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帝国

德沃金(美)

出版时间

1996-01-01

ISBN

9787500053521

评分

★★★★★
书籍介绍
翻开《法律帝国》,多数读者最先被劝退的往往不是德沃金的理论,而是那个反复被吐槽的译本:把extension译作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提出法律是阐释性概念,主张整全性理论
  • 批判法律实证主义与实用主义,捍卫道德主义法学
  • 以赫拉克勒斯为隐喻,探讨法官如何整体性裁判
读者共识
  • 德沃金论证严密,是法理学界碑式著作
  • 现有中文译本质量欠佳,术语翻译存在明显错误
  • 阅读难度较大,需耐心啃读,适合反复研读
精彩摘录
  • "It matters how judge decide cases. It matters most to people unlucky or litigious or wicked or saintly enough to find themselves in court."
  • "法律的存在是显明的事实。法律是什么绝不取决于它应当是什么。那么,为何律师和法官有时似乎对法律产生了理论争议呢?这是因为,他们貌似对法律是什么产生了理论上的争议,但实际上是对法律应当是什么有分歧。他们争议的实际上是道德和忠实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
  • "整全性只是一致性(同案同判),只不过有一个更荣耀的名称?这取决于我们说的一致性或同案指什么。如果只有当政治机构尽可能接近或准确地在适例中重复自己过去的决定,它才具有一致性,那么整全性不是一致性。整全性是既比一致性多,同时又比它少的某种事物。整全性要求,社群之公共准则必须尽可能被制定为并看成是表达了处于正确关系的正义与公平之单一而融贯的体系。接受这个理想的机构,有时因为这个理由而偏离过去决定的狭隘路线,以寻求忠实于被认为对整个体系更为根本的原则。 整全性是比初看起来更加能动与激进的准则,因为它鼓励法官在寻找根本原则的融贯性时,要视野宽广且富有想象力。 整全性关涉原则,而不是要求任何简单形式的政策"
  • "我们反对惯例主义,它在下述理念中寻找到最佳解释:法官发现并实施特殊法律惯例。我们反对实用主义,它在下述不同叙事中寻找到最佳解释:法官独立自主地规划最佳未来,他们不拘束于其行为必须具有相互间的原则一致性这个制约性要求。我极力推崇第三个观念,即整全法,它将法学与裁判统一起来。它使法律的内容不是取决于特殊惯例或自主的改革运动,而是取决于对它已经着手解释的同一法律实践的更精细、更具体的解释。"
  • "因此,在主要规则(main rule)确定的条件得到部分而非全部满足的边际(marginal)案件中,法律人可能会以不同方式使用“法律”一词。"
  • "他们争论的是:什么使一个法律命题不仅在边际地带,而且在核心地带也是真命题。"
  • "他们说,法官在疑难案件中只是伪装对法律是什么产生了争议,或者疑难案件只不过是处于清晰的、共享的地带之边际的边界之争。"
  • "法律是一种阐释性的概念,法官们应以禅师其他法官判断什么是法律的时间,确定什么事法律。 我们注意到各种关于适合的信念怎样与实际判断相争并施以约束,我们也注意到各种关于公平、正义和诉讼的正当程序的信念如何彼此抗衡。"
目录
目录
外国法律文库序
中文版序
前言
第一章 什么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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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此书翻译的真够烂的
虽然始终贯穿几个经典案例,依然觉得各种模式与理论的分析很抽象。20120311集中阅读。
翻译不好。读第一章发现有一些翻译句子至少存在中文语病,导致含义不清,缺少主语或者宾语。
通过对各种可能性的讨论分析,证明法律原则的根本性与普遍适用性。
翻译质量不高
翻译水平不敢恭维,很难相信翻译出来的语言是中文...
翻译太拉了。受不了。
明白一个道理:法律是一种阐释性概念。翻译确实不好,但仍能感受到强大的思辨张力。
这个翻译真的烂
没有读完,待以后重拾吧
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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