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法 - 哈宝玉

伊斯兰教法

哈宝玉

出版时间

2011-10-01

ISBN

9787516104941

评分

★★★★★
书籍介绍
伊斯兰教法本是阿拉伯人的法律制度,其法律渊源和立法原则主要来自《古兰经》和圣训。随着伊斯兰教在世界各地的传播与发展,民族的法律逐渐趋干地域化和本土化,且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呈现出不同特点。《伊斯兰教法——经典传统与现代诠释》以阿拉伯语和其它外文文献为第一手资料,系统地论述了伊斯兰教法的起源、发展和演变,重点探讨了属广义法律范畴的宗教义务和伊斯兰教民法、刑法、和平与战争法以及伊斯兰教法与所在国政治制度和文化传统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学术界更加全面且深入地了解伊斯兰教法的本源,研究伊斯兰教法的历史作用和现实影响。 《伊斯兰教法——经典传统与现代诠释》有助于学术界更加全面且深入地了解伊斯兰教法的本源,研究伊斯兰教法的历史作用和现实影响。本书由哈宝玉著。
精彩摘录
  • "综观上述三种刑法及其刑罚的基本形态,笔者以为,伊斯兰教传统刑法虽是当时社会刑事法律的主要表现形式,自有其时代的局限性。但对治理一个尚不成熟的诸如出现“溺死女婴”的“蒙昧”、混乱而稚嫩的社会来说,自有其适当的一面。可以认为固定刑罚是对蒙昧社会制度的一种改革,而非西方一些国家常常指责的“惨无人道”的刑罚。实际上极刑并非阿拉伯世界所独有,几乎在古代所有封建国家里都存在这种刑罚。严厉的刑罚有力地遏制了诸如暴力、抢劫、种族仇杀、乱伦、奴役等司空见惯的扰乱社会稳定、破坏社会秩序和反人道的恶性事件的发生,使一个动荡不安的社会逐步走向有序。究竟这种刑法制度是否适度合理,归根结底,还得由其所在国公民来回答和决定"
  • "伊斯兰教法产生于氏族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自然带有那个时代的特征和烙印。教法关于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关系,与现代国际人权准则不可能完全一致。因为中世纪必定不同于现代社会,伊斯兰世界与西方存在本质的差别。当然,用双重标准看待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关系,是不符合现实的。 应该看到,作为国家公民遵守的法律制度应该是国家的和政府的,这对世界上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来说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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