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法与中国人

范忠信

出版时间

2023-09-01

ISBN

9787203129691

评分

★★★★★
书籍介绍

毋庸置疑,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是全人类共同的财产,是中华民族对世界文明史的重大贡献,我们应该珍惜这种文化遗产。本书分为法理篇、刑事篇和民事篇三个部分,从宏观到微观层层展示了我国传统法观念的特质,首次系统地梳理了中国传统法观念的核心,即天理、国法、人情三位一体的观念的形成、发展及其种种内在逻辑,具有开创性。并且,结合古人言论和古代司法案例,对中华法系之利与弊都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论述生动,分析深入。

“情理法”问题的系统提出,始于范忠信先生等人1992年初版的《情理法与中国人》。本书不无创见地指出:中国人地法观念是一个复合的、多元的观念体系。中国人心目中理想的法律是“天理”“国法”和“人情”的三位一体。——黄东海

这本书承载着两代法史学人的薪传故事。——罗鑫、易江波

对情理法观念的关注较早的是范忠信教授,使情理法观念最早集中呈现在大众视野中的是《情理法与中国人》这本著作。——杨秋生

范忠信,1959年生,湖北英山人。先后就读于西南政法、中国政法、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杭州师范大学法治中国化研究中心主任,现为华侨大学、上饶师院特聘教授,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当选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现为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曾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入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当代中国法学名家”。著有《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中西法文化的暗合与差异》等。

郑定,1963年生,湖北英山人。先后就读于中国政法、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1986年起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1997年晋升教授。曾任法学院副院长、《法学家》杂志副主编。曾当选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入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著有《中国法制史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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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法理篇
第一章 天理、国法、人情三位一体:法的概念
第二章 家长的手杖:法的作用
第三章 牧师与刽子手:“德”与“刑”
第四章 “非礼,是无法也”:“礼”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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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本科期间读物,阅读体感良好,补标
经典作品
按照中国传统伦理评价应算是“损人利己”行为的“讼”,为什么在古代中国社会生活背景里却事实上没有得到道德或价值上的否定评价呢?这是因为,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国传统道德伦理,几乎都是对熟人(自己人)而言的,是为熟人设计的伦理。中国古代的全部社会关系,就是儒家所设计的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等“五伦”,这是熟人之间的“五伦”。其中就是没有“群己”(个人与群体)之间一伦,也没有“路人”或陌生人(“生人”)之间一伦。中国的“贱讼”逻辑,尤其体现了熟人道德尺度。在中国的血缘伦理中,熟人(“自己人”)与生人(“外人”)是有很大差别的,“诉讼”基本上是对生人的行径。即使原来是熟人的,只要一打官司,就相互之间“视若路人”,亦即互相视为陌生人了。对于陌生人,就可以视为自己排泄“垃圾”的对象,设计让对方受损。
成书于30年前的中国法律史论,三个作者均功成名就。现在读这本书的意义不在于去评判这本书曾经有多成功,而在于看这本书对于现今中国的意义,毛时代旨在打破一切旧事时“情理法”,改革开放以来,又强调取其精华,借鉴西方,建立法治社会。作为80后的我,实际上是夹杂在巨大社会变革中的一代,要有父父子子君君臣臣的自我约束和社会道德枷锁,同时也随着社会大流去批判后代的道德缺失。其实细细想来,中国社会最大的问题,甚至是几千来的问题,一直是贤者的缺位,现在的一切都是押宝在贤者身上,寄希望于贤者能成为法的化身,我们从小去向老师告状,长大向领导告状,不就是期盼贤者来主持所谓的公道吗?现在又恰逢乱世,贤者代表的人情世故被无限放大,想来,真无趣。
我国古代法律最早由社会习惯演化而来,也就是人与人合作的人情;逐渐形成礼制,也就是血缘道德的名分系统,又称天理;最后才形成法律,法律是王法,是君主用于维护统治的工具。这三者在我国古代并行承担治理的作用,并且时常伴随着冲突,就比如忠孝难以两全。按照血缘道德来讲,为父报仇天经地义。按照统治规则来讲,杀人者死。从赵娥到施剑翘,经常有法律为天理让路的案例。至于民事诉讼方面,更是要讲人情。整个人情系统就是羞于争利。民事官司经常会发现人们为了损人利己突破下限,令人大跌眼镜。对于许多读“亲亲尊尊”之书的父母官来讲斯文扫地,再说确实清官难断家务事,所以最终走向了“贱讼”的道路。“大学之道…在亲民…“,判决时百姓的意思自治也尤为重要。最后,就法理学而言,我国古代法律归根结底还是为了”治人“,削去刺头比论理重要。
相当开眼界的书。三位同乡同学作者的友谊也令人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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