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秩序与自由正义

高全喜

出版时间

2006-01-01

ISBN

9787301062951

评分

★★★★★
书籍介绍
这是一本让读者「开了一扇窗」的书,也是让人又爱又怨的一本专著。爱在它把哈耶克那套晦涩的自生秩序理论,落到「正当行为规则」这一核心概念上讲得透彻:法治不是立法者理性设计出来的,而是从自发演化中长出来的规则之治,其本质是分界与保护。它最见功力处,是借格雷对哈耶克的尖锐挑战,逼出「自生秩序是否价值中立」这一致命矛盾——一个不含价值判断的演化过程,凭什么能长出具有价值属性的法律秩序?高全喜的回答,正构成了本书的独创性所在。但它的代价也真实存在:全程概念推演,缺乏经验光照,读起来相当枯燥。因此它适合愿意在抽象层面与哈耶克、施米特、施特劳斯、罗尔斯正面交锋的读者,而非寻求轻松入门者。
精彩摘录
  • "与此相关的是第二个问题,即自生秩序的价值标准问题。关于这个极其重要的问题,格雷在《哈耶克论自由》第一版中并没有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或者说是忽视了,然而在《哈耶克论自由》第三版的后记中,我们看到,格雷对于哈耶克的全面挑战恰恰是从这个问题出发的,即他沿袭了第一版中所认为哈耶克的自生秩序的演进是一个自然过程的观点,进而在第三版的“后记”中得出了哈耶克有关自生秩序的演进机制是不含价值标准(value-free)的观点,他这样分析说,哈耶克的自生秩序不包含价值问题,是一个价值中立的客观存在形态,类似于自然现象中的星系、磁场和晶体等复杂事物。格雷以这一关键性结论作为挑战哈耶克理论的支点,从而作出了一系列推"
用户评论
通过自生秩序理论,哈耶克在正当行为规则、免于强制的自由、普通法的法治国、三权五层的宪法模式等一系列具体的而又核心性的论述中全面展示了他的理论的丰富性和复杂性,而这一切又都是围绕着一个重大的价值性背景,即否定性的价值展开的。
我读三卷邓正来不如读一本高全喜给我带来的启发大,原因在于邓正来先生语文老师死的早。
读了后记发现高老师专研两年哈耶克就写出这本书😭
对我来说是开了一扇窗。所以打五星
高全喜的东西初读还可以,但读多了都拿个味,在哲学李转圈,缺乏经验光照,只有概念推演,见识可怜。
本书内容称得上扎实,只是阅读体验颇为枯燥。
正当行为规则(私法规则、内部规则、抽象规则、自由规则)绝非出自立法者的理性建构,而是源于自发秩序的演化。所谓法治乃正当行为规则之治,正当行为规则不指令人们做出任何积极行为,其核心是分界与保护:只是通过禁止性规则划定行为界限并在权利受侵犯时予以保护,实际如何行动,取决于行为人之自由意志。 宪法没有自身独立的目的,仅仅具有纯工具性目的,即实施正当行为规则。而真正的自由主义所追求的自由,是正当行为规则之下的自由,因之,自由主义的核心问题乃法治与宪制问题。
第一部想要全文抄书的书。法律启蒙,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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