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s Empire

Ronald Dworkin

出版社

Belknap Press

出版时间

1988-01-01

ISBN

9780674518360

评分

★★★★★
书籍介绍
这本书最锋利处,在于它逼着法官面对一个尴尬时刻:当先例无法直接给出答案时,他究竟是在'发现'法律,还是在'创造'法律?德沃金给出的答案近乎挑衅——法官不应做惯例的复读机,也不该做实用主义的投机者,而应以'整全性'为准则,把一整套法律实践当作一个表达了正义与公平之融贯体系的叙事去重新解释。这一主张的激进之处在于:它要求政府'以一个声音说话',不得在任何时刻对任何人背弃其权利。也正因如此,它引发巨大争议——有人盛赞其洞察,也有人读得磕磕绊绊,宁可对照英文原版才略觉豁然。它不适合寻求'法条速查'的读者,而属于那些愿意追问'法律命题在核心地带为何为真'的人。
作者简介
Ronald Dworkin was Frank Henry Sommer Professor of Law and Philosophy at New York University.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本书系统阐述德沃金的整全法理论,批判法律实证主义与实用主义,主张法官在疑难案件中必须通过建构性诠释而非机械适用规则来裁判,强调法律实践必须体现正义、公平与正当程序的融贯统一。
  • 深入剖析‘语义学之刺’,揭示法律争议本质并非事实认定或语义模糊,而是关于法律应当如何被解释的道德与政治分歧,论证法律概念本身即包含规范性评价,拒绝将法律与道德截然二分。
  • 提出整全性作为独立政治美德,要求法律体系在立法、执法与司法全过程中保持原则一致性,反对为短期利益或政策便利而牺牲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与对公民平等关怀的承诺,确立法律帝国的道德边界。
读者共识
  • 读者普遍认可本书为法哲学领域的界碑式著作,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与思想深度。尽管阅读难度极大,但其对法律本质的深刻洞察、对司法裁判道德维度的坚持,以及对法律体系整全性的捍卫,获得了广泛尊重与高度评价。
  • 多数读者反映书中理论部分晦涩难懂,尤其是涉及语义学批判与整全性论证的章节,需反复研读方能领会。部分读者指出其理论在实践中的可行性存疑,或对其道德主义倾向持有保留意见,认为其过于理想化。
  • 读者一致认为本书超越了传统法理学范畴,对理解实践推理、政治义务及社会规范具有重要启发。尽管存在理解障碍,但其对法律作为解释性概念的论证,以及对法官角色道德责任的强调,引发了广泛而深入的学术讨论与反思。
精彩摘录
  • "It matters how judge decide cases. It matters most to people unlucky or litigious or wicked or saintly enough to find themselves in court."
  • "法律的存在是显明的事实。法律是什么绝不取决于它应当是什么。那么,为何律师和法官有时似乎对法律产生了理论争议呢?这是因为,他们貌似对法律是什么产生了理论上的争议,但实际上是对法律应当是什么有分歧。他们争议的实际上是道德和忠实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
  • "整全性只是一致性(同案同判),只不过有一个更荣耀的名称?这取决于我们说的一致性或同案指什么。如果只有当政治机构尽可能接近或准确地在适例中重复自己过去的决定,它才具有一致性,那么整全性不是一致性。整全性是既比一致性多,同时又比它少的某种事物。整全性要求,社群之公共准则必须尽可能被制定为并看成是表达了处于正确关系的正义与公平之单一而融贯的体系。接受这个理想的机构,有时因为这个理由而偏离过去决定的狭隘路线,以寻求忠实于被认为对整个体系更为根本的原则。 整全性是比初看起来更加能动与激进的准则,因为它鼓励法官在寻找根本原则的融贯性时,要视野宽广且富有想象力。 整全性关涉原则,而不是要求任何简单形式的政策"
  • "我们反对惯例主义,它在下述理念中寻找到最佳解释:法官发现并实施特殊法律惯例。我们反对实用主义,它在下述不同叙事中寻找到最佳解释:法官独立自主地规划最佳未来,他们不拘束于其行为必须具有相互间的原则一致性这个制约性要求。我极力推崇第三个观念,即整全法,它将法学与裁判统一起来。它使法律的内容不是取决于特殊惯例或自主的改革运动,而是取决于对它已经着手解释的同一法律实践的更精细、更具体的解释。"
  • "因此,在主要规则(main rule)确定的条件得到部分而非全部满足的边际(marginal)案件中,法律人可能会以不同方式使用“法律”一词。"
  • "他们争论的是:什么使一个法律命题不仅在边际地带,而且在核心地带也是真命题。"
  • "他们说,法官在疑难案件中只是伪装对法律是什么产生了争议,或者疑难案件只不过是处于清晰的、共享的地带之边际的边界之争。"
  • "法律是一种阐释性的概念,法官们应以禅师其他法官判断什么是法律的时间,确定什么事法律。 我们注意到各种关于适合的信念怎样与实际判断相争并施以约束,我们也注意到各种关于公平、正义和诉讼的正当程序的信念如何彼此抗衡。"
用户评论
德沃金处理别人理论的方式真惊艳。下次得一口气读完它,山羊拉屎般的读书方式糟透了
very interesting and classic
大体窥探到了德沃金的conception ,虽然对他选用的concepts不甚满意。法律的起点是人,是人的集体或者说集体的人,终点也是。所以,法律的自洽性绝非逻辑层面的,而是与人的尊严、权利、政治融为一体的。——感谢可爱多带着我们读。
还是乖乖看原著8,国内译版看着头疼
以台译为主,读不懂就对照英文原版,往往豁然开朗(当然也有很多仍然不明白的地方)。无耻地标注个读完。
ch1-3
通过本书理解如何去做(法)哲学。
并不仅仅是法理学。甚至对于理解实践推理也很有帮助。
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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