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抛开“划时代法典”的光环,真正让现代读者感到刺痛的,是它字里行间凝固的性别不平等。法典将“人、财产、取得财产的方式”分而立章,看似平等地覆盖了所有人,却在离婚条款上留下尖锐的双重标准:夫以妻通奸为单一理由即可诉请离婚,妻却须额外证明丈夫“于夫妻共同居所骈度过”方可成行。这种立法上的偏斜,根源深植于男性在土地、财产与继承制度中的结构性优势。它提醒读者:一部号称废除一切封建特权、为资本主义提供最良好上层建筑的法典,同样把女性排除在完整的人格与权利之外。阅读它,不只是了解法律史的里程碑,更是审视“平等”二字曾被如何界定、又被谁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