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西方法律思想史(现代、当代部分)

高鸿钧, 赵晓力

出版时间

2015-09-01

ISBN

9787302402589

评分

★★★★★
书籍介绍
这不是一本让人读得轻松的教科书。翻开现代、当代部分,你会发现法学的边界被悄然推平:哈特、德沃金、罗尔斯与伽达默尔、卢曼、哈贝马斯比邻而居,哲学、社会学与法理学的界限彼此模糊,要求读者自行在资料间穿梭。它最引争议之处也在此——不同作者分写的篇目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洞见极深,有的浅尝辄止,彼此独立性过强,难以拼成一条连贯的脉络。然而正是这份
AI导读
核心看点
  • 国内前沿专家合著,代表西方法律思想史最新研究水平
  • 涵盖罗尔斯、哈贝马斯等现代当代法学大家的核心思想
  • 内容详实且具专题特色,超越传统教科书的知识压缩模式
读者共识
  • 整体瑕不掩瑜,条理清晰,是了解当代法理学的佳作
  • 部分章节晦涩难懂,尤其是卢曼部分被吐槽过于抽象
  • 干货密集但阅读门槛高,适合有基础者作为指引参考
精彩摘录
  • "第一个阶段便是,原初状态的人们在无知之幕下参与社会契约……此时,厚重的无知之幕遮挡了理性的订约各方关于自身与社会的一切知识"
  • "在精神科学领域,“期待现代科学及其发展能给我们提供某种新道徳学,这显然是不可思议的”。精神科学的真理既然无法采取自然科学实证和检验的观方法,只能诉请经验。经验只有在历史的过程中,才能得到验证。真正的经验就是我们自身的历史性的经验,而传统是经验的载体,也是经验得到检验的熔炉,我们只有在历史的关系中才能认识传统的要素。"
  • "为此,解释者必须首先倾听文本的讲述。“谁想理解,谁就准备让文本告诉他什么”。因此,当我们阅读一封信件时,首先要把信件所言内容视为真实,把在场记者所言内容视为真实。同样,我们要把文本所言内容当作“完满真理”。当然,人们没有义务一定要阅读或理解文本。人们想要接触文本,是源于文本自身的吸引力。“当我们理解某一个本文的时候,本文中的意义对我们的吸引恰如美对我们的吸引一样。在我们能够清醒过来并检验本文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之前,本文的意义就已经自 己在发挥作用,并自身就已经有一种吸引作用”。 解释者尊重文本,似乎要完全服从文本。事实上,解释者对文本的完 全性意义预期,所强调的重点不是完全听命于文本,而是解释者"
用户评论
现代当代部分显然比古中近代部分难了许多,哲学社会学与法理学的界限模糊了许多。跳过了/简读了德沃金、伽达默尔和哈贝马斯,因为真的太难了。
哈特都不值得专门写一章吗?
部分章节又长又臭……全面但是没有逻辑,像是百度搜索关键词弹出一大堆信息。相比于古代部分,这本章节普遍变长,缺乏逻辑性。但依然不失为国内一流的思想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这种著作在目前国内的研究总量不足,深度不够,且有时过分解读。高师主编本套书目, 汇聚了国内研究各类思想的人才,深入浅出,避免了大而化之的窘境。但是,囿于作者分散,导致文体风格和写作重点不一,难及专著之长!总之,本书也是继由老著作的风格,期待高师的新作!
干货好多、把笔记搞下来真是件大工程 (吐槽:能学法理的人是真厉害啊 )
这书上册的质量显著优于下册。整体略显尴尬,细不细,糙不糙。
仍然是挑了一些感兴趣的人物来读。随着对法学理论的熟悉,慢慢发现这本书并不如我刚发现它时那么好。不同的篇目出自不同的人之手,导致水平参差不齐,有些质量极高,有些则讲的太浅,不能给人太多洞见;并且这也导致各个篇目之间独立性较强,不能很好的感受思想的流变。不过总体上瑕不掩瑜,仍是一本出色法律思想史作品。
法理学入门,较为吃力
和上一本比起来感觉差了不少,现代部分和当代罗尔斯、德沃金、伽达默尔、哈贝马斯这些章节读起来比较有启发,其他的部分就很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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