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奥)凯尔森, 汉斯·凯尔森

出版时间

1995-07-01

ISBN

9787500056126

评分

★★★★★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构建纯粹法理论,剥离道德政治干扰
  • 以基础规范为核心,严密推导法律体系
  • 界定法与道德宗教界限,确立合法性
适合谁读
  • 法学专业研究生及法理学研究者
  • 对法律实证主义感兴趣的学者
  • 具备一定哲学基础的进阶读者
读前提醒
  • 逻辑极严密但枯燥,需耐心啃读
  • 建议配合导读或讲座笔记辅助理解
  • 译文晦涩,需结合原文或精读
读者共识
  • 法学理论基石之作,地位崇高
  • 阅读难度极大,劝退非专业人士
  • 思维严谨深刻,收获巨大但痛苦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正是由于它的反意识形态的特征,纯粹法理论才得以证明自己是一门真正的法律科学。科学作为认识,始终有揭示其对象真相的内在倾向。但政治意识形态却掩盖现实,或美化现实以保持和维护现实,或贬损现实以攻击和摧毁现实,或以另一现实来代替这一现实。每一种政治意识形态的根源在于意志,而不在于认识;在于我们意识中的情感成分,而不在于它的理智成分;它产生于定的兴趣,或者不如说产生于对真理的兴趣以外的其他兴趣。当然,这一说法并不意味对其他兴趣的价值作任何论断在对立价值之间不可能理智地加以判断。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个真正可悲的矛盾:科学的基本原则即真理,与政治的最高理想即正义之间的矛盾。"
  • "合法性原则"
  • "基础规范的功能是有可能对……"
  • "这种情况只可能在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将习惯,正如将立法一样,设立为一个创造法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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