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dom for the Thought That We Hate

Anthony Lewis

出版社

Basic Books

出版时间

2008-02-07

ISBN

9780465039173

评分

★★★★★
书籍介绍
这不本为言论自由唱赞歌的书。安东尼·刘易斯把镜头对准一个令人不安的核心问题:我们究竟该保护那些我们深恶痛绝的言论吗?全书以美国第一修正案为线索,从《煽动叛乱法案》到《间谍法案》,从霍姆斯与布兰代斯的激烈论战,到《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梳理出一条反直觉的演进脉络——保护
作者简介
About the Author Two-time Pulitzer Prize winner Anthony Lewis was a columnist for the New York Times op-ed page from 1969 through 2001. Since 1983, Lewis has been the James Madison Visiting Professor at Columbia University. His previous three books are Gideon's Trumpet, which has sold nearly a million copies in over forty years in print; Portrait of a Decade; and Make No Law: The Sullivan Case and the First Amendment. He lives in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梳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演变史
  • 通过经典判例解析言论自由边界
  • 探讨思想自由与公共讨论的价值
读者共识
  • 文笔生动,让枯燥法律变得可读
  • 深刻揭示自由源于勇气与讨论
  • 被誉为第一修正案的通俗简史
精彩摘录
  • "《反煽动叛乱法案》(1798年)明文规定,发表、出版“虚假”(false)言论方可构成犯罪。基于这一规定,主事者宣称该法是对普通法中“煽动性诽谤罪”(源自英国)的人道主义的改良。因为,依据普通法,即使批评属实也不足以构成无罪辩护。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两者并无根本差异。法官要求被控违反《反煽动叛乱法案》的嫌犯承担证明自身言论完全属实的责任;而事实上,被告之所以遭到起诉,正是因为其言论的观点问题——观点本身是无法证明真伪的。 联邦党人称保护“言论自由”的条款仅仅规定了不得事先限制,而《反煽动叛乱法案》确立的是事后惩罚。 阿尔伯特·加勒廷回应:“声称惩罚某一行为却又不是在限制做这件事的自由,这样的说"
  • "麦迪逊在给副总统杰斐逊的一封信中写道:“国内自由的丧失,被归咎于为了防范来自国外的威胁——不管这种威胁究竟是真是假,这种情况可能会普遍存在。”"
  • "一个自由社会中的公民必须有足够的勇气,有勇气听取各种意见:不仅包括不受欢迎的政治言论,而且包括科学与文学领域的新奇、甚至令人震惊的观点。"
  • "被视为有违公共福祉,即使是真是陈述,如若造成社会危害,仍将受到事后惩罚,比如贬损司法效能之权威。 《反间谍法案》(1918年)规定“散步、印刷、书写或发行任何对宪法、武装部队、军队制服以及过期不忠诚的、亵渎的、下流的或者辱骂性的言论”均构成犯罪。 霍姆斯大法官又提出了“造成明显而即刻危险”(a clear and present danger)的概念。认为合众国有权惩罚“那些制造或者意图制造明显而即刻的危险、从而将引发迫在眉睫的危险后果的言论”。关键限定词是“迫在眉睫”(imminent)和“刻不容缓”(forthwith)。 纽约州联邦地区法官汉德:“在任何一个像我们这样的宪政国家,意见的自"
  • "……那些为我们争得独立的先辈们相信,幸福源于自由,自由来自勇气。他们确信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是发现和传播政治真理不可缺少的手段;没有言论自由和集会讨论,就做不到这一点;有了言论自由和集会讨论,才能抵制有害思想的传播。对自由的最大威胁是那些懒惰的人。公共讨论是一项政治责任,也应该是美国政府的根本原则。先辈们认识到,所有人类组织都会面临种种威胁。但他们明白,一个有序的社会不能仅仅依靠人们对惩罚的恐惧和鸦雀无声来维系。不鼓励思想、希望和想象才是真正危险的。恐惧滋生镇压,镇压滋生仇恨,仇恨将威胁政府的稳定……理性的力量通过公共讨论才能产生,才能被信仰;而唯有这种力量,方能打破由法律这种最为激烈的强制命令"
  • "因为《群众》撰文攻击战争及征兵制度,当时的邮政局长下令将这份杂志从投递目录中撤下来。杂志社遂起诉撤销令非法,这就是《群众》杂志社诉帕腾案( Masses Publishing Co. v. Patten)。负责审案的汉德法官认为,直接煽动“暴力反抗”的言论应当受到惩罚,但对于仅仅是批评政府政策的言论一一无论委婉还是露骨,都不在此列。二者的区别在于,“对捍卫自由的坚定追求”。汉德补充道,在任何一个像我们这样的宪政国家,“意见的自由表达是权力的最终来源”。这无疑是有关政治合法性的卓越的有力的论断。 汉德在德布斯案审结后,曾私下写信给霍姆斯。与他在《群众》杂志案中的观点一脉相承,汉德说,言论只有当“"
  • "在着手撰写艾布拉姆斯案的反对意见时,霍姆斯依靠的是自己深邃的思辨能力。他并没有止步于前人所述,而是继续用文字永远地改变了美国人对于自由的理解: 在我看来,对于意见表达的迫害自有其逻辑。如果你对自己的信仰和能力深信不疑,并且一心想要得出某一确定的结论,你自然就会依照法律表达你的愿望,同时会将所有的反对声音清除殆尽。 但是,当人们意识到,时间已经颠覆了许多挑战性的信念,他们可能逐渐相信、甚至越来越确信自己行为的基础,这一基础就是:所希望达至的最终的善好应该通过思想的自由交流来实现,对真理的最好的检验是在市场竟争中让思想本身的力量为人们所接受,真理是人们能够安全实现其愿望的唯一基础。 无论如何,这就"
  • "那些为我们争得独立的先辈们相信,幸福源于自由,自由来自勇气。他们确信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是发现和传播政治真理不可缺少的手段;没有言论自由和集会讨论,就做不到这一点;有了言论自由和集会讨论,才能抵制有害思想的传播。对自由的最大威胁是那些懒惰的人。公共讨论是一项政治责任,也应该是美国政府的根本原则。先辈们认识到,所有人类组织都会面临种种威胁。但他们明白,一个有序的社会不能仅仅依靠人们对惩罚的恐惧和鸦雀无声来维系。不鼓励思想、希望和想象才是真正危险的。恐惧滋生镇压,镇压滋生仇恨,仇恨将威胁政府的稳定…理性的力量通过公共讨论才能产生,才能被信仰;而唯有这种力量,方能打破由法律这种最为激烈的强制命令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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