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第一卷)

罗斯科·庞德

出版时间

2004-01-01

ISBN

9787562025689

评分

★★★★★
书籍介绍

尽管庞备在文字中已经意识到了跨越政治边界之活动的扩展将引发法学思考的转向,一如他所指出的“建构一种关于地方性立法和地方行政与适合统一化世界的普遍法律原则间关系的理论,有可能会成为未来法学家所面临的迫切任务”,但是我们还是必须对庞德那种颇为笼统的预见性“猜想”设定限度:一是因为庞德并没有对他所言的那种经济活动本身做进一步的相关性分析,进而也没有对由此引发的那种法学理论做任何探究;二是因为庞德有关“世界法”的观点中所隐含的那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决定法学理论的取向,亦是极有疑问的。

本书适合的读者对象是法官、律师、立法者、法学教师和学生,而且也不论这些学生在学习法律之前所预习的是哲学、史学、经济学、政治科学、伦理学还是社会学。

罗斯科·庞德 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年--1964年)是美国20世纪著名法学家。 生平:1870年,庞德出生于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的Lincoln。庞德在内布拉斯加大学(University of Nebraska-Lincoln)学习植物学,分别于1888年和1889年获得学士和硕士学位。1889年,他到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一年后转到西北大学法学院,在那里读完了法律学位。他返回内布拉斯加州开业当律师,继续他的植物学研究。1898年,他在内布拉斯加大学获得了植物学博士学位。 1903年,庞德成为内布拉斯加大学法学院院长。1910年,他开始在哈佛任教,并于1916年成为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 他是“社会学法学”运动的奠基人,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早期代表人物,该运动主张更加实用地并依据公共利益来解释法律,并侧重于实际发生的法律过程...

(展开全部)

精彩摘录
  • "尽管逻辑序列是是利益、法律权利、义务和救济,但是历史序列却于此正相反,亦即救济、义务、法律权利和利益。严格法乃是一种救济体系。当人们只知道救济而不知道法律权利时,对救济的唯一限制便是形式的。"
  • "因为在我看来,法律主要是由传统材料、一种传统技艺和传统理想构成的,而且也是经由讲授或教育而逐渐演化和发展的;当然,为了适应特定时空之情势,这些传统因素是持续但却是逐渐重构的。特定时间的政治情势绝不会赋予它们以特征,尽管这些情势实在重构它们的过程中施加了一种持续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的结果却往往只是在这些政治情势消失之后以及一系列较新的情势已开始取代它们以后才会显现出来。"
  • "美国的现实主义者——以英美的职业传统为依托——乃是从司法过程的角度出发展开其思考的。但是,与那些根据以一种权威性技术发展和适用权威性律令的角度考虑司法过程的分析法学家不同,美国的现实主义者认为司法的行政方面也是一种类型。欧洲大陆的现实主义者——以现代罗马法的学术传统为依托——所考虑的是一种法典化的法律、立法过程、行政实施以及一个无权用创造性的方式去发现法律的法院系统。美国的现实主义者与欧洲大陆的现实主义者的共同点在于他们都坚持认为那些行使按政治方式组织起来的社会之权力的官员具有首要的重要意义。"
用户评论
读的时候,对法理学的脉络还很无知
研究与翻译
算一本研究色彩的法理学。比通行的博登海默的要好。
还没读完,但写的相当好!
邓老译得挺好,感觉理论性的概念比新版讲的清楚些。
旁征博引
外语狂魔、资料狂魔庞德,对德国法国意大利等欧洲国家的法律理论信手拈来,可以当成文献工具使用。翻译不尽如人意,凡是英语之外的语言都不翻译,或者按英语发音翻译,很多专业名词也译的不够准确,比如来自德语的“概念法学”被译成“概念法理学”
前面很晦涩,最后三章突然好读了起来。 只有四种基本方法:历史的,分析的,哲理的,社会的。 最本真的分析——法律的目的到底是什么,然后从制度史和思想史进行梳理。
读不完了,不读了。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