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体与社会

[德]斐迪南·滕尼斯

出版时间

2020-06-01

ISBN

9787100180894

评分

★★★★★
书籍介绍
作者斐迪南·滕尼斯(1855—1936),德国著名社会学家,德国社会学学会创始人。在这部经典著作中,作者采取二元对立的结构,以欧洲历史进程的材料,围绕“共同体”与“社会”展开讨论。本书主体由三卷组成,分别从三个方面揭示了“共同体”与“社会”之间对立的意涵:第一卷在社会学的层面上刻画了两种人类结合的关系形态以及它们各自形成的共同生活秩序;第二卷从心理学的角度解释了对应上述两种共同生活类型的个体心理事实与原理;第三卷透过法学和政治哲学的视野解读了两种关系类型背后的规范以及共同生活的法权基础。本书是现代社会学的基本文献,亦呈现出欧洲文化百科全书的形态。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提出共同体与社会的二元对立框架
  • 从社会学、心理学及法学三维度剖析
  • 揭示本质意志与抉择意志的心理基础
适合谁读
  • 社会学、政治学及哲学专业学生
  • 关注现代性转型与人际关系的读者
  • 对欧洲思想史及经典理论感兴趣者
读前提醒
  • 全书篇幅宏大,建议结合导言阅读
  • 概念抽象晦涩,需耐心梳理逻辑
  • 可对比涂尔干、韦伯等学者观点
读者共识
  • 学术价值极高,奠定现代社会学基石
  • 部分论述略显冗长,阅读门槛较高
  • 对理解传统向现代转型极具启发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不仅如此,在本书中,滕尼斯为我们勾勒了理解欧洲普遍历史进程的双重理论谱系:一方面,“共同体”概念囊括了从古希腊城邦、罗马父权制国家直到中世纪日耳曼封建制帝国与自由市镇并轨的历史,而“社会”概念则涵盖了近代市民社会与民主制国家的进程,滕尼斯对“共同体”向“社会”的转变进程的讨论既展现了他同梅因、巴霍芬、库朗热、摩尔根等人类学家或民族学家关于西方早期文明形态的对话,展现了他如何在洛贝尔图斯、施莫勒、瓦格纳、基尔克等德意志史家的启迪下重构日耳曼祖先的历史,也展现了他同斯密、李嘉图、马克思等政治经济学家关于现代商业社会和国家秩序的论争;另一方面,滕尼斯对“社会”的危机以及“共同体”在欧洲重新繁荣的预见"
  • "不过从一开始滕尼斯就认识到:霍布斯的“国家”实际上远比后世自由主义国家观囊括了更复杂的意涵以及更强烈的张力:方面,霍布斯设想的政治体源于每一个体自身意志的构建,因而相较过去基于传统权威和宗教信仰形成的政治体,它完全是革命性的,这一点直接为自由主义继承;但另一方面,相较于自由主义的政治观念,它确定的主权者的权力也孕育着强大的保守力量。正是通过对此张力的敏锐感知,滕尼斯形成了关于“共同体”与“社会”理论的最初意识。"
  • "对此,滕尼斯坦言自己形成了“十足激进的、完全不倾向政府的思想”,然而激进的态度也并没有让他陷入政治斗争和革命的幻觉。相反,他开始彻底地反思近代的理性启蒙:终结封建制和垄断资本主义合谋的寡头政体诚然是德意志未来的政治使命,但是更致命的问题却是早已由它们败坏了的文化和人心,因而仅仅从主权的角度理解政治共同体是有局限的,单纯用“理性”看待“社会”与“国家”也是不够的,如果不超出霍布斯式的理性主义自然法的视域并立足于日耳曼文化的复杂进程、从文化的脉络里考察它们,我们便无法真正认清、解决现实的困境。这个时代需要综合了理性和历史所赋予的信念的更高尚的启蒙,同样,这个时代需要担当这一启蒙责任的强大而冷静的伦"
  • "现代人依靠理性制造出“人格”确保他们获取利益、在世上“过得好”(Wohl),他们却无时无刻不活在分裂的状态里,从个体的角度来说是同本真的自我( Selbst)分离,从社会的角度来说则是同具有自然情感的俗众( Vulgare/Volk)隔绝乃至对抗,社会日益被撕裂,因而滕尼斯认为我们需要在当下“社会主义”的背景里重新反思“共产主义”的意义和价值,“共产主义”不单意味着“前理性主义”(vor- rationalistic)的生活方式,更是“超理性主义(iber- rationalistic)的生活方式。"
  • "本书的主体部分由三卷组成,依次是“关于主要概念的一般规定”(共同体的理论与社会的理论)、“本质意志与抉择意志”、“自然法的社会学基础”,它们分别从三个方面揭示了“共同体”与“社会”之间对立的意涵:第一卷在社会学的层面上刻画了两种人类结合的关系形式以及它们各自形成的共同生活秩序;第二卷从心理学的角度解释了对应上述两种共同生活类型的个体心理事实与原理;第三卷则透过法学和政治哲学的视野解读了两种关系类型背后的规范以及共同生活的法权基础,其中又包含了双重的自然法脉络:第一重是私法层面的“共同体”或“社会”内部的人与人(“人法”)、人与财产(“物权法”)之关系的诸规范;第二重则是公法层面的、作为整体的共"
  • "历史演化的必然趋势是社会的胜利,相较于历史主义者和浪漫主义者,滕尼斯更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然而正像他在本书第版结论引用的古希腊史学家波利比乌斯的名言:“任何身体和政治体都会经历自然的成长、全盛直到衰落的过程”,社会本身就孕育着自我毁灭的种子,而他恰恰从社会的内在逻辑出发、在“个体一社会一国家”间环环相扣的关联中抓住了批判的要害:不像浸染在共同体文化中的个体,社会人不再自然地感到自己从属于个更高的整体,更不必说对整体负有什么天然义务,他变得“不安分”,完全成了孤独者,只基于自己的利益行动,在一个所有人皆如此的世界,所谓的关系、组织甚至国家,都不过是个体人为地制造出的牟利工具,如此人性造就的社会也"
  • "因为一切社会关系都完全建立在对可能的效用与实现出的效用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所以很明显,为什么人们同可见的物质对象之间的关系在此具有优先性,而纯粹的行动和词语只能以非本然的方式构成社会关系的基础。与此相反,作为“血缘”之结合的共同体首先是一种身体的关系,继而这种关系不断地表现为行动和词语;同时,在共同体中,对物的共同关系是次要的问题,与其说物是用来被交换的,不如说它用来被人共同地占有、共同地享受。此外,在我们所能称作的“道德”( moralischen)的意义上,社会完全受制于它与国家( State)的相互关系。直到现在,“国家”还没有进到我们的研究视域当中,因为在此之前,我们必须要理解经济( k"
  • "【概念界定】人的意志的概念,应当从两重意义来理解。这篇论文的整个内容就是要准确地把握这个概念。由于思维(Denkens)的参与,所有精神性的作用都表明为属人的,因此我将“包含了思维的意志”与“包含在思维之中的意志”区分开来。每一种意志都表现为一个内在诸要素相互关联的整体,多种多样的情感、本能和欲望都统一到这一整体当中。在第一个“意志”概念里,这样的统一体必然被理解为一种真实的或自然的统一体,而在第二个“意志”概念里,它必然被把握为一种想象的或人造的统一体。按照前一概念的含义,我称第一种人的意志为本质意志;按照后一概念的含义,我称第二种人的意志为抉择意志。"
作者简介
斐迪南• 滕尼斯,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早期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他于 1855 年 7 日 26 日出生于当时属于丹麦王国的施莱兹维希州的一个小城豪巴而格,他的父母均是农民世家,生活比较富裕,他们为七个子女请了一位家庭教师。之后,他们全家迁往胡苏姆。滕尼斯在那里度过了他的童年和青年时代。1872年,有一段很短的时期,他在斯塔拉司堡学习,同年他换了一所大学读书,稍后,又去耶那、莱比锡、柏林、波恩、基尔和杜宾根等许多城市的大学读书,他所学的内容很丰富,有古典哲学、哲学、神学、教会史、语言学、考古学和艺术史,他的博士论文是考古学学习研究的成果。1875 年,年仅 20 岁的滕尼斯在杜宾根被授予哲学博士学位。在以后的岁月里,滕尼斯从事哲学研究,他对古典哲学感兴趣。他和佛里德利希•保罗多年来建立了书信往来关系,在他的鼓舞下,滕尼斯对霍布斯的思想进行深入的研究。1881 年,他以研究霍布斯哲学成果受聘于基尔大学哲学系执教。他是德国社会学学会的创始人,著名的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曾经担任过他的学术助手。
用户评论
翻译优秀,译者导言非常清晰。书本身稍显冗长。
一百多年前的书拿到今天来看依然一点都不过时,除了佩服还有些感动。尽管是一部学术著作,在严肃的文字背后,在字里行间还是透露出了腾尼斯对一个理想社会是什么样的构想以及对友爱、互助、尊重、平等的普世价值的召唤。尤其放在物欲横流、个体化的社会来看,更是能理解这句话“仅仅扩充认识与知识,并不能使人变得更友爱、使人少一些利己主义而多一些满足感。”
重新思考涂尔干的社会和马克思的价值…..中间部分略让人有些昏昏欲睡。对理性的批判触及了新的维度,共同体-社会的类型划分是一个创见,对涂尔干进行了补充。 bytheway,城市部分的论述很精彩。
滕尼斯的共同体叙述方式缜密而详实,作为一部浩瀚的巨著是合格的。但他的社会史观对待历史的变迁是悲观的,尤其是没有将“个体”置身于一个社会运动过程中来进行详细考察,因此在他的笔下,人与人是相紧密连接的,但这种紧密连接却也是一种随波逐流的状态,最后他为了记录这种看起来无可挽回的趋势,不得不陷入一种繁复的挣扎。考虑到他多次引用马恩思想却只抓住了他们的一些碎片性结论,这种方法论可能对他而言是普遍的。滕尼斯的观察或许能提供一些对历史状态的参考,尤其是一种符合历史的“进步”和“发展”的观察的趋势,但提供不了指向未来的方法和道路。
作为一位涉猎广博的哲学史家,滕尼斯对古希腊哲学(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斯多葛学派),霍布斯与斯宾诺莎的早期近代形而上学、康德与黑格尔的德国唯心主义思想、歌德与席勒的魏玛古典主义精神、叔本华与尼采的悲观主义的意志学说都曾做过精深研究,在本书里,他细致地回应了这些思想脉络,形成复杂的从心理到社会行动的理论体系;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作为身处近代德语世界思想传统的知识分子,滕尼斯对于贯穿德国19世纪的唯心主义、浪漫主义、历史主义诸理论思潮及其内含的伦理和法权思想做了全面的反思,重新奠定了一套从个人心灵、社会生活直到政治国家的总体的、带有辩证色彩的伦理秩序。
共同体与社会的区分是社会学政治学领域的一对基本概念,影响了后面很多人例如奥克肖特关于公民联合和事业联合的区分就特别有共同体和社会的影子。与共同体与社会的对应相似,滕尼斯还提出了另外几组概念例如分别对应共同体与社会的意志类型即本质意志和选择意志。与共同体对应的是本能、习惯和记忆;与社会相对应的是深思熟虑、决定和概念。共同体与社会的区分也响应了涂尔干关于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的区分。滕尼斯敏锐意识到共同体和社会分别对应着统一和分离,很显然也会让人联想到黑格尔哲学对德国思想界的影响。社会这种类型的完美表达可能在霍布斯的思想中就有所体现了,恰好滕尼斯也是霍布斯大家。滕尼斯提到,从共同体到社会类型的演化体现的是从共产主义到理性的社会主义的演化。这么看来,这里的社会主义的社会指的是西方意义上的社会。
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结尾的总结:“为了总结出一个整体观点;我们指出:在宏伟的文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两个相互对立的时代,即一个社会的时代跟随在一个共同体的时代之后。共同体的时代通过作为默认一致、习俗与宗教的社群意志表现出来,社会的时代则通过作为协定、政治与公共舆论的社群意志表现出来。这些概念适应于外在共同生活的不同方式…”
【南湖读书090】不可谓不震撼,不可谓不深邃,不可谓不晓畅!如果用对比的手法,以两条平行链条,勾画出“共同体”与“社会”这两分支的逻辑体系,就能知道滕尼斯的概念之清晰、分类之严谨、推理之科学。“本质意志/抉择意志—共同体/社会—公社/国家”,这三组对应关系基本是全书的主要线索。从共同体转向社会的历史演进中,个体间的关系开始趋于分离和对立,最核心的标志和原因是契约之产生,这也不断回应着梅因“从身份到契约”的论断。滕尼斯深受马克思的影响,在结论时如此说到:“整个人类历史的运动理解成这样一种趋热:从原始的(简单的、家庭的)共产主义与由此产生、以此为基础的(村庄-城镇的)个体主义向着独立的(大城市-普遍的)个体主义比及由此确定下来的(国家的和国际的)社会主义转变的趋势。”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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