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第一卷)

罗斯科·庞德

出版时间

2004-01-01

ISBN

9787562025689

评分

★★★★★
书籍介绍

尽管庞备在文字中已经意识到了跨越政治边界之活动的扩展将引发法学思考的转向,一如他所指出的“建构一种关于地方性立法和地方行政与适合统一化世界的普遍法律原则间关系的理论,有可能会成为未来法学家所面临的迫切任务”,但是我们还是必须对庞德那种颇为笼统的预见性“猜想”设定限度:一是因为庞德并没有对他所言的那种经济活动本身做进一步的相关性分析,进而也没有对由此引发的那种法学理论做任何探究;二是因为庞德有关“世界法”的观点中所隐含的那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决定法学理论的取向,亦是极有疑问的。

本书适合的读者对象是法官、律师、立法者、法学教师和学生,而且也不论这些学生在学习法律之前所预习的是哲学、史学、经济学、政治科学、伦理学还是社会学。

罗斯科·庞德 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年--1964年)是美国20世纪著名法学家。 生平:1870年,庞德出生于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的Lincoln。庞德在内布拉斯加大学(University of Nebraska-Lincoln)学习植物学,分别于1888年和1889年获得学士和硕士学位。1889年,他到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一年后转到西北大学法学院,在那里读完了法律学位。他返回内布拉斯加州开业当律师,继续他的植物学研究。1898年,他在内布拉斯加大学获得了植物学博士学位。 1903年,庞德成为内布拉斯加大学法学院院长。1910年,他开始在哈佛任教,并于1916年成为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 他是“社会学法学”运动的奠基人,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早期代表人物,该运动主张更加实用地并依据公共利益来解释法律,并侧重于实际发生的法律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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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导读
核心看点
  • 本书深入探讨法律目的的观念史,强调探究法律目的的历史演变对于理解法律律令及准则发展具有核心意义,揭示了法律思想史与制度史之间的内在关联。
  • 作者系统梳理了历史、分析、哲理、社会四种法学研究方法,并批判性地分析了美国与欧洲大陆现实主义者在司法过程、立法及行政实施等视角上的根本差异与共同点。
  • 书中阐述了法律由传统材料、技艺及理想构成,并经由教育逐渐演化发展的观点,指出政治情势虽对法律重构施加影响,但其结果往往滞后显现,体现了法律发展的渐进性与复杂性。
适合谁读
  • 适合法官、律师、立法者及法学教师阅读,旨在为法律从业者提供深厚的法理学基础,帮助其从宏观历史与理论层面反思法律实践中的伦理与规范问题。
  • 适合法学专业学生研读,无论其本科背景是哲学、史学、经济学、政治科学、伦理学还是社会学,均可通过此书建立跨学科的法律思维框架,提升理论素养。
  • 适合对西方法律思想史、比较法研究感兴趣的学者及研究者,书中对德国、法国、意大利等欧洲国家法律理论的广泛引用,可作为重要的文献工具与参考资料。
读前提醒
  • 本书翻译质量存在争议,部分专业术语译名不准确或保留外文发音,建议读者在遇到晦涩概念时,结合其他权威译本或英文原著进行对照阅读,以确保理解无误。
  • 内容涉及大量欧洲各国法律理论及历史文献,旁征博引,阅读难度极大。建议读者做好长期攻坚准备,切勿因前期晦涩而放弃,后半部分关于法律目的的分析相对易读且极具价值。
  • 请勿将本书作为入门级法理学教材,其研究色彩浓厚,逻辑严密但枯燥。建议读者先具备基础法学知识,并调整阅读预期,将其视为学术参考资料而非通俗读物。
读者共识
  • 尽管翻译水平参差不齐且部分读者批评其译文装腔作势,但多数专业读者认可其作为法理学经典著作的学术地位,认为其理论深度远超博登海默等通俗读物。
  • 读者普遍认为该书前半部分涉及大量法学史纲内容,阅读体验极差,但后半部分关于法律目的及四种研究方法的论述逻辑清晰,具有极高的思想价值与启发性。
  • 作为罗斯科·庞德五卷本法理学的核心部分,该书被广泛视为法科学生必读经典,但其高昂的价格、混乱的版本及极端的阅读门槛,导致大量读者中途弃书,难以卒读。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尽管逻辑序列是是利益、法律权利、义务和救济,但是历史序列却于此正相反,亦即救济、义务、法律权利和利益。严格法乃是一种救济体系。当人们只知道救济而不知道法律权利时,对救济的唯一限制便是形式的。"
  • "因为在我看来,法律主要是由传统材料、一种传统技艺和传统理想构成的,而且也是经由讲授或教育而逐渐演化和发展的;当然,为了适应特定时空之情势,这些传统因素是持续但却是逐渐重构的。特定时间的政治情势绝不会赋予它们以特征,尽管这些情势实在重构它们的过程中施加了一种持续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的结果却往往只是在这些政治情势消失之后以及一系列较新的情势已开始取代它们以后才会显现出来。"
  • "美国的现实主义者——以英美的职业传统为依托——乃是从司法过程的角度出发展开其思考的。但是,与那些根据以一种权威性技术发展和适用权威性律令的角度考虑司法过程的分析法学家不同,美国的现实主义者认为司法的行政方面也是一种类型。欧洲大陆的现实主义者——以现代罗马法的学术传统为依托——所考虑的是一种法典化的法律、立法过程、行政实施以及一个无权用创造性的方式去发现法律的法院系统。美国的现实主义者与欧洲大陆的现实主义者的共同点在于他们都坚持认为那些行使按政治方式组织起来的社会之权力的官员具有首要的重要意义。"
用户评论
读的时候,对法理学的脉络还很无知
研究与翻译
算一本研究色彩的法理学。比通行的博登海默的要好。
还没读完,但写的相当好!
邓老译得挺好,感觉理论性的概念比新版讲的清楚些。
旁征博引
外语狂魔、资料狂魔庞德,对德国法国意大利等欧洲国家的法律理论信手拈来,可以当成文献工具使用。翻译不尽如人意,凡是英语之外的语言都不翻译,或者按英语发音翻译,很多专业名词也译的不够准确,比如来自德语的“概念法学”被译成“概念法理学”
前面很晦涩,最后三章突然好读了起来。 只有四种基本方法:历史的,分析的,哲理的,社会的。 最本真的分析——法律的目的到底是什么,然后从制度史和思想史进行梳理。
读不完了,不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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