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论

[美] 约翰·罗尔斯

出版时间

2001-05-31

ISBN

9787500402442

评分

★★★★★

标签

政治

书籍介绍

自由主义中的保守派只能接受形式上的平等,也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而自由平等主义者则表现出对于实质平等的强烈关怀。罗尔斯在《正义论》当中提出了关于正义的两条原则:第一条是所谓平等的自由原则,即每个人应该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第二条原则包括差别原则与机会平等原则。前者要求在进行分配的时候,如果不得不产生某种不平等的话,这种不平等应该有利于境遇最差的人们的最大利益,就是说,利益分配应该像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倾斜;后者要求将机会平等的原则应用于社会经济的不平等,使具有同等能力、技术与动机的人们享有平等的获得职位的机会。煌煌50万言的文字,便是围绕这两个原则展开的。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提出作为公平的正义,确立平等自由与差别原则
  • 构建无知之幕思想实验,推导理性人的契约选择
  • 主张正义优先于效率,保障最少受惠者最大利益
适合谁读
  • 政治哲学、法学及伦理学专业的学生与研究者
  • 对现代社会公平分配与制度设计感兴趣的读者
  • 希望深入理解自由主义与平等主义关系的思考者
读前提醒
  • 全书理论严密且篇幅宏大,建议配合导读或课程阅读
  • 重点理解无知之幕、原初状态等核心概念及其逻辑
  • 可结合桑德尔正义课视频辅助理解抽象的哲学论证
读者共识
  • 当代政治哲学奠基之作,引发哥白尼式思想革命
  • 译文艰涩且逻辑推演复杂,阅读门槛高需耐心
  • 虽被批评脱离现实,但提供了反思社会正义的框架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一切会引起人们陷入争纭不已的特殊信息都被排除,无知之幕的假设就是为了达到一种全体一致的契约。这时,每个人都不能不为所有人选择。罗尔斯认为,“无知之幕+相互冷淡”的假设胜过“仁爱+知识”的假设,它简洁、清楚、合理,而且是一种弱条件,后者却太强,要求得太高。 两个正义原则公开申明保障一切人的平等自由和机会平等,且任何不平等的利益分配都要符合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这就保证了最大的最小值,或者说最好的最坏结果。 社会流行的、被人们所考虑和推重的正义判断的对照,一方面是看其是否符合一种假设的原初状态的理性人的选择,尤其是后者,罗尔斯主要是借助契约论来证明和推演自己的两个正义原则。在他的理论中,“原初状态"
  •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 允许我们默认一种有错误的理论的惟一前提是尚无一种较好的理论,同样,使我们忍受一种不正义只能是在需要用它来避免另一种更大的不正义的情况下才有可能。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种正义观比另一种正义观更可取是因为它的更广泛的结果更可取。"
  • "处在原初状态中的人们将选择两个相当不同的原则:第一个原则要求平等地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第二个原则则认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例如财富和权力的不平等)只要其结果能给每一个人,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它们就是正义的。这些原则拒绝为那些通过较大的利益总额来补偿一些人的困苦的制度辩护。减少一些人的所有以便其他人可以发展——这可能是策略的,但不是正义的。"
  • "一个人只要看看理论被分为可决定的和完全的、不可决定的但完全的、不完全也不可决定的三种类型这一划分的效果就够了。"
  • "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第二个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①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②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
  • "虽然不宽容团体自身没有权利抗议对它的不宽容;但只有当宽容者真诚地、合理地相信他们自身和自由制度的安全处于危险之中时,他们才应该限制不宽容团体的自由。 即使我们为了保护正义宪法而限制不宽容者的自由,这也不是以最大限度地扩大自由的名义进行的。一些人的自由不能仅仅为了使另一些人有可能获得较大的自由而受到压制。"
  • "自由的主张首先应该被满足。只有自由的主张获得满足之后,其他原则才能发挥作用。 家长式统治的原则是这样的原则:在原初状态中,各方会接受这种原则以保护自己在社会中免受自己的理智和意志力的软弱动摇之害。这样,他人就被授权、有时是被要求代表我们来行动,做假如我们是理智的话就会为我们自己做的事情;只有当我们不能照管自己的利益时,这种授权才生效。家长式决定应当根据授权者已经形成的偏爱与兴趣(利益)(就其不是非理性的而言)的指导,或者,在缺乏有关这些情况的知识时,根据基本善的理论的指导而作出。我们对一个人知道的越少,我们为他作出的行动就越像我们从原初状态的立场为自己作出的行动。"
  • "正如一种现存宪法所规定的立法的合法性并不构成承认它的一种充足理由一样,一个法律的不正义也不是不服从它的充足理由。当社会基本结构由现状判断是相当正义时,只要不正义法律不超出某种界限,我们就要承认它们具有约束性。 契约论自然地把我们引导到这样一个问题:即我们先前是怎样同意一种将要求我们服从那些我们认为是不正义的法律的立宪规则的?人们可能会问:当我们是自由的、还没有受到任何束缚时,我们怎么可能会合乎理性地接受一个有可能反对我们的意见并实行其他人意见的程序呢? 我们有一种礼貌的自然义务,即不把社会安排的缺陷当作一种不遵守它们的现成借口,也不利用规则中不可避免的漏洞来促进我们的利益。礼貌的自然义务加予我"
作者简介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就学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哲学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康奈尔大学(1953-1962)、哈佛大学(1962-)任教,现任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自五十年代起便潜心于社会正义问题的研究。先后发表了《作为公平的正义》(1958)、《宪法自由和正义观念》(1963)、《正义感》(1963)、《非暴力反抗》(1966)、《分配的正义》(1967-1968)等论文。《正义论》是他集这些论文之精粹并经过重新思考而形成的一部完整而一贯的理论著作。
目录
译者前言
序言
第一编 理论
第一章 作为公平的正义
第二章 正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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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政治哲学一课的重要用书,当时下了很多功夫呢,如今只记得无知之幕。好怀念啊,在明德新闻楼准备PPT的夜晚,是冬天呢,下雪了,雪下得正紧,从楼梯间往外看,天地白茫茫,单纯又纯洁的时代。准备了很多内容,不过课堂上我也没讲多少,我不太喜欢在公众场合输出价值观,怕博学的人会在一边笑而不语。
美国值得骄傲的本土大家??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读人文学科感觉里面的社会科学中的模型真正能起到什么作用???模型能不能推广到实际,或者实际真正的本质在模型???越来越疑惑。罗尔斯的正义论最基本模型----就是老子或者陶渊明的老死不相往来或者桃花源记
这部著作之所以被称为当代政治哲学的奠基之作,是因为它在复兴契约论传统的同时,对当代新兴的政治话题给出了比较广泛的回应。简单地说,罗尔斯的正义论是带着自由主义之底线的平等主义,它主要关心的是公共善的模式化的再分配(最大化最弱势者利益的原则),并用“无知之幕”概念为这种再分配模式的正当性辩护。由此,它一方面是容易操作的,另一方面也有着太多不假思索的预设:例如预设理性等于不喜欢冒险,预设人在去掉个别的关于善的观念之后仍能就公共善作出理性选择,以及预设了机械地进行再分配是正当的。总体看来,罗尔斯的正义论就好像是在现代生命政治一波一波的浪潮冲击下不断妥协退缩的理论产物:它不停地发现自己需要考虑更多的群体、更多的方面,却很少去反思那些呼声在多大程度上是正当的和恰如其分的。人们喜欢它或不喜欢它,皆出于此。
值得收藏的经典书。。这本书读的久了些,每读两页,就与孩子讲,他能听懂的话,方才接着往下读,谢谢孩子懂我。。。
算是看完了吧……
我很佩服社科大家,这个社会如此混沌,却依然可以为了没有任何功利回报的形而上世界贡献积年累月的思考。现在越来越看不下去这类书,从前只是没有耐心,兴致还是在的,现在不一样了,世界太烂,就算有耐心也没兴致了
很长,有些难消化
好书,但是读的过程我只想说,杀了我😢
一切先天的财富和禀赋,都因非个人所应得而必须平等分配,除非其符合所有人的利益——为戳破精英主义幻梦而作,初读必为其烈度所折服。
正义,平等,善。于我而言,从直观到知性再到直观,但仍未尽然 @2021-08-05 23: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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