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山区社会的习惯、契约和权利

杜正贞

出版社

中华书局

出版时间

2018-08-31

ISBN

9787101132212

评分

★★★★★
书籍介绍
这本书最耐人寻味的地方,在于它颠覆了我们对'契约'的惯性理解。读者反复提及的核心洞见是:近代中国契约的效力并不在于文书本身,而取决于订立者所处的熟人社会及其外在保障——这一点与西方契约存在本质区别。作者以龙泉司法档案为据,层层揭示'习惯'并非国家礼法之外的自发资源,而是因未被纳入礼法体系才被冠以'俗'的名号;'权利'在传统中国亦具有根本的不确定性。书中对异姓承嗣、祭田轮值、寡妇立嗣、招赘婚等具体案例的剖析,尤其展现出女性在宗法伦理的夹缝中既受困又主动利用规则的复杂处境。它适合那些不满足于法典文本、而想探究法律如何在地方社会'实践'中嬗变的读者。
作者简介
杜正贞,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硕士,香港中文大学哲学博士,浙江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专业方向为中国社会史,法律史,研究兴趣为基层社会组织、乡村生活和民间信仰等。曾在《历史研究》、《历史人类学学刊》、《近代史研究》、《文史》等发表论文多篇。出版有专著《村社传统与明清士绅:山西泽州乡土社会的制度变迁》、《浙商与晋商的比较研究》,参与选编《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一辑、第二辑)。
目录
序言
导论
上编 近代法律变革与宗族
引言
第一章“异姓承嗣”法律与习俗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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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社会史倾向的法史研究专著。
1)非常有份量的一部著作,不禁想起很多年前第一次讀黃宗智、滋賀秀三、寺田浩明的時光;2)頁154,「法律上宗祧繼承的廢除,並不妨礙人們繼續用宗族的名義來控制財產;祭田輪值制度消失本身,也不意味著宗族的崩潰。」;3)頁442,「中國傳統的契約鑲嵌在具體而生動的社會關係中,一旦遠離了這個社會關係(不論是在空間上還是時間上),對契約的理解就存在危險,這不論對於當時人還是今天的研究者,都是如此。」;4)對於「口供」的問題,頁21和255都提到了唐澤靖彥,當年一直對這個「劍走偏鋒」的研究很感興趣,但好像他博士論文並沒有出版?而且好像大哥後來研究日本城堡和軍事史去了?5)頁380,「在民國四十餘年中,對於山產所有權確認……」,其實「民國」一共才38年,作者這裡開小差,忘了減去1911了XD。。。
小处着眼的社会史路径,但囿于法制史的范式,还是在呈现方面有所缺失。
法史:传统/现代,国家/社会,表达/实践,礼、法、俗的情境、理解及运作,倾向人的行动而非法的实践!运作①异姓承嗣—礼法俗互动,宗法&人情&户籍,赋役刑法之外其余变成民事,专门族规出现具体灵活实践②废止宗祧继承—财产分享与轮值资格:族谱&办祭&完粮,从嗣子到股份③国法下的族谱,容忍而非支持民国才合法化,合同是命令型约束,因权力家族才延续,否则均化。理解①寡妇立嗣的法条与实践,权力因赋役户籍宋元明清由家庭向宗族变,判词案牍的理想与说辞②招赘婚书,怎么说:财产承嗣安排③供词笔录中的女性:娴女悍妇,模板?民国变迁。场景—契约的观念秩序、历史现象、订立过程①!不确定的证据—官员断案、管业凭证、诉讼策略②观念变化:从证明方式到产权凭证③!山林失管民间自建产权秩序
杜正贞老师名作,有浓郁法史意味的社会史和民间文献研究,读完启发甚多。作者运用龙泉司法档案,尤其着眼其中司法表达与实践的关系,巧妙地呈现出礼、法、俗(习惯)三者是如何在近代西化的国家法律与传统的宗族法规制衡下的嬗变。主要讨论了亲属继承制度(“异姓承嗣”的演变,将1930年新民法的修订视为一个分水岭);家庭与女性(性别史取向,是对小家庭与大宗族、公私之别的关怀);契约与产权(从田契与林契两方面,对契约所代表的“权利”的重新思考)。论述极为精彩。
历史学研究的精髓和魅力始终在于对“过程”的关注。
读的第一部法律社会史专著,最后几章看得比较潦草 以法律制度变迁为主干,将地方宗族、妇女和经济产业串联起来,并在此基础上就传统的法律史问题给出了来自地方的回答
近年来的每一篇几乎都是我的参考文献。
杜正贞老师以龙泉司法档案为主要材料,从习惯、权利、契约三个方面切入,展现龙泉地区为中心的法律系统传统与现代、国家与社会、表达与实践之间的互动关系。上编作者考察“禁止异姓为嗣”入法以及民间对其态度的变化历程,指出“习惯”并非是法律的来源或补充,“习惯”是不断流变、修改的,往往因为不能被纳入国法才成为习惯。而随着近代的新法的改革,“旧习惯”往往成为一种诉讼的策略。下编作者主要对契约的效力进行讨论,指出传统时代以契约作为产权凭证是非常脆弱的,这不仅因契约本身存在弱点,更是契约运用环境的制约。契约是镶嵌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之中的产物。杜老师在历史梳理和案件分析展现出高超的逻辑性,对学界相关研究成果信手拈来并为我所用,善于与族谱等民间文献结合而展现社会观念的变迁值得我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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