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山为业

杜正贞

出版时间

2022-10-01

ISBN

9787303281589

评分

★★★★★
书籍介绍

古代的文人、画家常常对山林寄托以出离尘嚣缰锁、比邻烟霞仙圣的想象,但现实中的山耕、山居,是另外一部历史。“以山为业”一方面是说人们以山场为生计资源,另一方面也是在说人们围绕着山场资源形成各种权利关系,这些权利关系,在传统中国通常被笼统称为“业”。唐宋以来,东南山场被加速开发。从最初的“无主”状态,即山场上的所有资源对所有人都开放,到山场被现代测量手段精细测量划界、人们以各种权利证明对山场中的特定资源和各种权利进行确权,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界”的出现,是这个过程中关键性的一步。“界”是山场确权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它也是山区的人们在“以山为业”的实践中,逐渐创制并明确的一套有关山场的知识。

杜正贞,香港中文大学博士,现为浙江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专业方向社会史、法律史,研究兴趣涉及基层社会、法律、习俗和民间信仰等。著有《村社传统与明清士绅:山西泽州乡土社会的制度变迁》《近代山区社会的习惯、契约和权利——龙泉司法档案的社会史研究》等。

精彩摘录
  • "山场界址表述从无到有、由简到繁的变化过程,也是山场知识制造、更新的过程。但是这套关于山场地名、界标、界址的知识,并不是客观的、遵循着一套官方标准形成的,而是山民、业主和官员、庄书册手等在一个长期的过程中,出于各自的目的而逐步制造出来的。一方面,小土名、四至边界的表述,随着山场的开发、买卖、析分、升科等活动不断增加,人们对山林的认识越来越细化。但这些命名一般只在当地,即一定的范围和人群中流传,通过口传和契约的书写,成为当地社会中代代传承的知识,保证了基本的确权需求,尤其在没有山场赋税登记的时代和地区,人们几乎完全倚赖于这套有限通行的知识确权。另一方面,通过契税、诉讼和赋役制度,国家、地方官员也参"
作者简介
杜正贞,香港中文大学博士,现为浙江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专业方向社会史、法律史,研究兴趣涉及基层社会、法律、习俗和民间信仰等。著有《村社传统与明清士绅:山西泽州乡土社会的制度变迁》《近代山区社会的习惯、契约和权利——龙泉司法档案的社会史研究》等。
目录
引 言 1
私占与定界 19
依山而居 21
树封立界 26
山坟与坟山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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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2023年NO.106 老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但从小生长在现代城市中真的很难体会到这句话的真谛。历史书中会不断提到“田产”对于广大人民的重要性,“山场”、“山产”往往被忽略。 然而,山林中并不乏丰富的物产资源,矿产、山珍、在缓坡开垦农田,乃至石头、树木,哪怕只是捡拾枯枝作柴草之用,都是山民重要的生活补贴甚至大部分生活来源。正是这样的“利”,也引发了关于山地作为一项重要的“权利”而引发的诉讼及确权的争端。 作者从历史上东南山区各地“山”、“业”出发,遍查史料文献,对比著名的“公地悲剧”理论,引入“复合产权”的概念,为读者展现了往常历史中不多见、但极其重要“傍山为生”的历代景观,以及宗族、寺观、个人等等在利用山地资源时的利益矛盾和逐渐依赖国家作为第三方背书的正当性和需求的确权历程。
本书就是向我们讲述人们通过对山场的开发、山场资源的利用、山的各种界限的划分等,让我们对“以山为业”这一概念又一定的理解和认识。
对我来说最大的收获是搞清楚山地的权是怎么来的
在酝酿写长书评
界是山场确权的核心概念。东南山林的私占从西汉开始以刻石的方式宣示和记录下来,唐代的墓志和寺院管山石刻即以四至标示山林界址,宋代的经界和登记则加速了东南部分山林的定界和确权。一方面,国家把人们在山场居住、生产的权利与户籍身份相联系,部分山场也被作为事产编入户籍和地籍;另一方面,民众在山场开发中报税报垦,在纠纷中诉诸官府裁断,并使用各种赋役文书作为确权凭据,用户籍地籍中的税亩分庄记录山场股份分配。由此,山场确权与赋役制度捆绑在了一起。但由于积步数字缺漏不实,界址信息粗略且变动频繁,官方册籍在山界争讼中作用有限,民间形成的契约和分界合同仍是山场划界和确权的主要依据。频繁发生的山界争讼是山场资源竞争加剧的表现,同时山场界址在此过程中也逐渐确定和清晰,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多层次、多类型的山场产权观念和秩序
简单扼要的梳理,相较于前一本更有深度的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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