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契约自由”概念的诞生

周伯峰

出版时间

2006-01-01

ISBN

9787301101445

评分

★★★★★
书籍介绍
对于清末民初法律继受课题的探讨,相对于刑事法而言,民事法还是一片有待开垦的荒野。而本书写作的主要论点在检视当代民法最重要的基础原则之一-"契约自由"的概念,在民国初年(1912-1928),民法典尚未具备的年代究竟如何萌生?是否透过当时最高审判机构大理院的司法实践而出现?而这样的历史事实背后所代表的社会意义与文化意义又是什么?本书试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与解答。
用户评论
没看懂,以后重新翻,先马克
作者不仅有自己的独到思考,观点鲜明,而且眼界宽广,具备很强的整合不同学科资源(民法学、法史学、法哲学、法社会学)的能力。着眼于“契约自由”的概念,从大理院的司法操作,过渡到法律制度的构成机理,最后深入观念层面的法律文化,确实不乏见地。唯不少论述和理论援引仍较粗糙,未能跳脱出其师(黄源盛、颜厥安)的影响,对整合论的反驳也过于草率,结论的可靠性存疑。无论如何,作为硕士论文已属不易,在同类题材中也值得一读。
鬼岛的硕论一般是出版对象
台湾法学学者写的法律史著作,没有法学背景的人读起来很吃力,引言和第五章第二节对我还有些用。中间正文部分大体上翻了翻,主要用的材料是《大理院民事判决例全文汇编》。作者讨论问题的方法、习惯和历史学差异很大,书很不好读,不过有些观点和论述是富有启发性的,有几节可以再读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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