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论人类尊严

[德]奥利弗·森森

出版时间

2022-01-01

ISBN

9787100204934

评分

★★★★★
书籍介绍

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中,人类尊严(human dignity)越发广泛地被当作人权论证的根据来使用。人们通常认为,这种“以尊严证人权”的观念源自康德的道德哲学,因为他主张人类作为理性存在者具有一种内在价值,亦即尊严。然而,本书的作者注意到,当代学者通常把尊严理解为一种特殊的价值属性。通过一个词源学的考证,作者概括了历史上思维和使用“尊严”概念的三种范式,即贵族范式、传统范式与当代范式。其中,前两种范式都把“尊严”理解为“拥有较高的地位”,而不是一种特殊的价值属性。然后,作者指出,在康德的几乎全部著作中,他都只在前两种范式中使用“尊严”一词。康德既没有使用过当代意义上的尊严概念,也没有把它当作人权论证的根据来使用。因此,那种“以尊严证人权”的观念无法从康德哲学中获得支持。

奥利弗•森森(Oliver Sensen),德国哲学家,美国杜兰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博士毕业于剑桥大学国王学院,师从国际知名学者奥诺拉•奥尼尔(Onora O’Neill)与西蒙•布莱克本(Simon Blackburn),主要从事康德哲学研究,曾任北美康德学会副会长。著 有《康德论人类尊严》(德古意特,2011年)、《人类尊严》(剑桥, 即将出版),主编《康德论道德自律》(剑桥, 2012年),联合主编《康德的〈德性论〉:综合释义》(德古意特,2013年)、《康德的〈伦理学讲义〉:批判导读》(剑桥,2015年)、《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诺顿,即将出版)等著作。

李科政,四川简阳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讲师,曾任天津社会科学院伦理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道德与文明》杂志社编辑。博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主要从事德国古典哲学研究。曾在《哲学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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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奥利弗•森森(Oliver Sensen),德国哲学家,美国杜兰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博士毕业于剑桥大学国王学院,师从国际知名学者奥诺拉•奥尼尔(Onora O’Neill)与西蒙•布莱克本(Simon Blackburn),主要从事康德哲学研究,曾任北美康德学会副会长。著 有《康德论人类尊严》(德古意特,2011年)、《人类尊严》(剑桥, 即将出版),主编《康德论道德自律》(剑桥, 2012年),联合主编《康德的〈德性论〉:综合释义》(德古意特,2013年)、《康德的〈伦理学讲义〉:批判导读》(剑桥,2015年)、《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诺顿,即将出版)等著作。 李科政,四川简阳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讲师,曾任天津社会科学院伦理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道德与文明》杂志社编辑。博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主要从事德国古典哲学研究。曾在《哲学动态》《道德与文明》《世界宗教文化》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十余篇,译有《康德的道德宗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定言命令式:康德道德哲学研究》(商务印书馆,即将出版)等著作。 王福玲,山西汾阳人,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暨哲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康德伦理学与当代生命伦理学研究。近年来,在《哲学研究》《哲学与文化》《道风》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十余篇,著有《康德尊严思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主持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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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第一部分 敬重他人
第一章 康德的价值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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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非常清晰有力的康德诠释。不是因为人有尊严(内在价值)才应该被敬重,而是因为(定言命令规定了)人应该被敬重才有尊严。typo和翻译错误有几处,但整体还算流畅。
邏輯清晰,在康德的肩膀上,超越。
看不懂,不一定是读者不懂,而是作者/译者写得让人不好看懂。 关于 尊严 ,目前中文里,感觉分析梳理最好的是 吴天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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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00)道德法则是自由的因果法则,所谓的“目的自身”只是自由的描述性陈述。敬重他人的要求仅来源于定言令式中的“平等”内涵。但根据这样的解读,预防刑理论究竟在何种意义上违背了人性公式就不是那么显而易见的。康德在法权论中到底是怎么说的呢?
倒是真能看到德沃金为什么是康德主义者
优秀的解读,但是野心太小了。我个人认为全书的要点就在于说明了目的与目的自身的关系并将目的与目的自身的价值进行了区分。目的自身与目的在康德处应该完全是两个层面的概念,森森点出了这一点(其实是康德伦理学的元伦理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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