民币特种股票、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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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这本书怎么说呢,朱锦清老师很有个人风格。内容不是那么工整,作为初步了解书籍很棒,但是作为一本基础体系书,差点意思。
始终没能在国内找到一个合适的证券法教材。
我校必修没有证券法,为了应付两考今下午翻完,真是教科书的典范了,体例上有自己的特色。前两章描述了债券以及债券市场,第三章给出了证券法政策层面的“好的”证券市场的要求——公开,后面四章基于第三章的实质价值主张对我国的相关制度进行说明与评析,最后一章全面的对我国证券法做规范目的层面的说明。
读者体验相当好,朱老师的行文有如流水一般。希望自己能读完这本书。
是一部合格的教材。但有的财务知识在先更好。
好是好,但太薄了,内容不完整。而且不读case的话,很快就忘了。可以作为一本体系书的补充读物吧
非证券法研究方向学者所写的入门教材
证券法,洋洋洒洒数万字,一言以蔽之,公开也。如此专业的部门法,书却写的通俗易懂,要言不烦,作者真是大师
证券法基础概念入门,立法论而不是法教义学,有些失望。
1.这本书不仅仅是教材,水平远远高于很多法学专著。理论与实务并重,把艰深的证券法知识讲的清晰明了,读之不愿释手。 2.读了朱老师国企改革的法律调整和这本,这么高的水平怎么到退休还只是副教授?一点也没得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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