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三版)

程啸

出版时间

2021-01-01

ISBN

9787519751777

评分

★★★★★
书籍介绍
作为一本体系化的侵权责任法教科书,程啸的这部作品最鲜明的标签是
作者简介
程啸,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2017年度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云南省委法律顾问、北京市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三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等。
AI导读
核心看点
  • 体系化讲解侵权法,融合通说与作者独到见解
  • 大量精选实务案例,细致分析法律适用问题
  • 嵌入二维码链接法规文献,实现全媒体阅读体验
读者共识
  • 国内侵权法教材中理论结合实务的佳作
  • 内容全面但略显臃肿,部分论述逻辑待商榷
  • 第三版修订后质量提升,勘误少,值得推荐
精彩摘录
  • "动物园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动物园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因为:第一,动物园的动物不乏像狮子老虎狼等极度危险的动物;动物园的注意义务应更大;第二,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之一理由放在动物园身上非常牵强,工业上的高度危险活动具有与之相当的危险性;第三,对外开放收取费用,根据报偿原理,动物园获得了经济利益,应当负有更强的注意义务。"
  • "不能以受害人是故意实施犯罪为由,就认为受害人是故意造成损失,从而免除或减轻饲养人、管理人的侵权责任。"
  • "由于高度危险物具有高度的危险性,所有人等只有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才可能(而非必然)避免该物品之高度危险性现实化,造成他人损害。如果只要尽到一般谨慎,就可以防止某物给他人造成损害,该物品就只是一般的危险物品,适用过错原则进行处理即可。"
  • "因《民法》第75条对非法占有人的责任有特别之规定。故此,《民法》第条 中的占有人仅限于“合法占有人”。"
  • "理由在于:高压电的运行之所以被称之为高度危险作业,关键在于其对自然人的人身权益构成高度的危险,而非对财产权益构成高度危险。如果高压电造成财产损害,完全可以基于供电合同追究供电人的违约责任。"
  • "比较法上注重的是物件致害的原因而非具体的致害方式"
  • "但是,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未作明确规定,实践中存在巨大的争议,所以,《侵权责任法》第6章“机动车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中,主要规定的是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问题(第49-52条)。由此可见,《侵权责任法》第6章并非是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全部规定,而只是拾遗补缺型规定。"
  • "在我国立法中始终存在这样一个“怪现象”,即某条不合理的法律规定或者某个本应规定的问题,理论界与实务界一直呼吁废除、修改或者增加,理由都很充分,却不知为何,这些呼吁始终是徒劳的。结果,在某一天因为一个突发的、极端的事件被媒体报道,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于是,相关规定就很容易地被废除、修改或增加了。面对这种现象,人们是不是有必要认真反思并真正实现立法的科学化与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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