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妇女与财产

白凯

出版时间

2006-12-31

ISBN

9787806785362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是研究从宋代至民国近千年间中国妇女财产继承权的专著。全书共九个部分:导言;第一章,宋代至清代女儿的继承权;第二章,宋代至清代寡妇的继承权;第三章,寡妇与民国初期的宗祧继承;第四章,民国民法中的财产继承;第五章,民国民法中寡妇的继承权;第六章,民国民法中女儿的继承权;第七章,帝制和民国时期妾的财产权利;结论。一般认为中国的财产继承是与妇女无关的,但在男子缺席的场合,妇女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一个非常重要但又一直被忽视的问题。本书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填补了我国法律史研究的空白,对我国的妇女史研究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白凯(Kathryn Bernhardt),1984年美国斯坦福大学历史系博士,现为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教授,并与黄宗智共任《近代中国》(Moden China)学刊主编。研究领域为明清以来社会经济史,法律史以及妇女史。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梳理宋至民国近千年妇女财产继承权演变
  • 揭示贞节崇拜如何意外扩大寡妇财产权
  • 剖析民国男女平等立法反而削弱女性权益
适合谁读
  • 关注女性历史与法律权利的研究者
  • 对中国法制史与社会变迁感兴趣的读者
  • 研究海外中国学及性别史的学者
读前提醒
  • 需区分分家与承祧对女性权利的不同影响
  • 注意理解传统宗法制度与现代法理的冲突
  • 结合具体案例理解法律条文与实际执行的差异
读者共识
  • 史料扎实论证严谨,填补法律史研究空白
  • 观点独特,打破传统对女性继承权的认知
  • 揭示民国法律变革中女性权利倒退的悖论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对寡妇权利的严格限制却被一个新的不断强化的寡妇贞节崇拜倾向无意中抵消了,官员们事实上常常越过法律来奖励守贞的寡妇。在43件明末清初的寡妇案例中,没有一件案例的主审官员的判决是反对寡妇之选择的,即使她绕过近亲侄子而选择远房侄子。也就是说,没有一个官员否决寡妇的爱继而强迫她选择应继(除非她的所选昭穆不当)。"
  • "众所周知,帝制中国的法律禁止一夫多妻制,但不禁止一夫数妾。一个男子在任何时候只可以有一妻,但可以有任意数量的妾。立法者对妻妾的区别十分认真,以各种方式来规定妾的卑微和妻的尊贵。因为她比妻子卑微,所以一个妾若是对妻犯下了一个妻对妾所犯的同样罪行,她所受到的惩罚要比那个妻所受到的更为严厉。她们间的不同地位也决定了她们不同的法律权利和责任。 在很大程度上,民间惯行也同样对妻和妾做了明确的区别。首先,她们在嫁入夫家时的礼仪差别悬殊。妻子要通过正式的订婚和婚礼,从交换聘礼到拜告夫家的祖先。妾则通常是被买来的,她来到夫家时几乎没有任何可以炫耀的排场,唯一的仪式是向妻子跪拜奉茶,用以表示她们相对的地位。在"
  • "妾地位上升的一个同样重要的方面是她被纳入国家对贞节寡妇的崇拜中去了。在宋代,寡妾没有义务为死去的丈夫守志,就像家中为家长生育了孩子的奴婢没有这种义务那样。例如《清明集》中包括大量对守贞寡妻的称颂及大量对再醮寡妻的贬抑的例子,但对寡妾的贞节保持沉默(例如《清明集》:211—212,344,365—366)。但从元初开始,在国家倡导的崇拜中,妾与妻一样可以受到朝廷对贞节寡妇的旌表。这一事实在对寡妇贞节的研究文献中基本上未受注意。不仅如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她们在受旌节妇中的比例日益增长。《古今图书集成》(编于1725年,出版于1728年)中广泛收集的节妇传,对这一变化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妾在元朝359"
  • "在各个方面,地方志中关于贞节寡妾的描写大多承袭对贞节寡妻的描写。她们像贞节寡妻一样,因她们拒绝再醮的节烈行为(如削发、毁容、自杀),她们对年迈公婆的细心照料,她们对子女,包括领养子嗣的扶养和教育,以及她们捍卫子嗣继承的家产以对抗贪婪的族人而受到旌表。这些传记无论看上去怎样陈腔滥调,都明白无误地表明当寡妻缺席的时候,一个寡妾就要担当起同样的职责,即延续宗祧并保护家产。有些传记特别提到在这些妇女看来,寡居守节对寡妾和对寡妻一样是一种美德。比如浙江海宁的寡妾张氏23岁开始守寡,在18世纪中叶受到旌表,她说:“嫡庶有别,义则一。”她为丈夫守志41年,直至去世。(《民国杭州府志》,1916,158:27"
  • "对寡妇权利的严格限制却被一个新的不断强化的寡妇贞节崇拜倾向无意中抵消了,官员们事实上常常越过法律来奖励守贞的寡妇。在我的43件明末清初的寡妇案例中,没有一件案例的主审官员的判决是反对寡妇之选择的,即使她绕过近亲侄子而选择远房侄子。也就是说,没有一个官员否决寡妇的爱继而强迫她选择应继(除非她的所选昭穆不当)。 推动这种变化的更重要的原因,如前所述,是明末清初贞节寡妇理念日益强化所形成的道德规范力量。[插图]寡妇贞节崇拜使官员们对承祧目的有了一个全新的观察向度。对他们来说,保护寡妇对亡夫的贞节变得和保护父系的延续同等重要。寡妇维护本人贞节的能力取决于她能否选择一个可以与之建立亲情的嗣子,从而可以相"
  • "《大清律例》通过增加一个允许兼祧的例子为选择嗣子提供了更大的余地。一个独子因此可以同时继承自己的父亲和一个或几个叔伯(《大清律例》:078-05),在此以前,兼桃虽是民间常见的做法,却受到严格禁止,因为它违反了丧祭的礼仪:即一个人不能同时对两对父母尽责尽孝。然而在1775年,面对日益增多的更为反常的继承案例(同辈继承,异姓继承等),国家容忍和开放了兼祧。为了解决礼仪上的问题,国家规定如果一个嗣子同时继承长房和次房,他必须为长房父母服丧三年,为次房服丧一年。如果一个嗣子继承次房两兄弟,他要为生父母服丧三年,为继父母服丧一年(《钦定礼部则例》1845,59:6b-7b)。当然,兼桃者对两房的财产都"
  • "即使是滋贺也同样认为宋代的绝户法律主要关心的是继承和承祧,即把户的断绝看作父系的断绝。在这样做的时候,他和别人一样,没有充分考虑国家看待绝户的角度,即把户看作一个赋税单位。宋代大多数绝户法令以农业和赋税政策的形式出现(在资料中也是这样归类的),而不是以继承和承祧法律的形式出现,这绝非偶然。只有把相关的国家利益考虑在内,才能充分理解宋代的绝户政策。 国家利益在绝户财产问题上是三重的。首先,国家至为关心的是土地的继续耕种及赋税徭役的提供。宋代法律规定,户的断绝必须在户主夫妇死后的三天之内报告地方官府(魏天安,1988:31),或者用一位北宋官员不无讥讽的话说,在“死者目未瞑”时就报告(李新,无出版"
  • "有几个理由可以解释为何在承祧问题上,冲突的可能性要大为增加。首先,与分家的基本准则是公平不同,承祧在本质上是不公平的,即家族中的某一房在牺牲他房的情况下得益。这种利益是双重的,一方面嗣子可以得到其继父的全部财产,另一方面他放弃了对生父家财产的继承权,而他的兄弟因此可以分到更大份额的财产。在这场零和游戏中,家族中一房之得是其他各房之失。因此毫不奇怪,嗣子的选择带来了家族内的反目成仇。 其次,分家通常只是一个家庭的内部事务,承祧则把更大范围的父系亲族牵扯进来。家族中可以提供嗣子的每一房都与承祧利益相关,而牵扯的亲族越多,冲突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承祧而起的争执发展到极端,会上演成到官府公堂上争夺宗祧,"
作者简介
白凯(Kathryn Bernhardt),1984年美国斯坦福大学历史系博士,现为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教授,并与黄宗智共任《近代中国》(Moden China)学刊主编。研究领域为明清以来社会经济史,法律史以及妇女史。
目录
总序
致谢
导言
第一章 宋代至清代女儿的继承权
第二章 宋代至清代寡妇的继承权

显示全部
用户评论
全书最值得关注和琢磨的地方就在于当民国立法者引入西方的司法程序、个人主义和男女平等后,新设立的法律制度与传统中国财产继承制的一系列冲突。传统的“同居共财”财产观被迫转向“个人所有财产权”,“分家、承祧”的继承方式也被立法者强行变更为“死后继承”的继承模式。然彼时的中国社会价值观尚崇尚子承父业、男尊女卑的价值观,这反倒导致许多男性利用制度变迁的空隙,进一步剥夺了女性的继承权、财产监督权和被扶养权,反而使她们失去了本应拥有的物质保障。走向男女平等和个人主义确实是历史的大潮流,但如何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制度更迭带来的社会成本,如何在践行理想的过程中更全面地考虑到更多人的利益,我想这应该是所有立法者共同的课题。
作为女性,要先给白凯教授鞠个躬。Jerome介绍这本书给我的时候,我差点吓到,960~1949,将近千年啊!作者从材料引用和论证逻辑上都无可挑剔,非常扎实。本书分析了帝制、民初到南京政府时期,女儿、寡妇和妾这三类女性财产权的变化。分家和承祧是帝制时期财产继承的两种方式。随着男女平等和个人财产权在民法典和司法得到落实,女性并没有因为男女平等的落实而得到更多权利。分家穿上“死前赠与”的合法外衣,往往剥夺女性继承财产的权利;承祧则演变为遗产继承,而剥夺了寡妇和寡妾的择嗣权、为未成年卑幼保管财产的权利等;离开夫家的寡媳和寡妾甚至无法获得抚养。一定要扣不足,那可能是民初和南京政府两段时间的案例仅仅来自北京的材料,稍显单薄。付海晏的书以鄂东地区的案例对此做了补充。
打开一扇从来没考虑过的门,来到一个读之前没有半点了解的地方。啊,现在我理解了一些故事的另一面,为什么宋徽宗不找李师师,潘金莲被踢出门嫁给武大郎,李瓶儿带着财产能跟西门庆。 里面一个历代诉讼案例,挺有趣,那是一个家庭,一个个人一生的故事。
经典
从有趣的角度管窥妇女生活变迁
现在习以为常的“子女享有平等继承权”,没想到经历了如此漫长的路。
疯狂赶ddl但是还是跑上来说一句,本来一直觉得看这种对于案例法律条文史料的解读会很没有头绪乱七八糟,但是这本看的时候真的感概作者写的好好,思路特别清晰,读起来很好理解,书的内容也不多观点凝练,喜欢TT
作者已经自成体系了,精而深、深入浅出,学到不少东西。
下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