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这是一本让读者「开了一扇窗」的书,也是让人又爱又怨的一本专著。爱在它把哈耶克那套晦涩的自生秩序理论,落到「正当行为规则」这一核心概念上讲得透彻:法治不是立法者理性设计出来的,而是从自发演化中长出来的规则之治,其本质是分界与保护。它最见功力处,是借格雷对哈耶克的尖锐挑战,逼出「自生秩序是否价值中立」这一致命矛盾——一个不含价值判断的演化过程,凭什么能长出具有价值属性的法律秩序?高全喜的回答,正构成了本书的独创性所在。但它的代价也真实存在:全程概念推演,缺乏经验光照,读起来相当枯燥。因此它适合愿意在抽象层面与哈耶克、施米特、施特劳斯、罗尔斯正面交锋的读者,而非寻求轻松入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