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论》(第二版)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大幅度地增加了内容,但保险合同法部分是修订的重点。对初版第二章和第三章在结构和内容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和修改,区分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各自不同性质,聚焦保险法理论和实务的重点难点,体现了最新的立法动态和司法审判实践。
《保险法论》(第二版)对再保险合同的论述是教材最大的特色,传统保险法教材主要集中在对原保险合同的论述,对再保险合同的论述基本缺失。教材对再保险合同进行了全面、详尽的论述,着重介绍了再保险合同种类和再保险合同条款。教材所述的再保险合同种类涵盖了国内外再保险实务中所有合同类型,再保险合同条款包含了再保险实践中的国际基本惯例,辅之以大量的国内外再保险司法裁判典型案例,通过对再保险国际间的惯例和司法裁判典型案例的论述,丰富了再保险合同的理论和实践,对我国的再保险理论和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保险法论》(第二版)引入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为代表的保险合同典型案例,用以解释保险合同法的理论和规则。案例选择遵循的次序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优先,其次为最高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再次为省、直辖市或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最后为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仅起拾遗补缺的作用。通过典型保险合同实务案例诠释保险合同法理论和规则,将保险合同法理论和规则融入保险合同司法审判实务中,实现了保险法理论和实践的融合,既便利于教师的课堂教学,也便利于学生学习和理解保险合同法基本理论和规则。同时,对保险商事实践和保险合同审判实务也有一定的指导价值。最高人民法院的类案指导制度明确了判例的法律效力,从而使司法审判机构的保险实务案例成为保险合同法教学的重要内容。