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韦恩·莫里森

出版时间

2003-01-01

ISBN

9787307037304

评分

★★★★★
书籍介绍

本书试图提供一种导论性的教科书,既可以用做引导那些希望了解法理学本质的读者,又尽力忠实于编年学和学术著述的相互作用说。在这方面,本书的部分目的是注释,即对不同学者在一定的语境中提出的观点和材料进行说明。另一方面,本书也是对资料的发展的一种具体叙事;是一种按照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展开的叙事。

AI导读
核心看点
  • 本书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法理学教材,而是一部以现代性起源与发展为线索的西方法律思想史全景图。作者从古希腊自然法、中世纪神学法律观,梳理至霍布斯、洛克等近代思想家,再到康德、黑格尔及功利主义学派,最后深入探讨法律实证主义、马克思主义、韦伯理性化理论及后现代主义,完整呈现了西方法律观念从神权向世俗、从自然法向实证主义的演变脉络。
  • 书中对法律实证主义、自然法、社会法学等核心流派进行了深度辨析,特别是详细解读了哈特、凯尔森、奥斯丁等实证主义代表人物的理论逻辑,以及马克思、韦伯、尼采对现代性危机的批判。作者试图揭示法律并非孤立的技术规则,而是深深嵌入在哲学、政治、伦理及社会历史语境中的复杂现象,强调理解法律必须理解其背后的哲学基础与社会背景。
  • 作者采用独特的后现代主义视角,对近代以来的现代主义法律思想进行解构与评析,指出法律实证主义将法律视为封闭逻辑系统的局限性,以及现代性除魅过程中产生的伦理真空与极权风险。书中穿插大量哲学思辨与文学性隐喻,虽非严谨的教科书式论述,但提供了极具启发性的批判性思考,警示读者警惕法律工具化与去道德化的倾向,强调法律作为社会生活有机组成部分的伦理责任。
适合谁读
  • 适合法学专业研究生、博士生及从事法理学、法律哲学研究的学者阅读。本书被国内多所高校列为研究生必读参考书,其深厚的哲学底蕴与广阔的思想史视野,有助于研究者突破狭隘的技术性法律思维,深入理解西方法律思想的深层逻辑与演变规律,为进行高水平的法理学学术研究提供坚实的理论背景与批判性视角。
  • 适合对西方法律思想史、政治哲学及社会理论感兴趣的非法律专业人士。尽管书名包含“法理学”,但其内容实质是西方思想史的重要分支,涉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霍布斯、康德、黑格尔、马克思、韦伯等巨匠的思想。读者无需具备深厚的法学专业知识,只要对人类社会秩序、正义观念、权力合法性及现代性困境有探究兴趣,即可从中获得关于人性、社会与国家关系的深刻洞见。
  • 适合希望超越应试法学教育、寻求思想深度与跨学科视野的法学本科生。对于不满足于背诵法条与教义,渴望理解法律背后哲学根基、伦理困境及历史局限性的学生,本书提供了极佳的思维训练。但需注意,本书不适合零基础初学者作为入门教材,因其缺乏体系化的知识点梳理,且阅读门槛较高,容易让缺乏哲学基础的读者感到困惑与迷失。
读前提醒
  • 本书写作风格散文化且缺乏连贯的线性逻辑,各章节相对独立,读者切勿期待获得清晰简明的定义或结论。阅读时需主动构建知识图谱,自行梳理不同思想家之间的批判、继承与对立关系。建议配合其他标准法理学教材或法律思想史著作对照阅读,以纠正作者可能存在的偏颇解读,并弥补其在体系化阐述上的不足,避免陷入碎片化理解的误区。
  • 书中涉及大量哲学概念与历史背景,如自然法、社会契约、理性化、除魅等,阅读难度极大。若遇到晦涩段落,建议暂停并查阅相关哲学史资料,切勿强行推进。作者对部分思想家(如奥斯丁)的辩护及对现代性的批判带有强烈个人色彩,读者应保持批判性距离,辨析其论证逻辑,不可将其观点视为定论。同时,注意区分作者的个人评论与客观学术陈述,避免被其修辞性表达误导。
  • 鉴于本书翻译质量参差不齐及内容混乱的争议,建议有条件者参考英文原版或更权威的译本。若仅以此书入门,极易产生误解。读者应明确本书定位为“思想史综述”而非“法理学导论”,不要试图从中寻找现行法律制度的操作指南或规范分析。阅读重点应放在理解西方文明中法律观念的演变逻辑及其对现代社会的警示意义,而非记忆具体的法律规则或理论细节。
读者共识
  • 读者普遍认为本书是一部思想宏阔、视野独特的西方法律思想史著作,而非传统法理学教材。虽然其写作风格松散、逻辑跳跃、部分观点偏颇且翻译质量不佳,导致阅读体验痛苦且难以把握脉络,但其对现代性危机的深刻反思、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批判性探讨,以及对众多思想家思想的独特解读,仍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与启发意义,被视为法理学领域的另类经典。
  • 多数读者警告本书不适合作为法学入门读物,因其缺乏体系性、清晰度不足且阅读门槛极高。许多初学者反映读完一头雾水,甚至产生误解。然而,对于具备一定哲学基础、法律史知识或研究需求的进阶读者而言,本书提供了罕见的批判性视角,有助于打破对法律实证主义的盲目崇拜,理解法律背后的伦理困境与社会危害,这种“痛不欲生”的阅读体验被部分读者视为思想升华的必要过程。
  • 尽管存在诸多争议,读者仍认可本书在串联西方法律思想脉络方面的独特贡献。作者将法律置于广阔的社会、政治、伦理语境中考察,揭示了法律观念演变与现代性进程的同构关系。读者共识在于,本书的价值不在于提供标准答案,而在于激发问题意识,促使读者反思现代法律体系的局限性。建议读者将其作为博登海默等正统教材的补充,以获取更辩证、更批判性的法律哲学视野,而非作为唯一学习资源。

本导读基于书籍简介、目录、原文摘录、短评和书评生成,不等同于全文精读。

精彩摘录
  • "法理学的任务就是,使自然法现代化,维持社会秩序,以缓解中世纪传统的衰落所造成的紧张关系。霍布斯导入了现代的臣民-主权者的关系,为统治权力提供了新的认识论和合法性基础。作为自然化过程的一个结果,实在法或人大代替了神法。自然主义视角瓦解了上帝的本体论,使它成为人服务的一种观念,使对上帝的恐惧转变为一种自然的功能,这一转变反映了权威的转移。"
  • "法律实证主义包含两个基本的要素:(1)法律是人类的创造。(2)通过运用18、19世纪所谓的“自然的”或者“物理的”科学所发展的方法论,即实证主义方法研究法律和准确理解法律,这种研究方法为实现研究的客观性,试图消除法学家的所有主观因素。"
  • "哈特总结了法律实证主义的几个可能的信条: (1)法律是人类命令; (2)法律与道德、应然的法律和实然的法律之间没有必然联系(necessary connection); (3)对各种法律概念的分析是有价值的,而且不同于对法律的起因的历史研究,不同于对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社会学研究,不同于从道德、社会目的、“功能”或者其他方面对法律的批评或者评价; (4)法律体系是一个“封闭的逻辑系统”,正确的判决可以通过逻辑方法从预先的法律规则中推导出来,不需要考虑社会目标、政策、道德标准; (5)道德判断不同于事实陈述,不能通过理性争论、证据得以确立或者辩护。"
  • "他最后的主张是修辞性的繁荣"
  • "每种生物...其机体得构成和组织有不同的要素...亚里士多德把一个机体的组织的这些不同方式称之为灵魂,并赋予其目的的等级。有生长力的灵魂只有存在的状态;敏感的灵魂存在并感知;理性的灵魂结合了生存、感知和思维"
  • "那些总是因其自身而非他物而成为可欲的东西"
  • "亚里士多德所说有误,自然并没有给我们安排不同的任务和担当不同的职能;社会秩序——而不是自然,是不平等的根源"
  • "一个国家的公共或政治生活同个人生活一样处在同样的道德律的支配之下。这两种生活最终都遵循着同一个真理,这种真理完整一致、永恒不变地体现在人类生活的每一个地方.....每一个人都能够认识这一真理,亦即自然法或自然正义的构造.....奥古斯丁利用了斯多葛学派的普遍理性原理。这种原理认为,理性遍及所有的自然之物,主宰和统治着他们的恰当运作。 对斯多葛学派而言,理性原则亦即自然法则。 但是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是宇宙中理性原则的非人格力量的活动规律,而奥古斯丁将永恒法视为人格化的基督教上帝的理性和意志"
作者简介
[英]韦恩·莫里森,英国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Queen Mary University of London)法学教授。 李桂林,男,1965年生,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李清伟,男,1965年生,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 侯健,男,1967年生,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郑云瑞,男,1965年生,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法理学问题或者揭示法律的真相:对反复出现的问题的探索?
第二章 起源:古希腊和自然法理念
第一部分 法律和关于存在的问题
第二部分 古希腊自然法的语境

显示全部
用户评论
貌似翻译不过关,另外,本书的写法夹杂了太多作者本人的视角,显得过于主观了
也许作者大大简化了伟人们的思想,尽管这本书有600多页
很有意思的书,让我兴趣昂然的一本理论书
开卷有益,读起来像是哲学史。 再也不想到暨大图书馆借书了,免得老惦记着还。
一般般。
翻译扣一分,什么时候这些所谓的文科科研人能进修一下翻译学,你看你翻译的是人话吗?克隆人翻译成模拟人,故意让人读不懂是吧?
本书第二版今年内将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译者对翻译讹误进行了调整,敬请期待
推荐,不解释
大致翻了翻,并没有把我感兴趣的某些部分讲清楚,原作和翻译都不满意。
围绕着现代性的形成与失落编成的法哲学史
下载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