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

[德] 胡塞尔

出版时间

2012-10-01

ISBN

9787300162881

评分

★★★★★
书籍介绍

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的关系问题是康德哲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康德是在达到了对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关系的深刻理解的基础上,才开始创建他的批判理论的。康德在哲学史上第一次科学地解释了形式逻辑的本质,在更高层次上消解了形式逻辑,这样也就最后解决了同一知性的两种逻辑的本质关系,从而开创了近代西方哲学发展的新时期。胡塞尔继承并拓展了康德的问题,借对二者的讨论奠定了自己先验唯心哲学的基础。本书是胡塞尔后期最有代表性的著作之一。

胡塞尔(1858-1938),德国犹太裔哲学家,二十世纪欧陆影响卓著的哲学思潮“现象学”的奠基人,现当代西方思想界影响最大的哲学家之一。曾先后任教于哈尔、哥廷根、弗莱堡大学。《全集》出版已逾40卷。胡塞尔现象学以数学和逻辑学的理性主义为模型,强调在心理、精神、文化、思想领域内的思维严格理性化实践,以期为主体性范畴奠定坚实的理性基础,故可被视为“西方心学”传统内的第一宗师。

精彩摘录
  • "The possibility of deception is inherent in the evidence of experience and does not annul either its fundamental character or its effect; though becoming evidentially aware of <actual> deception "annuls" the deceptive experience or evidence itself. The evidence of a new experience is what makes the "
  • "More generally, we must not wonder if our evident truths [nos évidences] are really truths, or if, by some defect of our mind, what is evident for us would actually be revealed as illusory when measured against some truth in itself. For if we speak of illusion, this is because we have previously rec"
作者简介
胡塞尔(1858-1938),德国犹太裔哲学家,二十世纪欧陆影响卓著的哲学思潮“现象学”的奠基人,现当代西方思想界影响最大的哲学家之一。曾先后任教于哈尔、哥廷根、弗莱堡大学。《全集》出版已逾40卷。胡塞尔现象学以数学和逻辑学的理性主义为模型,强调在心理、精神、文化、思想领域内的思维严格理性化实践,以期为主体性范畴奠定坚实的理性基础,故可被视为“西方心学”传统内的第一宗师。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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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著作集》总序
中译本序
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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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胡塞尔晚年从对形式逻辑学行进方向的批判出发写作的又一本“现象学导论”。在其中,胡塞尔关注的是那些表现为观念性存在的逻辑学成就在主体一侧具有什么样的构成,即它们是如何从判断的原初经验出发一步一步地成为似乎独立自存者的。由此,他就从形式逻辑过渡到先验逻辑,后者要求现象学地理解作为逻辑理性之出发点的判断行为。在对这样一门先验逻辑学的概略性预示中,他集中处理了无矛盾性和明证性的主题,希望由此通向对那些遗忘了“起源”的经验科学的理解。其中,有关明证性的有限性及其在被限定之前的完全有效性的论述尤为重要,是对任何“预先存在之大全”式的“世界观哲学”的挑战。
胡塞尔早在哥德尔之前就意识到公理系统的完备性问题。现象学为自身奠基的要求使得胡塞尔选择了类似费希特“自我设定非我”的似乎与常识相违背的概念。所谓“发生现象学”其实更像《逻辑研究》中第三研究中“奠基于其上”的关系,即使时间上有先后顺序,这一过程也可以发生在任何地点任意时刻,跟尼采式的“谱系学”根本不是一回事。当然胡塞尔此时已经很少关注与他不同立场的进展了,与《逻辑研究》中对心理主义,唯名论的细致驳斥相比,此书近乎泛滥地使用“ideal unity”,这多少让人对胡塞尔的方法有所怀疑。
LU中有关逻辑学的思想,尤其是第四研究中的纯粹逻辑语法学部分在此作中得到充分的发挥——就纯形式的本质而言,LU侧重于纯粹逻辑学,而HUA3侧重于形式本体论,两者在这一点上互补——,纯粹逻辑语法学和形式本体论的关系在此作中终得厘清。此作淋漓尽致地体现了现象学的方法:从意识侧和对象侧双管齐下地追求原初的明证性(更细的话,或许是三管齐下:还要包括先验主体性自身的发生)。胡塞尔以及后来的现象学家讨论意识时尽管没有像匹兹堡学派那样把主体对任何对象的认识置于“理由的空间”中来强调认识经验中推论的重要性,但有点类似的,胡塞尔总是强调“世界”视域——这一概念所关注的侧重点当然不同于“理由的空间”,但就一个整体性的视域而言,两者的地位和作用是相同的——,可是主体的认识总是已处于的那个整全的视域是怎么被构造的呢
1、胡塞尔是作为一个逻辑学家开始他的哲学研究的,他对意义的语法极其感兴趣。他认为,以很抽象的标准来看,一切意向性对象都可以作为普遍联系的例证,这种普遍联系可以像莱布尼茨那设想的那样在某种总体科学中得到系统描述。但是,在进行推理的逻辑学家并没有公平对待现象学家所面对的形式联系的财富。在它的领域中,就是对出于当下直觉的先天迹象进行分析,对直接可见的本质和主要联系进行确定,并在纯粹先验意识所有层次的系统的联合中对其进行描述认识。这些都是通过区分各种局部的本体论来开始的,逻辑学家所开拓的形式的领域只是其中之一。2、面对“在空间中展现”这一问题。胡塞尔说,通过“对一切意向性对象的以及意向性的现象的基本性质的现象学分析,空间在这些现实中直觉的展示自身并作为现象的统一体。
其实形式逻辑是通过演绎与归纳的互补和交替运用,来弥补演绎逻辑的不足的,即,归纳1→演绎1→归纳2→演绎2→归纳3→演绎3→……。这里的“归纳1”得到的就是黑格尔的“正题1”,然后再通过“演绎1”对“正题1”进行推演,如果推演的结果与事实相符,就说明我们暂时还没有碰到“反题1”;如果推演的结果与事实不相符,就说明“反题1”出现了;然后,我们再通过“归纳2”将“正题1”与“反题1”归纳成“合题1”,而“合题1”其实可以看成新的正题,即“正题2”,这样新一轮的“辩证”(“破缺循环”)又开始了
胡塞尔力图以先验逻辑为形式逻辑奠定基础。传统逻辑没有看到判断的意向性所指向的世界的普遍性,同时预设了一个以绝对的方式存在并作为绝对真理之基底的世界之信念。通过现象学的方法,胡塞尔展现了一种基础主义的思路,一切判断都要回溯到自身被给予的对个体的经验之上,绝对的科学乃对先验主体的现象学研究。命题逻辑与形式数学具有亲缘关系,逻辑学是关于某物一般的形式本体论而超越自身。胡塞尔将逻辑学分为三个层次:纯粹的判断形态学、无矛盾逻辑、真之逻辑,真之逻辑有赖于先验逻辑而指向主体性,对应于逻辑学的三个分层,判断亦有三种被给予方式:模糊、分明和清楚。三种判断概念的转换与意向性本身的转换相对应,逻辑构成物是在直接的明见性中被给予的。胡塞尔诉诸判断活动的意向发生的先天特性指明前科学的作为形式的可能世界的先验感性论。
不得不感叹,胡塞尔水平之高,让人直呼牛逼。 但是还是得说,他这样的工作是不必要的,康德并不需要被这样一种尝试来“修正”,于是胡塞尔的工作至此我认为只有思辨体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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