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大卫·戴岑豪斯(David Dyzenhaus) 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法律与哲学教授,加拿大皇家学会(The Royal Society of Canada,RSC)会员,牛津大学哲学博士。
译者简介:
刘毅 ,字春泽,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德国法兰克福大学访问学者。
有个问题,戴岑豪斯对罗尔斯理论的认知大体上还停留在政治自由主义的时代,而对其“公共理性”转向及其理论潜力把握得还不大到位。这大概是因为本书是1997年出版的,可能正好错过了罗尔斯那篇很重要的、同样发表于1997年的“The Idea of Public Reason Revisited"(书后参考文献里没有),算个时代局限吧。考虑到罗尔斯(式)理论的后续改进和发展潜力,海勒的进路是否还能优于一种更加精致化的罗尔斯式理论,可能还面临进一步的争论,毕竟比较新一点的自由主义理论不大可能会很naive地认为有一份”冻结的权利清单”(戴岑豪斯语)等着公民去确认就好了,民主商谈以及“相互性”等条件还是需要列入考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