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这本书最见功力的地方,不在抽象地谈论法教义学,而在用它真正啃下中国司法里的硬骨头。作者把德日刑法理论与欧洲哲学熔于一炉,却始终警惕一种“致命的自负”——立法至上、情绪宣泄式的论断。于是你看到“扒窃”如何被“贴身禁忌”重新解释,惯犯偶犯借功能责任论分出罪与罚,“邻里纠纷”从《乡土中国》的脉络里获得理解。它适合那些不满足于背法条、想看清概念如何在真实案件中生长的人;也提醒读者:法学研究若只忙着为立法服务而缺乏自我反思,便容易失去自己的立场。当然,前段法理探讨略显臃肿、部分案例稍显陈旧,但瑕不掩瑜,它仍是当代中国刑法教义学不可绕过的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