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

梁慧星

出版时间

2011-03-31

ISBN

9787511817464

评分

★★★★★
书籍介绍
翻开《民法总论》,最先击中读者的往往不是高深的理论,而是梁慧星先生那股挥之不去的“民国味”。满篇“之乎者也”的文言助词,让备考的学子直呼“想要吞书切腹”,也让习惯现代白话的读者频频皱眉。然而正是这种带着旧式学人腔调的书写,构成了本书最独特的辨识度:它不追求轻快的通俗,而是以严谨、克制的古典笔法,把民法从“市民法”的本义讲透——自然人与法人的物权、合同、债权、侵权,层层递进。读者评价它“体系清晰又简明扼要”,是新手扫清障碍的必读之作,也承认“民法的书通常没劲,这本书是个例外”。它适合那些愿意慢下来、与一位老派法学家对话的人,而非寻求速成口诀者。唯一需留意的是,部分观点与案例已随立法更新而显陈旧,需结合新法阅读。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教育部国家级规划教材,体系完整科学
  • 融合最新立法与司法解释,内容全面更新
  • 对民法典编纂提出前瞻性意见,理论深厚
读者共识
  • 逻辑清晰简明,是民法入门经典之作
  • 文言助词较多,部分读者反映阅读吃力
  • 虽为教材,但兼具学术深度与参考价值
精彩摘录
  • "形式民法,指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实质民法,不仅包括成文的民法典,还包括一切属于民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及判例法、习惯法。"
  • "普通民法,是指民法典。民法典为整个私法之普通法。民法典对于人、地域、事项等不作限定,规范一般民事生活关系,因此属于普通法。"
  • "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
  • "公元527年,东罗马帝国皇帝优士丁尼继位,第二年设立法典编纂委员会,开始法典编纂工作。委员会首先对罗马帝国现存法律进行整理修订,剔除其中过时的和相互矛盾的内容,编成《优帝法典》;其次对罗马法学者的理论著作进行摘录,编成《学说汇纂》;再次仿照通行的教材,编成法律教科书《优帝法学阶梯》;最后将帝国新颁布的法令汇编为《优帝新律》。上述《优帝法典》、《学说汇纂》、《优帝法学阶梯》和《优帝新律》被赋予同样的法律效力,共同构成完整的罗马法典,世称“民法大全”。"
  • "具体的人格,基于抽象的法人格,由于对一切人作抽象的对待,在多种法律关系中,造成经济上的强者,对经济上的弱者的支配,反过来动摇了民法的基础。其结果,导致从抽象的法人格中,分化出若干具体的法人格。"
  • "英国逐渐建立巡回审判及陪审制度,审判案件以盎格鲁-撒克逊民族固有习惯及积累的判例为主要依据。此种不成文的法律称为普通法。"
  • "英国民法没有采取法典形式,而是由判例法规则和一些制定法构成契约法、财产法、家庭法和侵权行为法等法律分支,它们在内容上相当于大陆法系的民法。"
  • "20世纪以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出现相互渗透和接近的趋势,集中表现为大陆法系对判例的重视,和英美法系尤其是美国越来越重视编纂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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