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租佃的情理结构

凌鹏

出版时间

2022-12-01

ISBN

9787100217972

评分

★★★★★

标签

经济

书籍介绍

租佃关系是近世以来中国史研究的重要课题。本书总结历来对于租佃关系的诸种理解,引入“关系”视角,利用清代晚期四川巴县衙门的档案文书,深入研究中国传统的租佃关系,尤重于探讨租佃关系之中的“情理结构”,即“情理”穿梭在租赁系的复杂实践之中、所呈现的“主客关系”“社会习俗”“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等各个层面上的运作逻辑。从个人性的“拟伦理”到社会的“习惯”,市场的“影响”,再到政府的“裁断”,“情理”不断塑造着地方秩序,也塑造着时人的心态与行动方式。

凌鹏,江西万载人,历史学博士,现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助理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历史社会学、法社会学、中国社会史。在《社会学研究》《社会》《社会学评论》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译著有夫马进《朝鲜燕行使与朝鲜通信史》(合译)、木下铁矢《朱子:“职”的哲学》等。

目录
序章
一、三个案件
二、“租佃关系”研究史
三、本书的构成
第一章 巴县档案、巴县地方及其租佃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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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欠佳。吸收英語學界成果非常有限,尤其是重要的黃宗智、斯科特等人的著作。作者強調的三部分,“情理結構”、“主客關係”、“市場原則”有些太簡化了。尤其是“主客關係”部分,立論問題非常大。作為訴訟的法律文本,一定要注意其策略性書寫。注意從小民——訟師——州縣官這一條線,而訴訟文本必須在此基礎上解剖其策略性,才能展開討論。作者單從傳統儒家經典推導“主客”問題太大。儒家經典與底層群眾現實生活之間的張力沒有考慮,農民生活本身的特征能多大程度上涵蓋“主客”?“鄰里”與“主客”有多大的重合度?到底是租佃關係還是農村共同體的特征?
第五章 - 情理的“单一维度”与“综合维度” - 写得很合我的口味。
本书利用咸丰、同治朝的巴县档案,讨论中国传统社会租佃关系中的情理结构与地方治理体系。作者认为中国传统的租佃关系不仅是一种经济关系,同时也是一种儒家伦理下的“主客关系”,“减免习俗”和“市场原则”也在租佃中发挥作用,以上原则与惯习在租佃诉讼中构成了多重的情理结构,基于“综合维度”的判决是地方知县案件审判的理想模式。与此相对应的地方治理体系是,由巡检司、团约、士绅、知县等群体共同构成的,分别在不同领域发挥作用的,多重教化治理结构。由此中国传统社会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政府主导下多重组织与多重情理共同作用的治理体系。缺陷在于:史料的数据样本过少,先入为主式的社会学理念的引入,一些地方逻辑链接的薄弱,总体上使作者建构的解释模型缺乏十足的说服力。
此书我要码住写长评。
“租佃关系是近世以来中国史研究的重要课题。本书总结历来对于租佃关系的诸种理解,引入“关系”视角,利用清代晚期四川巴县衙门的档案文书,深入研究中国传统的租佃关系,尤重于探讨租佃关系之中的“情理结构”,即“情理”穿梭在租赁系的复杂实践之中、所呈现的“主客关系”“社会习俗”“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等各个层面上的运作逻辑。从个人性的“拟伦理”到社会的“习惯”,市场的“影响”,再到政府的“裁断”,“情理”不断塑造着地方秩序,也塑造着时人的心态与行动方式。”
这本书结合丰富的巴县衙门档案史料,介绍了清代时期中国传统租佃中情与理的对抗与妥协,是了解清代土地租佃结构的很好途径,值得一读!
轻型纸 巴县档案介绍-20c30s中国社会史论战、战后日本学界对租佃关系的认知差异-宋清租佃关系的三种解释路径:伦理、阶级、经济-主客关系解释租佃关系-团练组织对田租减免的影响-巴县押租现象在乾隆的出现、同治的普遍-巴县重押轻租、轻押重租盛行是因为大佃户的存在,其从田主手中以重押轻租取得土地,而后以轻押重租转与小佃农。这一现象不是地主阶级对佃户的剥削,而是租佃的主客双方应对商品经济和经营风险的共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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