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

张静

出版时间

2019-01-01

ISBN

9787520137188

评分

★★★★★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揭示基层政权如何演变为垄断资源的独立集团
  • 剖析国家权威与地方治理之间的结构性断裂
  • 探讨乡规民约与现代公民权利的本质差异
适合谁读
  • 社会学、政治学及公共管理专业师生
  • 关注中国乡村治理与基层政治的研究者
  • 对城乡发展差异及制度变迁感兴趣的读者
读前提醒
  • 理论密度高,建议结合具体章节案例精读
  • 注意区分作者观点与书中引用的历史材料
  • 需具备一定政治社会学基础以理解核心概念
读者共识
  • 经典之作,深刻揭示基层政权自主性困境
  • 部分读者认为论述略显琐碎,逻辑不够严密
  • 虽出版多年,对理解当下乡村问题仍有启发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这实际上继续了传统中国管辖权分立的局面,只不过,从前基层权威的角色由士绅充当,而今由国家在基层名义上的代理人——基层政权充当。国家主要的影响区域在城市或县镇,基层政权实际管治着乡村。对于乡村农民而言,国家的规则、国家的权威性以及国家对这些居民的法律责任,都很少能够与其生活发生直接有效的关联。普通村民很难能够从国家的活动中受益,相反,国家政策中有利于基层政权扩张权力的部分,却得到充分的“执行”。借用国家政治话语,扩展地方官僚机构、权力及其利益的活动一直存在,虽然村庄干部处于边缘地位,但也不时卷入其中。他们单方面制定“法律”,比如承包期限、金额和方法,以图最大限度地控制资源;他们以官员的(公共)身"
  • "国家政治和地方政治也有各自分离的战场。围绕着地位与权力竞争展开的地方政治活动,主要在地方干部及其庇护网络之间展开,与其说它是国家政治(或意识形态)影响的结果,不如说是它利用了国家政治话语作为打击竞争者的工具,而要实现的目标仍是局部的。这种类型的地方政治虽然活跃,但很少有将地方力量转变为政治性地改革国家政治框架的企图,它总是以实现局部的控制为满足。 这种结构上的分离损害整个公共政权乃至国家的权威,但并不能对体制本身产生根本性挑战。原因有二。其一是体制上的——二者的利益互赖:基层政权需要国家提供公共身份、行政权力、财政收益机会及意识形态正当性;国家需要基层政权负责地方的税务收取和秩序稳定。其二是意"
  • "显然,两类冲突发生在不同的社会身份中间,它们针对的目标不同,国家在其中的位置也不同。但是基层政权的混合角色使得它们混合一体,结果是,所有冲突都被简化为“官与民”的冲突,这是“混合角色”的部分政治后果。但可能对研究更有意义的证明是,这些基层常见的代表性冲突,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该地社会结构的特征。我们发现,社会中主要的经济(资源)和政治(权利)的交流,并不是在民与民甚至官与民之间展开,而是在基层干部的不同集团之间展开。这是一个不断产生政治问题的不稳定结构。"
  • "相对于人民公社时期,农村资源的控制权进一步向下移动,[51]更基层的组织以及与该组织有关系的人参与资源处置(分配)的机会增大。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基层政权正在远离国家利益,同时也没有贴近社会利益,它们日益成为脱离了原来行政监督的同时未建立任何社会监督的、相对独立的、内聚紧密的资源垄断集团。它们的优先获益权,不是基于竞争、法定或确有经济远见得来的——事实上,多数的政府企业投资并不成功——而是基于它们在原来行政体制中的优越地位。而现有的所有制体系保护了这种地位的安全,它给予这种地位相当多的恣意空间,使基层政权不必依赖社会的支持,甚至在与社会利益竞争或对立的结构中也能够生存。"
  • "士绅和地主作为地方体的控制力量迅速丧失了地位,但并不意味着国家的直接管辖权真正实现,也不意味着国家可以成功地绕过地方政权与社会建立紧密的联系,更不必说通过社会力量监控地方政权。事实上,在人民公社体制中,对基层组织的官方授权,刺激的是基层干部集团内部利益组织化的发展,社会本身的组织化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它又建立了一个可以随时使用国家名分的基层组织,它有选择地贯彻国家的意图,但更多的是利用官方地位增加自己集团的政治经济利益。国家政权建设本应造成权力沿科层体系的向上移动,但基层组织的巨大“自主”空间表明,在治理规则方面它仍然沿用以往的惯例,基层还是在基层政权的控制之中。同近代以来的历史走向相似,国"
  • "通过政治革命,基层权威换了一批又一批,一些人沉下去,一些人浮起来,但乡村秩序在新的说辞下仍按照基层社会旧有的惯例进行着。基层权威仍然垄断着对上的信息传递和对下的资源分配,国家只能通过报表和工作组了解情况。国家政策的下达、贷款的发放、信息的反馈,甚至工作组的下乡,必须首先冲出地方权威的重重包围和信息阻隔,但这样做又违反行政运作的程序,因此在多数情况下,国家必须依赖基层的安排及配合,才能完成一件哪怕是细小的工作。在一般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基层干部的配合或双方“合议”,国家很难单独越过基层而直接同个体发生关系,村民的生产生活秩序仍主要受基层权威的控制。从表面上看,虽然控制农村资源的人群变了,而且他们比"
  • "这使我们看到了乡规民约与法律体系明显不同的方面:它对“公共”财产与事业的维护覆盖面是相当有限的,它所谓的“公共”范围通常以村庄共同体为边界,而对其外部公共利益的维护则不在其关心之内;在处理这种纠纷时,它往往不主张使用同一类原则。乡规民约并不协调更大范围内的公共和个体利益关系,它的作用主要涉及村庄集体和个体的关系,在村庄内部的个体和整体权益之间,乡规民约主要“以维护村落整体利益、维护村落整体秩序为目的”[46]。它所依据的哲学,可能与中国社会的传统理念——以相互依赖作为基本的生存方式,提倡依靠整体生存实现个体生存[47]——有关。在依赖整体的观念下,村民的“义务”主要为对整体定规的遵守,“维护集"
  • "从乡村整体秩序的角度看,当代乡规民约的种种性质,看起来并不完全等同于“集结在一定的规范之下,愿意遵守该规范的人们所构成的一种集团或组织”,因为它没有创造出水平或对等结合的秩序。[61]但同时,它也不似一个无可商量的、绝对的政治支配命令体系,而是一个从共同体公共利益的立场,限制私权的扩张企图,鼓励基层组织介入调整的防卫性秩序。防卫秩序允许仲裁者处在一个更为被动的位置上,他并不谋求仲裁权威的专门化(分化)发展——控制并掌握原则的解释、处于主导位置并超越于当事人力量的第三方权威,而是力图运用它巨大的包容及弹性力量,服务于当事人的力量对比、利益诉求的平衡,工作于缓解可能导致变革动力的结构性紧张。"
作者简介
张静,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毕业于四川大学(学士)、南开大学(硕士)、香港中文大学(博士),研究领域为政治社会学。发表作品有《国家与社会》(主编)、《利益组织化单位:国营企业职代会案例研究》、《法团主义》、《身份认同研究:观念、态度、理据》(主编)、《转型中国:社会公正观研究》(主编)、《社会冲突的结构性来源》、《社会组织化行为:案例研究》(主编)等。
目录
2018版前言
2006版前言
初版导言
第一章 历史:地方权威的授权来源
一 管制以外的地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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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学习心得#本书探讨了乡村治理中的矛盾和困境,特别是国家政权-基层政权-普通群众之间的关系。国家力推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但基层政权的治理大多走的还是过去的老路子。个人感觉问题还是源自国家治理的多个目标间本身就有一定的冲突性,比如说,“快”和“好”,“追求群众参与”和“项目尽快落地”等等。
尽管成书较早,但问题意识非常敏锐,乡村政治中的相对自主性是中国历来的难题,只是说随着清末新政以来,国家建制从县到区到乡不断渗透与延伸,基层组织的授权逻辑导致其与基层利益分离的制度性结构一直未得到根本改变,国家的权威在基层主要是象征性的、意识形态性的、原则指导性的,而非实际管辖性的。如何达到基层善治,要么如作者所言,改变授权逻辑,实现真正民主,培育公民社会;要么推进城市化,改变局域结构,减轻乡村自主性的可能。
非常有洞见,尽管成书较早,但观点现在仍然适用
翻翻吧,第一章觉得还是有点意思,乡村权威来自于自己在乡村社会中的贡献,而不是来自于官方的权威
从历史学的角度来看,似乎其实都是老问题?或许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将近二十年前所做的讨论,放到当今的农村基层,似乎问题依旧存在。。。
本书作者立足于实证和实地考察,详细介绍了基层政权在乡村自治方面的诸问题。 首先介绍了地方权威的授权来源,并指出历史发展的结果是授权来源由社会共同体变成上级政权,负责对象也由社会民众改变上级领导,这导致了基层政权的权力不受民众监督和限制,国家方面由于对其有依赖也无法做出实质性的监督和限制,这使得基层政权成为地方专制主义,引发了社会矛盾和冲突。 基层政权又存在角色冲突的问题,其本身兼有经济角色和政权角色两个身份,其相应的责任也就存在两个冲突的方面,一是推进扩大公共服务,二是获得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基层政权多利用政治角色的身份获得竞争优势,为经济角色谋取不正当利益,打破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实现垄断地位。
很有见地
非常绝!!!最大的收获应该是:社会学还是有很多很多实实在在的东西以及从理论出发问问题,使用一种视角的同时反思它,不能忘了自己在为什么做实证!
过于强调自主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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