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行政法

[德]奥托•迈耶

出版时间

2013-01-31

ISBN

9787100093613

评分

★★★★★
书籍介绍

奥托•迈耶所处的时代,是德国从封建专制国家向具有专制和民主因素国家转变的时期。在法学理论中,奥托•迈耶研究的目标在于克服极权国家或警察国家的弊端以及建立法治国家。尽管他的理论不可避免的带有时代的局限性,但是他所确立的理论框架至今仍有不可替代的积极意义。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行政的概念
第二章 行政法与行政法学
总论
第一编 德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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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行政法部分读起来还是挺顺,行诉部分因为对于背景不是特别了解,很多用词都找不到相对应的东西,所以读起来很费劲。总而言之作为经典还是可以的
这本书在选读课上被老师推荐,但是不得不说读起来太费劲了。翻译过来的句子有些艰涩。
碰距今有些遥远的著作,在自己知识不够的情况下就是找不自在
行政法是特别用于调整作为管理者的国家和作为被管理者的臣民之间关系的法律部门。 法治国就是经过理性规范的行政法国家。 法律优先:以法律形式出现的国家意志优先于以其他形式表现的国家意志;法律只能以法律形式废止,而法律却能废止与之相冲突的意志表达,或使之不起作用。 法律保留:通过对基本权利明示或默示保留,保证公民个人自由、财产不可侵犯及其他权利不受侵犯,除非有法律对此作出规定或基于法定理由才可进行干涉。 法规命令是国家具有法规效力、但不是以法律形式颁布的意志表达…由受委托负责执行权的机构制定…需要立法权将这种能力特别地授予行政权。 行政行为是从属于行政的政府裁决,在具体情况中决定臣民的权利义务。 只要这种控制力为臣民利益而赋予臣民,则出现了属于公权力的相对于国家的权力,即主体在公法上的权利。
不明觉厉系列……还是看不懂
非常确定是翻译问题,完全不考虑年代久远这回事的硬翻。
杰作,也是优秀的翻译。奥托毫不夸张地奠定了现代公法或行政法的基础性概念。
对不起是我不配,我真的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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