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介绍
本书是关于行政诉讼法非常有特色的体系性专著。第二版根据2014年《行政诉讼法》的重大修改,以及高院发布的新司法解释,过去几年中各地法院产生的众多有新颖性和代表性的案例,高院发布的若干指导性案例,将内容做了较大幅度的增删,数据做了更新。
本书特点有三:
问题全面:从行政诉讼透视行政法,其中占据篇幅较多的是司法审查的标准。内容翔实:援引大量法律、法规以及数百个案例,几乎穷尽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编排清晰:本书从回应行政诉讼的现实问题出发编排,案例叙述重新归纳,力求明白、精炼,可读性强。
AI导读
核心看点
- 突破传统体例,以诉讼过程串联行政法体系
- 引用数百案例与司法解释,内容翔实接地气
- 从法社会学视角透视司法实践,非纯教义学
适合谁读
- 具备一定行政法基础,希望深入理解实务者
- 法学专业学生,尤其是行政法方向学习者
- 法律实务工作者,如律师、法官及公务员
读前提醒
- 本书体系独特,初学者可能感到门槛较高
- 建议结合法条与案例对照阅读,理解实务
- 第二版内容更犀利,第三版相对中庸平稳
读者共识
- 案例丰富且生动,是理想的中国法学教科书
- 文字流畅有锐度,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关怀
- 虽学理性稍弱,但实证面向极具参考价值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为什么新中国在长达三十多年的时间里,没有建立起行政诉讼制度,甚至连宪法和法律承诺的行政诉讼也实行不了呢?姜明安教授曾经有精辟的分析,这里再结合自己的理解,略述如下。首先,是政治上的集权体制。这种体制以实现党的纲领为行动目标,以党的政策和领导的指示为依据。阶级斗争就是一切,革命就是一切。分权和人权妨碍领导人意志和政策划贯彻,妨碍国人步调一致向前走。所以,人权必须低头甚至舍弃,国家机构之间的分权必须摈弃。其次,是经济上与公有制相联系的计划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民依附于单位,单位依附于政府。人民都是“无产者”,在政府面前没有独立的主体身份和平等的法律地位,也没有很多需要维护的权益。最后,是意识形"
-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存在于实际的政治体制中。一方面,人大在现行体制格局中的实际地位决定了人大的监督作用必然有限。虽然人大在法律上是权力机关,但在实际上它显然不是权力中心。所谓“党委挥手、政府动手、人大举手”,尽管不完全符合实际,但反映了许多人对人大地位的认知。另一方面,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也决定了代表们没有强烈的监督愿望。很多代表的产生与其说是选举不如说是任命,而且代表中政府官员居多。在此情况下,“述职评议是表扬,执法检查走过场,审议报告唱赞歌,一听二看三通过”,也就不那么奇怪了。"
- "我们都只是在穿越云谲波诡、乃至惊涛骇浪的“历史三峡”。"
- "为什么新中国在长达30多年的时间里,没有建立起行政诉讼制度,甚至连宪法和法律承诺的行政诉讼也实行不了呢?姜明安教授曾经有精辟的分析,这里我再结合自己的理解,略述如下。首先,政治上的集权体制。这种体制以实现党的细领为行动目标,以党的政策和领导的指示为依据。当整个国家以“赶英超美”、迅速实现现代化为奋斗目标,以阶级斗争、继续革命为行动纲领时,人权和分权被认为妨碍国家意志的贯彻,妨碍国人步调一致向前走。所以,人权必须让步、甚至抵制,国家机构之间的分权必须摒弃。其次,经济上与公有制相联系的计划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民附属于单位,单位附属于政府。人民都是“无产者”,在政府面前没有独立的主体身份和平等"
作者简介
何海波 1971年生,浙江天台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特别是行政诉讼法,旁涉宪法和法理。
曾在家乡司法局从事普法、兼做律师,曾任教于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曾经就读于英国杜伦大学,访学于耶鲁大学中国法中心。
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参编教材数种,出版专著数部,主要有《法治的脚步声》《司法审查的合法性基础》《实质法治》《法学论文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