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法律评论

许章润

出版社

法律

出版时间

2011-01-01

ISBN

9787511809261

评分

★★★★★
书籍介绍

《哈佛法律评论:法理学精粹》辑译《哈佛法律评论》原刊论文十三篇,自1897年霍姆斯大法官的“法律之道”,到1993年玛莎·纳斯鲍姆的“法律和文学中对于实践理性的怀疑”,时间跨度超逾百年。作者主要为英语世界的法学家,同时并包括埃利希和凯尔森两位欧陆背景的学者。他们的著述,在陈述一己学思的同时,反映了百年之间西方世界的法律思考,特别是英语世界有关法律之道的探索和追问,而以地方性知识分享着关于生活世界的意义体验。

精彩摘录
  • "这种选择不是逻辑选择,将会使得法官将玩具汽车(如果它是电动的话)包括在车辆的范围之内,却将自行车以及飞机排除在外。在所有这些可能之中,都只能是愚蠢,而且它和从某个确定的社会目的出发去决定一般法律条款的解释及普遍规则在个案中的适用的做法一样地不合逻辑。"
  • "我所谓的谬误是指认为逻辑乃是推动法律发展的唯一动力这种观念。……逻辑方法与逻辑形式所满足的乃是冥涵于每一人心中对于确定性与和谐之追求。然而,确定性不过是一种幻象,而和谐亦非人类命定固有的状态。逻辑形式的背后实有一个对于各是其是之立法理据的相关价值与重要性的判断,且常常是一种隐含不彰和无意识的判断。但是,的确,它却构成了全部司法程序的根本基础和命脉所在。你可以赋予任何结论以一种逻辑形式,你也总是可以在一个契约中点出某一前提。不过,你为什么要拈出它呢?这是因为你认为凡此关涉对于社会的运作或某一阶级的实践之信仰,抑或对于政策的看法,或者,简言之,你自己本身对于某种无法予以精确之数字量度,因而无以达成"
  • "如果一个人未能抽到幸运签活到玛士撒拉那么大年龄,他或许可以尝试在他那个时代的最后一百年,在下一个一千年全部的科学装备的武装之下,完成一部如孟德斯鸠所打算的这样一部著作。"
  • "社会学家并不像法学家那样将行为当作规范之内容,而将其视为一种自然现象,即一种偶然关系(a causal nexus)。"
  • "我们从伦理史上学到的唯一的知识是,解决道德难题的办法便是不要隐藏它。就像荨麻一样,当生活迫使我们必须面临在两种邪恶之中选一个较不邪恶的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知到难题究竟是什么。 当我们对制度进行道德批评时,如果有足够明白易懂的语言,一定不要用争议性的哲学命题。"
  • "支持人治的儒家教育我们,法律乃是自然的理性;支持法治的法家则说,法律就是人的命令。人们可以看到,它们与我们熟悉的观念联合体刚好存在着一种对换。但是,即使在这种对换之后,试图回避理性与命令之对立的努力还是清晰可辨,所以,只有结合这两个学派的教导,整个的真理才能够被恢复。"
作者简介
许章润(1962年10月25日—),男,安徽庐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家,现为哈佛大学费正清中国研究中心研究员。西南政法学院学士(198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1986)和墨尔本大学法学院博士(2000)。曾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 《清华法学》主编、天则经济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其研究领域主要是法理学、西方法哲学、宪政理论和儒家人文主义与法学。提出“汉语法学”的主张,并在2005年被评选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主要著作有《刑罚学》(合著,1988)、《监狱学》(1991)、《劳改法学理论新探》(合著,1991)、《说法·活法·立法:关于法律之为一种人世生活方式及其意义》(2000,2004)、《法律信仰: 中国语境及其意义》(合著,2003)、《法学家的智慧:关于法律的知识品格与人文类型》(2004)、《六事集》(2008)、《现代中国的国家理性:关于国家建构的自由民族主义共和法理》(2011)、《坐待天明》(2013)《汉语法学论纲》(2014)《政体和文明》(2016)、《国家理性与优良政体:关于“中国问题”的“中国意识”》(2017)、《The Confucian Misgivings:Liang Shu-ming's Narrative About Law》(2017)、《法意今古:一个基于私人经历的法理思考与文字叙事》(2019)、《人间不是》(2019)、《戊戌六章》(2020)、《庚子十札》(2021)、《Alerte virale: Quand la colère est plus forte que la peur》(2021)、《劫灰》(2022)、《燔祭》(2023)、《雷马克与布罗茨基》(2024)等。主编作品有:《犯罪学》(1997,2004,2007,2016)、《法律:理性与历史:澳大利亚的理念.制度和实践》(2000)、《法律的中国经验与西方样本》(2004)、《萨维尼与历史法学派》(2004)、《哈佛法律评论 : 法理学精粹》(2011)、《普法运动》(2011)、《文化中国的法意叙事》(2015)、《重思国家》(2015)、《国家建构与法律文明》(2016)、《历史法学》和《清华法学》刊物等。翻译作品有:汉斯·约阿希姆·施奈德《国际范围内的被害人》(1992)、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2001)、马林诺夫斯基《犯罪:社会与文化》(2003)、德沃金《认真对待人权》(2003)、劳埃德《法理学》(2007)等。
目录
法律之道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 许章润译科学中的法律与法律中的科学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 王进文译法律社会学尤金·埃利希 翟志勇译孟德斯鸠与社会学法学尤金·埃利希 翟志勇译纯粹法理论与分析法学汉斯·凯尔森 张书友译法律与诸社会科学(尤其是与社会学)卡尔·N.卢埃林 王进文 周林刚译道之以乐杰罗姆·纽·弗兰克 任华敏译司法先例:一个简短的比较法研究约翰·奇普曼·格雷 王进文翟志勇译法律和文学中对于实践理性的怀疑玛莎·C.纳斯鲍姆 泮伟江译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H.L.A.哈特 支振锋译实证主义与忠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朗·L.富勒 支振锋译判例法中的理性与命令朗·L.富勒 俞静贤译私法裁判中的形式与实质邓肯·肯尼迪周林刚译
用户评论
每篇文章都很重要,唯一比较不爽的是the Path of Law的翻译好像故意用了一种很老派的文风,反而影响阅读
法律之更为深远更为一般的方面,是赋予其普遍福祉之内容,由于此,君不惟堪当君所献身志业之翘楚,君之志业亦且与宇宙精神相连接,与无限相唱和,苍茫浩瀚深邃诡谲之慢慢历程遂得洞悉于心,永恒普遍之法益且憬然参悟 从应然到实然的差距,也就是到达法律之下的公正的距离,从实在法到自然法的差距,也就是到达社会公正的距离 如果一个政策被适用到实际上从来没有发生的事实上,它实际上就没有被适用,那些设计良好以规则所表现出来的政策,在法庭上被对特定案件中事实的错误发现所摧毁 怀疑论者否定确定的规范,没有什么是绝对对的绝对坏的,以达到灵魂的安宁和不烦恼 分离超脱来自法官作为一个经验主义社会科学家的姿态,作为一个法官,他并不涉入任何一种生活方式,仅客观报告各种相互冲突的信念,达成了平衡,摆脱了烦恼,和人类重要价值的来源
总体翻译还行,不过第二篇选文《科学中的法律与法律中的科学》王进文的译文是一坨屎,所以扣一星
法律之路的翻译可以参考2021年商务印书馆的霍姆斯的法学论文集中的版本。
开阔法律思维,不够细致的成为体系知识,这种读书上的增长是缓慢的
弗兰克的那篇《道之以乐》至今看来还有启发
我要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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