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下游地区的地租、赋税与农民的反抗斗争(1840-1950)

白凯

出版时间

2005-08-31

ISBN

9787806783979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荣获美国历史学会费正清奖。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白凯(Kathugn Bennhandt)教授的《长江下游地区的地租、赋税与农民的反抗斗争1840-1950》一书,是一部典范性的专著。该书资料翔实,文学优美,其近距离的细致观察改变了读者们对于中国长江下游地区的看法。作者对一个世纪以来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史的重新解读极具说服力。她思辨性的分析对二十世纪早期现代国家形成进程中的国家-社会关系的研究提供了新鲜的思路。

白凯(Kathryn Bernhardt),1984年美国斯坦福大学历史系博士,现为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教授,并与黄宗智共任《近代中国》(Moden China)学刊主编。研究领域为明清以来社会经济史,法律史以及妇女史。除了《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年》(英文版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99年)之外,主要著作有《长江下游地区地租、赋税与农民反抗斗争:1840-1950》(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92年)和《清代和民国时期中国的民法》(与黄宗智合编,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94年)。

AI导读
核心看点
  • 获费正清奖,重构国家、地主与佃户三方博弈关系
  • 揭示江南地主在商业化与赋税重压下早已濒临崩溃
  • 长时段考察地租赋税演变,打破传统阶级斗争史观
适合谁读
  • 对近代中国经济社会史及农村土地制度感兴趣的读者
  • 希望深入理解国家与社会关系演变的历史爱好者
  • 关注江南区域研究及海外中国学界的学术研究者
读前提醒
  • 史料数据详实且分析严谨,需耐心阅读以消化论证
  • 注意作者对地主处境的人道主义同情,保持批判思考
  • 部分译名可能存在疏漏,建议结合原著或校勘使用
读者共识
  • 资料翔实论证有力,深刻改变了人们对江南农村的认知
  • 指出地主阶层早在土改前已因结构变迁而走向瓦解
  • 虽被指有矫枉过正之嫌,但解释力一流且叙述生动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同中国其他地区一样,13世纪末纺纱织布技术开始广泛传播之后,江南才得以大面积种植棉花。随后,棉花因为更具保暖性,且高产易植,所以迅速取代大麻,成为平民被服的主要纤维原料。在江南地区,棉花通常与豆类或小麦轮作。从昭文县往东穿过太仓州,然后向南通过松江府东部画一条伸展线,在这条线的外延地带,棉花取代稻米成为主要的农产品。这条伸展线地势太高,不易于水稻灌溉;而滨海地带土壤含盐量过高,不适合种植棉花之外的绝大多数其他作物。"
  • "蚕桑业的扩展没有棉纺织业那样富有戏剧性,但同等重要,它是为了因应富裕的城市居民不断增长的丝织品需求而出现的。在太平天国运动之前,长江下游地区的丝织业集中在太湖的东部和南部,那里的低洼稻田四周的堤岸上都种着桑树。农民家庭种桑、养蚕、缫丝,然后把生丝拿到市场上出售。因为织机价格昂贵,而且丝织技术较难掌握,所以他们极少自己把生丝织成成品。这项工作通常是由城镇上的官织造局和使用付给薪资的雇工的专门工场来完成的。②"
  • "边缘地带由水稻改种棉花,中心地带桑树栽培日益增多,二者把江南从余粮地区变成了缺粮地区,只是桑树栽培增长的幅度和规模不如棉花。这一地区过去被视为中国的粮仓,到18世纪却要仰赖上游省份每年输入1500万石稻米。③"
  • "出乎意料的是,同样的一个商业化过程,既引导农民提高产量,又把地主置于更加困难的境地,使他们难以在扩大的剩余产品中夺得一席之地。在外地主与自己的土地及其耕种者存在肉体上的隔阂,既不能作为耕作的监督者,也不能作为种子、农具、耕畜的提供者而参与农业生产。他们也不可能像先辈那样,用减租和低息放贷帮助佃户渡过难关。地主和佃户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没有人情味;在百般维护自己对于增加的产品的权利时,双方更是吵得没完没了。② 双方关系既不会因为宗族关系而温情脉脉,也不会因为宗族关系而缓和冲突,因为在家族网络中也可以感受到精英城居化的影响;而在长江下游流域,家族网络决定着生活的方方面面。总的说来,江南具有一个双层"
  • "在与耕作土地的农民之间建立关系方面,义庄与私人大地主也几乎没有什么不同:就其地租形态而言,既不会明显地宽宏大量,也不会苛敛成性。然而,在一个方面,义庄与普通地主有着天壤之别:他们即使存在把共有地出租给族人的情况,也比较罕见。在此问题上如同在其他方面一样,吴县范氏家族建立了一种范式:它在1083年的族规中明确规定,亲戚不得耕种义庄的土地。④嘉善县的陈氏在明末对此做出解释:“义田本赡亲支,然亲支不得承种,恐它日有擅行侵扣者。”⑤对比之下,在华南,出租共有地时,家族成员通常享有优先权。① 简而言之,江南家族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城镇家族,他们的影响力更多地寄托在科举制度和官场的成功上,对土地和农民的控制则"
  • "屈家附租的征收种类不算很典型,因为这一时期的附租征收,尤其是大地主家的附租,出现了合并简化的趋势。例如,苏州地主征收单一的附租“力米”(大约按地租的3%计算),用以补偿催甲、仓夫的费用和薪资。②但是在另一方面,屈家的杂费还是与附租非个性化的总趋势保持一致。清代的富裕地主不同于明代的前辈,他们并不索取劳役、贡献以及其他诸如此类象征并加强了其佃户人身依附关系的名目。他们规定的标准化费用显然更接近田赋附加,而非农民对其地主的贡献或是为其地主服的劳役。 地租和附租构成了佃户年年在财务上向地主须尽的义务,但是,清代前中期的江南农民甚至往往在取得耕作权之前,就得支付押租中的一大部分(通常叫作“顶首银”)作"
  • "从清代的资料还可以看出,长江下游稻作区的一田二主制要比棉作区普遍得多,这一模式在20世纪农村调查中显示得更为清楚。②常州府用于指称田面权的“灰肥”一词,暗示着该制度的一个由来,这有助于解释这种地理上的差异性。明清鼎革,战事纷纭,致使人口锐减,土地荒芜。为了从这种状态中恢复过来,地主给予耕种者田面权,作为对因土地开垦、土壤改良而投入资金和劳力的鼓励或是补偿。因为稻田的垦辟和维护比棉田要求更多的劳力和金钱,所以在以水稻为主要作物的地方,一田二主日渐普及。 其他情况也会造成一田二主:自耕农需要现金或是被赋税逼得很紧的时候,就把其田产的田底权让渡给他人,但自己持有田面权,以佃户身份继续在那块土地上耕作"
  • "最后一个观点把握住了地租和田赋之间关系的实质,也抓住了官方不愿意公开承认贫困与佃户欠租之间存在关系的真实原因。在以高租佃比例为特征的地区,国家的财政能力最终取决于地主的收租能力。当欠租对国家财政收入构成威胁,可能会把从农村源源不断流入国库的收入阻断的时候,官员对佃户困境的同情就会大大减弱。"
作者简介
白凯(Kathryn Bernhardt),1984年美国斯坦福大学历史系博士,现为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教授,并与黄宗智共任《近代中国》(Moden China)学刊主编。研究领域为明清以来社会经济史,法律史以及妇女史。除了《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年》(英文版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99年)之外,主要著作有《长江下游地区地租、赋税与农民反抗斗争:1840-1950》(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92年)和《清代和民国时期中国的民法》(与黄宗智合编,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94年)。
目录
总序
致谢
导言
第一章 清代中前朝的地主、佃户与国家
第二章 19世纪40-50年代的民众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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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统计学的研究
读于本科时代,阅读体验一般。
江南农民的抗租抗税是因为生存不下去还是因为农村权力的暂时真空而看到了改善生活的机会?此书完全忽视了后一种可能性,而且对于江南这个农业发达地区,后一种可能性更大。
买了本缺页的
对国家与农民的关系有了新的认识。
明白作者旨在商榷土改研究领域的阶级斗争史观 但不免有矫枉过正之感 看完就感觉当地主可太惨了 尤其当江浙两省的地主 农民都知道如何在灰色地带钻营巧取 地主难道就不知道吗……再就是三点对立还是略显模式化 精英/地主等词的使用上还是缺乏斟酌 不过娓道来的叙述方式很让人喜欢 解释力还是一流👍ps.学术伉俪可真让人羡慕🥲
整体上就是围绕“三主体双轴线”展开的利益博弈分析,不过作者的视角确实为认识特定地区特定时期的具体的税收地租关系提供了新的视角和不同于传统的解释。 PS:对我来说,读这种经济史类型的书真是异常困难,能完整地啃完实属不易,不过还是得有遇难而上的勇气,必须补一下自己在这方面的短板。
全书其实论述的便是国家、地主与佃户之间的关系变化。国家财政取决于地主上交的赋税,而这又取决于佃户缴纳的地租。太平天国之后,国家愈发介入地主与佃户关系之中,强制要求地主减租,与此同时佃户抗租。由于种种原因,国家要求的赋税增加,佃户抗租频繁,极大冲击了地主阶层。
中庸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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