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

[日] 高桥则夫

出版时间

2020-01-01

ISBN

9787562094180

评分

★★★★★
书籍介绍

高桥则夫教授的《刑法总论》是一部专著性教材。本书的最大特色是,在维持教科书的基本体例的同时,将规范论的分析框架引入刑法解释论之中。简言之,刑法规范最为完整地体现了“行为规范+制裁规范”这一规范论的构造形式,行为规范以面向将来的法益保护为目的,坚持事前判断,而制裁规范以积极的一般预防为导向,坚持事后判断。由此,推导出了事前判断与事后判断的对应原则。刑法中的所有概念都可以在这一规范论框架中寻求自己的位置,并将规范论的分析模式注入刑法解释论中。本书正是规范论和刑法解释论相融合的典范,正如高桥则夫教授所笃信的:没有规范论的刑法解释论虽然是可能的,但却是没有灵魂的。

高桥则夫

1951年出生于日本东京,早稻田大学法学部教授,日本刑法学会常务理事,日本被害人学会会长,日本犯罪社会学会、日美法学会、日本医事法学会会员。主要研究领域为规范论与刑法解释论、恢复性司法,以日文、德文、英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百多篇,独立出版学术专著十余部,是享誉世界的刑事法学者。

精彩摘录
  • "期待可能性理论来自于德国法院1897年对“癖马案” 所作的判决:行为人多年以来受雇驾驶双匹马车,其中一匹马具有以其尾绕住缰绳并用力压低马车的癖性。行为人多次要求换一匹马,但是,雇主没有答应他的要求。某日该马劣性发作,车夫采取了所有紧急措施,但马仍然撞伤他人。法院判决行为人无罪,因为很难期待行为人坚决违抗雇主的命令,不惜失去职业而履行避免其已预见的伤害行为的结果发生的义务。“癖马案” 的时代背景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德国,经济较为落后,劳苦大众生活艰难,尤其是失业率高。在这种情况下,“癖马案”中期待行为人坚决违抗雇主的命令,不惜失去职业而履行避免其已预见的伤害行为的结果发生的义务,确实是强人"
作者简介
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任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领域:中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等。出版《刑法客观主义与方法论》(第2卷)、《刑法学习定律》、《刑法公开课》(第1卷)、《刑法公开课》(第2卷)等专著13部;合著、主编、参编刑法学著作3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240余篇,获得省部级奖励10余项。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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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一 1
总序二 3
中文版序言 7
序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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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以行为规范-裁判规范这一对范畴作为基底进行犯罪论地展开,本以为能有许多颠覆性的洞见,最后发现只是加入了新要素的传统日系教科书的写法。也不是觉得不好,只是期待太高。优点的话,整本书引用了大量的判例,基本能做到理论与实务相结合。
一种中和行为和结果无价值争论的尝试。最喜欢的是引用判例之丰富(仅限于犯罪论部分);而且对惹起说的详细讲解着实消除了俺的不少误区,总体感觉是较为清晰滴。 自以为正如楼上小番茄友邻所言:创新性稍弱一些。 俺真的很想打满星(太喜欢这个封面设计了😍)。BT翻译不能说差:大部分读着很顺畅但是有些地方真的….(引用一位友邻的话就是“盘龙句”)🌰P505 刑罚部分犹豫的立法理由。
哈特、弗里施
终于啃完了
少有的会读到激动的刑法体系书。高桥老师继承的是弗里施那一派,用规范论来处理刑法理论上争议多年、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吵得水火不同炉的问题,这使得高桥体系有着极强大的解释力。还会再读。
采日本通说三阶层体系。引用专著论文在200篇以上,判例近7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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